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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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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N5115232023000018
二、项目名称:江安公安局派出所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项目(一期)监理服务采购项目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中科三正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成都金牛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金周路595号2栋16楼03号
171,35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
服务类(中科三正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金额(元)
1
工程监理服务
江安县公安局派出所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项目(一期)监理服务采购项目
监理人受采购人委托,承担江安县公安局派出所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项目(一期)施工阶段、验收阶段的全过程监理,包括质量控制、进度控制、造价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安全管理、项目协调等,确保项目按期、高质、高效地完成,并顺利通过验收。
3.1 基本要求 3.1.1 合同签订生效后,供应商能在 3 个工作日内启动项目监理工作,指派项目监理工程师。 3.1.2 供应商能针对本项目的监理内容及监理要求提供项目工作方案和详细、合理的监理实施方案。主要包括: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监理工作概况;监理工作内容和依据;控制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的主要手段和措施;监理工作计划;监理人员工作守则;对本项目监理难点、要点和关键部分的阐明并提出应对措施及合理建议;对本项目的其他建议、要求。 3.1.3 供应商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力量和人力资源保证,能在采购人所要求的时间内完成监理工作以及技术支持服务工作。 3.1.4 供应商应对项目有关情况保密,若因供应商的管理、工作人员责任心等原因造成用户建设信息或资料外泄,由此产生的全部经济赔偿责任与相关法律责任均由监理供应商承担。 3.2 人员配置要求 :供应商应为本项目配备的工作成员人数为 4 人及以上,其中总监理工程师 1 人,其他监理人员至少 3 人。
合同签订之日起900日。(自监理合同签订生效起,至项目缺陷责任期满止。)
采购人与供应商应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文件的要求进行验收,验收标准以相关行业标准为准。
171,350.00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魏云超
、
宋薇(采购人代表)
、
许明明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本项目规定收费标准下浮?40?%;(收费的依据为?2002年10月15日国家计委印发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和2003年9月?15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川改办价格[2003]857?号)。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0.1542万元。
收取对象:
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
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投诉受理单位: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
宜宾市江安县
财政局。
联系电话:
0831-2632009
地址:
宜宾市江安县竹都大道西段
106号
邮编:
644299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江安县公安局
地址:
四川省宜宾市江安县竹都大道西段
联系方式:
张老师 1899096366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四川兴恒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长益路13号1栋2单元10层1001号
联系方式:
1801618000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李老师
电话:
18016180000
四川兴恒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023年03月15日
相关附件:
江安公安局派出所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项目(一期)监理服务采购项目磋商文件(2023030902).pdf
包1供应商评审情况表.pdf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评审报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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