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市干线公路水毁恢复专项养护工程施工招标
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
丹东市干线公路水毁恢复专项养护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项目已由《丹东市交通运输局关于丹东市干线公路水毁恢复专项养护工程施工图设计的批复》(丹交通办发〔2023〕58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省级资金,招标人为丹东市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以下简称“招标人”),招标代理为辽宁华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招标代理”)。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该工程位于丹东振安区、宽甸县及凤城市境内,涉及丹霍线、鹤大线、丹东线、丹阿线、青营线、浑红线、桓永线、饶盖线、抚丹线、本宽线、凤黄线局部路段路基、路面水毁专项恢复4.3公里。
2.2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共划分2个标段:
第一标段:丹东市干线公路水毁恢复专项养护工程(振安区、宽甸县),招标范围为丹东市干线公路水毁恢复专项养护工程(振安区、宽甸县)(具体工程内容以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为准)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
第二标段:丹东市干线公路水毁恢复专项养护工程(凤城市),招标范围为丹东市干线公路水毁恢复专项养护工程(凤城市)(具体工程内容以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为准)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
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单位可以兼投不可兼中。
2.3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60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2023年4月15日,计划完工时间:2023年6月14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的资格要求详见下表:
| 项目
| 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
|
| 资质等级
| 1、投标人必须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投标人的资质应满足以下(1)或(2)项要求:
(1)具有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且有效的公路养护工程从业单位资质,且业务范围能够承担一级公路的路基、路面及沿线设施的大中修养护工程。
(2)具有具有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且有效的“路基路面养护乙级资质”。
3、投标人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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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务能力
| 投标人2021年流动比率(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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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人员
| (1)项目经理(1名):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证书且证书目前必须注册在投标人单位,具有交通运输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并在有效期内且证书目前必须注册在投标人单位。
(2)项目总工(1名):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注:项目经理及项目总工在岗要求须为无在岗项目(指日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
根据《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号)要求,投标人如为应通过名录对其资质条件进行审核的公路施工企业,则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管理系统”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
(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公示系统(
(5)在“信用中国”网站(
(6)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5 本次投标人的委托代理人应为本单位自有人员且具备在社保系统且具有社保部门印章的授权单位人员缴费明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 年3月10日至 2023年3月21日,在链接: 提取码:npdw免费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时限:公告之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0日前。与本项目有关的澄清与修改内容将在百度网盘上(链接和提取码与前款相同)发布,请各投标人及时关注,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2 投标人须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金额第一标段为3.5万元,第二标段为1.5万元 。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将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不统一召开投标预备会。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3年3月31日9时30分。
5.3递交投标文件地点:丹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丹东市银河大街100-1号)第一开标室。
5.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5 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递交,递交人应携带身份证原件(授权代理人还应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出席开标会。投标人的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在开标递交投标文件时,除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外,还需提交社保系统且具有社保部门印章的授权单位人员缴费明细。
5.6 本次招标采用双信封形式,本次招标的评标办法详见本招标公告附件。本招标公告附件在《辽宁省交通运输厅网站》上发布。
5.7本项目第一信封和第二信封开标记录表将在中标候选人公示中发布。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网站、本网站、《》(
7、其他
投标人投入本项目的主要人员和其他管理人员原则上不得更换,如发生更换情形,招标人将按合同专用条款的有关规定对中标人进行处理。并按照信用评价管理规定,上报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行为记录纳入公路建设市场管理系统。
8、联系方式
监督部门: 丹东市交通运输局
监督部门联系人:赵先生
地址:丹东市振兴区兴一路8号
监督部门联系电话:0415-3177689
招标人:丹东市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地址:丹东市振兴区青年大街75号
邮政编码:118000
联系人:万先生
电 话: 13941507021
招标代理:辽宁华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丹东市振兴区滨江中路 62 号中联大酒店院内停车场
联系人及电话:刘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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