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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普通食品专项抽检监测结果公告
公告名称:
辽宁省普通食品专项抽检监测结果公告
所属地区: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3-03-10
详细内容: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普通食品专项抽检监测结果公告





有效期:





2023-03-09 至 2023-03-10









撰写单位:





沈阳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撰写人:





吴珊珊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普通食品专项抽检监测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项目编号



:JH23-210100-00713











项目名称:普通食品专项抽检监测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普通食品专项抽检监测





供应商名称:沈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供应商地址:沈北新区沈阳市沈北新区秋月湖街67号





中标(成交)金额:1,824(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普通食品专项抽检监测





服务类





名称:普通食品专项抽检监测(C19010000技术测试和分析服务)





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当年下达的《沈阳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计划实施方案》文件中明确的抽检任务,包括当年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中所有类别及项目(食用农产品除外)。 按照总局检管结合工作原则,紧密结合监管实际,为各环节年度重点工作提供技术支撑。开展生产环节专项抽检(在产获证企业全覆盖抽检,乳制品、保健食品、食用植物油、酒类、肉及肉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小作坊食品等重点品种专项抽检);流通环节专项抽检(批发市场、大型商超、连锁生鲜超市全覆盖抽检,食品安全示范店及校园周边、农村、景区等流通环节销售的食品进行专项抽检);餐饮环节专项抽检(学校幼儿园食堂、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三甲以上医院、养老机构食堂全覆盖抽检,网络订餐、餐饮具清洗消毒、生食水产品及自制米面制品等专项抽检);不合格食品专项抽检,重点对上一年度及本年度抽检不合格完成核查处置后的企业专项抽检;“你点我检”专项抽检。 开展评价食品安全状况工作,为满足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食品抽检工作要求服务。





服务要求:1.投标人必须依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制定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开展各项食品抽检任务。同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购买抽取的样品,不得向企业和个人收取检验费和其他任何费用。 2.坚持问题导向、提高问题发现率。 3.投标人有开展评价食品安全状况和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食品抽检工作经验。 投标人应根据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抽检方案安排,按照抽样、检测、检验结果确认、检验结论通知、复检、备样移交、结果报送等工作环节,按时完成投标包内所分配的抽检任务,严格按方案实施抽检。 4.投标人应严格执行抽检分离原则。 5.投标人应建立抽检合格备份样品再利用工作制度。 6.投标人应根据采购人要求,设有专职统计分析的人员,能够及时准确的对抽检数据进行统计分析。 7.投标人应按照采购人要求配合开展涉及食品检测、食品安全释疑解惑等方面的食品安全宣传和风险交流工作。 8.投标人应遵守采购人对于承检机构的相关管理规定。接受采购人组织的关于承检机构考核评价工作。





服务时间:一年。





服务标准:(一)投标人食品检验从业人员 1.本单位食品检验从业人员稳定性强,能保证食品抽检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承担本次投标任务的检验人员,应具有较为丰富的食品检验工作经验。 2.本单位食品检验从业人员岗位职责、分工明确。设置有独立的技术管理人员、业务管理人员、检验人员、抽样人员以及统计分析人员等食品检验从业人员,可分别承担抽样、检测、数据汇总、结果报送、分析评估等工作,能按照时限要求汇总上报检测相关信息,食品检验从业人员总体数量与承检任务要求相匹配。 3.本单位食品检验从业人员职称结构良好,具有稳定的、高水平检验和技术管理人员。在食品质量安全、食品检验方法、食品生产工艺等专业方向具有专家人才,承担食品安全领域相关课题、标准制修订工作方面取得成绩。 4.本单位检验人员持有检验人员上岗证,熟练掌握食品安全标准、法规,能按照国内现行有效的标准方法从事食品检测工作。 5.本单位具有专门从事抽样工作的人员,并经过培训考核,熟悉和掌握样品采集方法和相关技术要求。 6.本单位具有专门从事统计分析的人员,能够按要求完成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数据统计分析工作。 (二)实验室环境设施和仪器设备 1.本单位具有满足承检任务需要的食品检测实验室面积。 2.本单位实验室环境设施符合国家实验室有关管理规定的要求。 3.本单位实验室设置满足样品储存、处理、检验、数据处理、结果分析汇总等工作要求。 4.本单位实验室具有固定并满足承检任务需要的仪器设备和标准物质。保证仪器设备运行良好,有完整的仪器设备档案。不得租赁或借用他人检测设备。 5.本单位实验室具有配合食品检验活动所需的环境控制、数据处理与分析、信息传输等设备设施。 (三)服务能力 1.本单位具有承担政府部门委托食品抽检的工作制度。 2.本单位能够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抽检工作程序和要求,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按时完成抽检工作。 3.本单位所有采集的样品尽快送到实验室检验。 4.本单位具备相应的检验能力,能够准确出具检验报告。 5.本单位具有食品检验方法研发能力,了解行业发展动态,熟悉食品生产工艺,具备食品相关的科研能力。 6.本单位被列入国家复检机构名录的,能配合采购人要求开展食品安全复检工作。 (四)业绩 1.本单位具有本项目所需要的同类相关检验任务的经历。 2.本单位具有统计分析、撰写食品安全分析报告的经历。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佟旸、孙大超、刘娟、王慷、宋春梅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普通食品专项抽检监测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的规定的标准。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119,74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

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址:

沈阳市沈河区南关路118号







联系方式:

024-2401159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沈阳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地址:

沈阳市和平区绥化东街2号







联系方式:

024-22516026、22503077





3.项目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吴珊珊







电 话:

024-22516026、22503077





十、附件









采购文件:

发售稿(终)-20230215-(项目二)普通食品专项抽检监测.doc























关联计划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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