| 2.4 付款方式:2024年春节前付至6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70%,竣工结算核后付至 97%,余款于缺陷责任期满后结清(所涉及款项皆不计取利息)。(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格条件:
(1)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丙级](含)以上或者[综合资质]及以上资质;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
(1)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系已在投标人单位注册并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资格;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3.3.1拟派总监理工程师
(1)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仅限于以下情形: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在其他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
(2)在监情况
①未在泰州市外的在建项目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
②未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
③□无在监工程
指未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包括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
□有一个在监
指在泰州市不超过一个在建项目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有在监的,参与本次投标,应提供原建设单位书面同意证明。
?有两个在监
指在泰州市区(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港区)、海陵区、姜堰区)不超过两个在建项目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同时不得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职位,也不得在全过程服务、造价咨询、项目管理、工程施工等项目任职。总监是变更后投标的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自变更备案之日起满六个月,须提供经主管部门备案的变更证明原件扫描件编入投标文件中。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有在监的,参与本次投标,应提供原建设单位书面同意证明。
3.3.2投标人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缴纳的养老保险(时间要求:2022 年11 月-2023年1 月,其他要求:应载明缴费单位名称、姓名、缴费时间,并盖有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事业单位等的人员、须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退休人员(不超过65岁)提供退休证明。
3.4 业绩要求
是否有此类要求:□是 ?否
(1)□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指:;
有效期自年月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以竣工验收证明资料中载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
(2)□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指:;
有效期自年月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以竣工验收证明资料中载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
注:项目负责人承担的类似工程不是投标人承担的工程,不予认可;有项目负责人变更情形的,不予认可;未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的类似工程,不予认可。
3.5信誉要求:投标截止时,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
(2)在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
以上被曝光的不良行为,有相关部门正式公文证明曝光已被取消或曝光期已满的除外。
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注:3.3.1(1)、3.3.1(2)、3.5、3.6项评审方式为承诺制,如查实投标人在《诚信投标承诺书》中虚假承诺,按弄虚作假处理。 3.7本次招标不接受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3年 3月 8日0 时 0分至 2023年 3月 14日0 时 0分;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交易平台”是指:泰州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
4.3 投标工具使用费5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年 3月 20日14 时 30分
6. 评标办法
6.1 是否评定分离:否 ;
6.2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具体方法如下: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不一致的,有有效证明材料
| |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签字盖章
| 有投标人单位章和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由法定代表人盖章(或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
| | 投标文件的组成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1.1的要求
| | 投标文件及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投标文件及有效报价
| | 暗标
| 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的要求
| | 联合体投标人
| 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 | ……
| ……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规定,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 资质、能力和信誉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总监理工程师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其他主要人员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设备、检测仪器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联合体投标人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规定
| | 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 ……
| ……
| | 2.1.3
| 响应性
评审
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 监理服务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 质量标准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4.1项、3.4.2项规定
| | 投标报价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项的规定
| | 监理大纲
| 符合第五章“委托人要求”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 诚信投标承诺书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其他
| 无第三章“评标办法”第3.2.2条所列情形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投标报价:94 分
?项目监理机构:4.5分
□拟投入现场的设备、检测仪器等:分
□监理大纲:分
?类似工程业绩:1.5 分
□奖项 :分
|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最低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
□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次低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
?方法三: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为A,评标基准价=A×K。
K值在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抽取范围为:95%、96%、97%、98%、99%。
?方法四: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为A,最高投标限价为B,则:
评标基准价=A×Q1+B×Q2。
Q1的取值范围为:10%、15%、20%、25%、30%;
Q1值在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Q2=1-Q1。
注:1.以上方法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确定两个及以上开标时随机抽取。
2.方法三、方法四计算算术平均值A时,若3≤有效投标文件<7 家时,应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若7≤有效投标文件<10家时,应去掉其中的两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若有效投标文件≥10家,应去掉其中的三个最高价和两个最低价。
3.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签字后,上述方法三、方法四的评标基准价,除确认存在评委评审和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前款所称评审错误仅限于评标委员会基于招标文件中约定的查询方式、查询地址以及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时发生的错误。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或者隐瞒事实、或者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造成招标人、投标人对评标结果产生争议的,不属于评委评审错误。
| | 2.2.3
|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
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 ×(投标人报价 - 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 | 条款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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