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钻井液分公司青海钻井液仓储项目(二次)
2023年钻井液分公司青海钻井液仓储项目(二次)招标公告(服务)
招标编号:ZY23-XJS13-FW011-00
1. 招标条件
本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招标人为中国石油集团西部钻探工程有限公司,资金来源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为保障公司2023年在青海区域钻井液回收仓储工作能够正常运行,采取就近仓储的原则,需要有仓储能力的服务商来为钻井液分公司完井钻井液及转换钻井液进行储备、储存。2023年预计发生费用223万元(含税),需要1家承包商。
2.2.项目单位:钻井液公司。
2.3.服务地点:青海项目经理部服务区域。
2.4.项目金额:223万元(含税)。
2.5.服务内容:为钻井液分公司青海项目经理部在青海区域提供水基、油基钻井液的存储服务。
2.6.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2.7.标包划分:不划分标包。
2.8.报价要求:本项目设最高上限价格;在服务项目内容和服务标准保持不变的前提下报价。在最高限价基础上报整体下浮率。如果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否决投标。
最高限价表
序号 | 采购项目 | 单位 | 本次采购最高限价 (控制价、不含税) |
1 | 2023年钻井液分公司水基钻井液仓储 | 元/方·天 | 1.73 |
2 | 2023年钻井液分公司油基钻井液仓储 | 元/方·天 | 2.67 |
商务报价:在最高限价基础上整体下浮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技术要求
3.1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2.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
3.1.3.投标人近三年无严重违法、违规事项,无骗取中标情况,无重大质量、安全问题,无相关管理部门处罚。以下列平台的查询结果和相关部门证明材料为准。
3.1.3.1 国家工商总局的《全国企业公示系统》“行政处罚信息”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中查询;网址: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3月10日8:00:00至2023年3月15日 23:59:59(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以下步骤购买招标文件:
①报名:登录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售后不退。标书费开具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
4.3 本招标项目为全流程网上操作,投标人需使用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U-key进行投标, U-key办理方法详见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通知公告-操作指南-《电子招投标平台U-key办理通知公告及操作手册》。其他具体操作请参考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操作指南中的相关操作手册,有关注册、报名等电子交易平台的操作问题也可咨询相关技术支持人员,咨询电话:4008800114转电子招标平台。
4.4潜在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时,应确认投标人名称、通信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准确无误,招投标全流程信息发布和联络以此为准。招标过程中因联络方式有误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5支付成功后,潜在投标人直接从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招标机构不再提供任何纸质招标文件。
4.6购买标书后,投标人应登录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下同)为2023年3月20日 09时 00 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投标人应在5.1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为避免受网速及网站技术支持工作时间的影响,建议于投标截止时间前24小时完成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被系统成功传送的电子投标文件将不被接受,视为主动撤回投标文件。
5.2 逾期上传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平台将予以拒收。
6.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国石油集团西部钻探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中亚南路326号
项目承办人:李文武 联系电话:0991-7890645。
用户单位联系人:张雁军 联系电话:0990-6366646。(答疑技术问题)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石油物资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乌鲁木齐分部
地 址: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中亚南路326号
联 系 人:文珍
电 话:09917890688
电子邮件:wenzws@
7.其它
7.1如有疑问请在工作时间咨询,中国石油物资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乌鲁木齐分部工作时间上午09:30至13:00,下午15:30至18:50(北京时间)。
7.2招标公告中未尽事宜或与招标文件不符之处,以招标文件为准。
7.3招标机构将通过“中油新投”公众号推送招投标相关政策信息,欢迎投标人关注和使用。
7.4本项目中标结果公告发布后,中标人登录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下载中标通知书。(自3月1日起不再在招标辅助管理信息系统推送中标通知书)。
7.5请务必确保电子交易平台联系人手机号码为贵公司招标业务人员的手机号码,如因号码有误等原因致使中标人无法收到短信的,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 附件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