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资审公告
2023-03-14
中央储备粮盐城直属库有限公司盐都分公司粮食仓储项目设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央储备粮盐城直属库有限公司粮食仓储项目 已由盐城市盐都区行政审批局以都行审投资备[2022]318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央储备粮盐城直属库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补贴和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央储备粮盐城直属库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中央储备粮盐城直属库有限公司盐都分公司粮食仓储项目设计
2.2建设地点: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尚庄镇吉爱村,本项目为原有库区内扩建项目,地块形状近长方形。库区总用地面积为104553.8m2,本期新建建筑总占地面积8265m2。西侧为三级航道朱沥沟,北侧为河流,东侧为斗沙线,南侧为农田。本期不新征土地。
2.3工程规模:建设12万吨浅圆仓及附属设施;建设一体化消防给水泵站、消防控制室、制氮机房等辅助设施,配套道路、地坪、绿化等总图工程。
2.4项目估算:项目投资总额:17957万元,设计费252.82万元。
2.5设计周期:合同签订后7日历天提供规划报批文件及初步设计,合同签订后20日历天提供全套施工图。
2.6质量标准: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及国家现行规范、规定进行设计,方案和施工图设计成果须通过招标人及审查机构审核。
2.7招标范围:初步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及总图设计、相应的工地设计代表及施工期配合服务、竣工图及后续相关配合服务;法律、法规、规范规定以及合同的要求应由设计单位承担的一切任务,完成图纸审查,出具图审合格证书。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商物粮行业甲级资质或商物粮行业(粮食工程) 专业甲级资质,并在人员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3.2 投标人自2017年11月0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设计合同金额 202万元及以上的钢筋混凝土筒仓或浅圆仓工程。日期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设计合同、竣工验收相关证明(竣工验收证明需经设计、监理、施工、建设单位四方盖章,否则不予认可)扫描件、以及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辅助材料。注:(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辅助材料主要包括: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设计合同已加盖项目所在地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备案章;或中标公告官网查询截图;或提供业绩项目所在地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业绩真实性书面证明扫描件;或提供该业绩已录入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的查询截图页面,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3.3 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除项目负责人外,项目组组成人员由意向投标人按本项目规模、特点、评标办法的要求进行配备。
3.4 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被国家、江苏本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本市市级、盐都区区级 (项目所在地)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的。
(2) 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均自记录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
(3)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正在被“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公布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已撤销或更正的除外。
(4)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且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
凡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本项目招标人拒绝其投标,一经发现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相关参与人因上述情形,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情况的变化,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3.5 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本项目招标人拒绝其参加投标:
(一)近2年内因违反招标投标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的;
(二)近2年内被人民法院生效裁判认定存在违约情形的;
(三)在履行招标人以往的工程合同中存在严重违约行为的。
招标人将前款第三项作为资格审查条件的,应当在招标公告中公布违约单位名单及其违约行为。
3.6 投标申请人须保证投标承诺的项目组成员及代理人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并确保从2022年7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连续6个月均已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投标时无需提供缴费记录证明,中标候选人公示前、异议(投诉)提出时相关单位需提供缴费记录证明原件给招标人核验(退休人员提供在本单位相关证明)。(例:如开标日期为2015年10月的某一天,则投标单位需保证以上人员2015年2月以后任意连续6月养老保险均在本单位缴纳)。
3.7 盐城市招投标及标后履约不良行为系统已启用,投标单位未按照招标文件约定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参与投标解密报价以及其他不良行为,将会被系统记录,影响后续参加我市招投标活动,请各投标人诚信投标、确保履约。
3.8 本次招标不允许 组建联合体投标。
3.9 评标前由招标人对照省政府第 120 号令要求,进行评标准备工作,并核实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和资格、经历和业绩和信用状况等方面的情况。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盐城市招投标会员网上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投标人合理选择下载招标文件时间,逾期未下载造成无法提出答疑、无法投标等情形的,责任自负)。
5.2盐城市招投标会员网上交易系统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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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年4月7日09时00 分。
6.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评标办法
7.1电子档上传网址:
8.评标方法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1
| 评标方法
| 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
|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 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 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设计方案得分高的优先;如果设计方案得分也相等,由招标人择优确定中标人。
|
2.1.1
| 形式评审 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签 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 章。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 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 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的规定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
联合体投标人
| 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
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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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选投标方案
| 除招标文件明确允许提交备选投标方案外,投标
人不得提交备选投标方案
|
拟派驻人员承诺书
| 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九条“拟派驻人员承诺书”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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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
| 资格评审 标准
| 营业执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 项规定,具备有 效的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
资质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 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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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 项规定
|
业绩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 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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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誉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 项规定
|
项目负责人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 项规定
|
其他主要人员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 项规定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 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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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体投标人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 项规定
|
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 项规定的任何
一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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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
| 响应性评 审标准
| 投标报价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 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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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 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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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服务期限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 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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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 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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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 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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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 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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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义务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2.1 项规定和第四 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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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方案
| 符合第五章“发包人要求”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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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 分)
| 投标报价:10分;
技术部分:41分
商务部分:4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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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 A(若有效投标文件≥7 家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若有效投标文件≥10 家时,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
注: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后,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一经确定,除评标过程中计算错误外,将不再调整。
|
2.2.3
|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 计算公式
| ①、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A值相等者,投标报价得满分10分。
②、投标报价与A值相比(相除),比A值高的,每高1%扣0.1分,并从10分起扣,不足1%按插值法计算。
③、投标报价与A值相比(相除),比A值低的,每低1%扣0.2分,并从10分起扣,不足1%按插值法计算。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偏差率)
| 评分标准
|
2.2.4
(1)
| 商务部分(49分)
| 投标人项目负责人业绩
(6分)
|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在(2017年11月01日至今)作为本投标单位项目负责人承担过单项设计合同金额 202万元及以上的钢筋混凝土筒仓或浅圆仓工程。日期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每提供一项上述业绩加3分,此项最高得6分。注:业绩证明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设计合同、竣工验收相关证明(竣工验收证明需经设计、监理、施工、建设单位四方盖章,否则不予认可)扫描件、以及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辅助材料。注:(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辅助材料主要包括: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设计合同已加盖项目所在地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备案章;或中标公告官网查询截图;或提供业绩项目所在地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业绩真实性书面证明扫描件;或提供该业绩已录入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的查询截图页面,否则业绩不予认可。若中标通知书、合同中均未体现项目负责人姓名的,需提供招投标或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该项目项目负责人证明,否则该项目负责人业绩不予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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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
(15分)
| 投标人在(2017年11月01日至今)承担过单项设计合同金额 202万元及以上的钢筋混凝土筒仓或浅圆仓工程。日期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每提供一项上述业绩加3分,此项最高得15分。注: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设计合同、竣工验收相关证明(竣工验收证明需经设计、监理、施工、建设单位四方盖章,否则不予认可)扫描件、以及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辅助材料。注:(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辅助材料主要包括: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设计合同已加盖项目所在地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备案章;或中标公告官网查询截图;或提供业绩项目所在地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业绩真实性书面证明扫描件;或提供该业绩已录入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的查询截图页面,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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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业绩与企业类似业绩不可重复计分。以上证明材料以原件的扫描件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生成的投标文件上传为准,否则不予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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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配备保证方案
(28分)
| 建筑专业负责人1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的得2分;具有高级工程师(含)以上职称的加2分,具有工程师职称的加1分。最多得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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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专业负责人1人:具备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的得2分;具有高级工程师(含)以上职称的加2分,具有工程师职称的加1分。最多得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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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排水专业负责人1人: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的得 2分;具备高级工程师(含)以上职称的加2分,具有工程师职称的加1分。最多得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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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专业负责人1人: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得2分;具有高级工程师(含)以上职称的加2分,具有工程师职称的加1分。最多得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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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价专业负责人1人:具有注册造价工程师得2分,具有高级工程师(含)以上职称的加2分,具有工程师职称的加1分。最多得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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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工程专业负责人1人:具备粮食工程或粮食加工专业的得2分,以提供的毕业证书为准;具备高级(含)以上工程师职称的加2分,具有工程师职称的加1分,本项最高得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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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派驻现场人员具有高级工程师(含)以上职称得2分;具有工程师职称的,得1分,不以人数累计得分;拟派驻人员全施工周期参与项目建设得2分,只在关键节点派驻人员参与验收等技术支持的得1分。不派驻人员不得分。(拟派驻人员情况以正式书面承诺加盖公章为准,详见投标文件格式),本项最高得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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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项评分中所涉注册资格专业以注册证书所载为准。投标人须将证书原件扫描上传于投标文件中。 2、项目负责人与项目组成员不得兼职,项目组成员之间也不得相互兼任,如岀现兼任,则不得分。 3、项目组人员必须是本单位正式员工,并确保从2022年7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连续6个月均已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投标时提供劳动合同(有效期内的),否则不予计分。无需提供缴费记录证明,中标候选人公示前、异议(投诉)提出时相关单位需提供缴费记录证明原件给招标人核验(退休人员提供在本单位相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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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2)
设计大纲(服务方案)评分标准
| 项目规划背景的理解,现状及规划条件分析(10分)
| 项目规划背景的理解,现状及规划条件分析:对项目地区较为熟悉,了解规划思路,分析准确,周边现状衔接良好。
……
|
招标项目设计的特点,重 点、难点及对策(10分)
| 方案内容全面,对粮食物流及储藏特点分析准确,重难点把握到位,技术对策措施得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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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特色及创新
(10分)
| 新材料、粮食物流及储藏特新技术、新工艺的应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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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工作量及计划安排
(8分)
| 根据投标人各分项工程节点计划安排的衔接情况及工序合理性进行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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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续服务的安排及保证措施
(3分)
| 后续服务的安排及保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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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设计大纲评审采用暗标。暗标编制要求为:设计内容、文字均不得出现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相关人员姓名等和其他可识别投标单位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以及其他特殊标记等;评委根据各投标人设计方案的编制内容酌情打分。
2、技术方案中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
3、投标文件的技术方案得分应取所有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投标文件中除技术方案外的其他得分均按分项汇总规则汇总累加得分为最终得分(每一项经评标委员会表决后打统一分)。
4、以上设计方案评审各评审点得分最低得分一般不得小于设定分值的70%,如果得分小于设定分值的70%时请评委文字描述具体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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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
(3)
| 投标报价 评分标准
| 偏差率
| ①、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A值相等者,投标报价得满分10分。
②、投标报价与A值相比(相除),比A值高的,每高1%扣0.1分,并从10分起扣,不足1%按插值法计算。
③、投标报价与A值相比(相除),比A值低的,每低1%扣0.2分,并从10分起扣,不足1%按插值法计算。
说明:
(1)上述设计费总报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2)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偏离不足1%的,正负偏差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计算 结果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3)本评分细则中,有效投标文件均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4)特殊情形下,评标基准价调整方式: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专家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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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
(4)
| 其他因素
评分标准(其他评审)
| 不良记录
| 该项为扣分项,对投标企业在盐城市招投标及标后履约系统里存在不良记录的进行扣分,每一起扣0.5分,最多扣2分,扣完为止,直接在总得分里扣除。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牵头单位与联合体均需要参与不良记录评审,并参与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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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 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 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 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设计方案得分高的优先;如果设计方案得分也相等,由招标人择优确定中标人。
2. 评审标准
2.1初步评审标准
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资信业绩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设计方案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资信业绩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设计方案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评标
评标准备:评标前由招标人对照省政府第 120 号令要求,进行评标准备工作,并核实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和资格、经历和业绩、信用状况等方面的情况。发现投标人有可能低于成本或者影响履约的异常低价投标,通知投标人进行书面澄清说明,提请评标委员会分析研判认定是否作无效标处理。由于投标单位授权委托人联系不上或在规定时间内未能作出书面澄清说明的,被废标责任自负。
3.1 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
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 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差超出 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
(2)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进 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资信业绩部分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设计方案部分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C;
(4)按本章第2.2.4(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D。
3.2.2 评分分值计算过程中保留小数点后三位,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最终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
3.2.3 投标人得分=A+B+C+D。
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 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 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 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 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 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 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网站、本网站、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盐城市建设工
程网上会员系统、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政府网上发布。
10.投标单位提交并在信息库(诚信库)发布的相关信息均应真实有效,提交的材料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份,材料所述内容均为本单位真实拥有。若有违反一经查实,须退出所有在盐城市招标投标平台上正在进行的投标项目并被取消会员资格,禁止1-3年内进入盐城市招标市场的处罚。同时作为失信行为推送至相关网站,进行联合惩戒。
11.其他
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招标文件载明的“网上
开标大厅”网址,按系统完成开标流程。因投标人自身设施故障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央储备粮盐城直属库有限公司
地址:盐城市盐青路228号
联系人:刘耀进/吴波
电话:13814311918/13851099038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省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地 址:南京市鼓楼区郑和中路118号D座
邮 编:210000
联系人:王先生
电 话:025-82281899
电子邮件:zhaocai7chu@
2023年0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