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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横塘路(火炬路-迎宾路)新建工程、横塘生态路新建工程及苏州高新区河道整治工程(杨安浜河道整治工程)-苏州高新区河道整治工程(杨安浜河道整治工程)���标招标通知
公告名称:
江苏省横塘路(火炬路-迎宾路)新建工程、横塘生态路新建工程及苏州高新区河道整治工程(杨安浜河道整治工程)-苏州高新区河道整治工程(杨安浜河道整治工程)���标招标通知
所属地区: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3-03-16
详细内容:


招标公告
2023-03-16



横塘路(火炬路-迎宾路)新建工程、横塘生态路新建工程及苏州高新区河道整治工程(杨安浜河道整治工程)-苏州高新区河道整治工程(杨安浜河道整治工程)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E3205010304040795001001 SDJ.CL2023-13)

1、苏州高新区(虎丘区)狮山街道、横塘街道建设管理服务所的横塘路(火炬路-迎宾路)新建工程、横塘生态路新建工程及苏州高新区河道整治工程(杨安浜河道整治工程)-苏州高新区河道整治工程(杨安浜河道整治工程)

已经苏虎行审投项[2022]55号批准建设。工程所需资金来源是财政资金,现已落实,现邀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工程的投标。特别提醒: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标,并使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交易平台”)开展招标投标活动,招标文件(含补充、答疑文件)、投标文件均为使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提供的“招投标文件制作软件”(请点击下载:新点招投标软件下载云蜻蜓招投标软件下载)制作生成的指定电子格式文件。

2、江苏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3、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杨安浜

招标类型:专业招标

所属地区:高新区

工程性质:水利工程

(2)工程规模:杨安浜河道整治工程用地面积 5354.6平方米、河道整治310米,新建生态护岸619米;新建杨安浜闸站1座,闸站净宽4米,水泵引流排量为1.00m3/s。

(3)工期:181天(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2023年4月15日(具体施工开工时间以业主确定的时间为准),计划竣工时间2023年10月12日。

4、本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标段序号

标段内容

合同估算价(万元)

对企业的资质、等级要求

对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的资质、等级要求

企业业绩和信誉

项目经理业绩和信誉

E3205010304040795001001

SDJ.CL2023-13

横塘路(火炬路-迎宾路)新建工程、横塘生态路新建工程及苏州高新区河道整治工程(杨安浜河道整治工程)-苏州高新区河道整治工程(杨安浜河道整治工程)



1280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且必须是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网站落实信息申报的单位,最新年度的苏州市水利工程建设施工单位信用等级在C级及以上

水利水电一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且必须是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平台》网站落实信息申报的人员。

近三年承担类似业绩且信誉良好

信誉良好

企业最多允许申请标段数:1个;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最多允许申请标段数:1个;

5、投标申请人资格条件:

以下是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投标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见上表;

(3)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省级及以上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拟选派项目经理(水利建造师)资质类别等级:见上表;

(5)拟选派的项目技术负责人、水利建造师(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必须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A/B、B、C类)(须提供网上查询路径);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具备水利工程师及以上职称。项目技术负责人和水利建造师(项目经理)不能为同一人。
(6)拟选派的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必须提供近一年及以上且唯一账户的社保缴费证明(须提供网上查询路径),且必须是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网站落实信息申报(注册登记)的人员;

(7)水利建造师(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无在建工程(在建指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项目技术负责人可有一个在建工程;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有在建工程时,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经该在建工程建设单位同意,并完善有关手续后,可以参加其他工程项目的投标。

①水利工程其合同工程量已完成80%以上,且主体工程已完成;

②通过水下(泵站机组启动、河道通水)验收;

③通过合同完工验收;

④工程具备合同完工验收条件,已向建设单位提出合同完工验收申请,并经建设单位确认;

⑤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

(8)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投标申请人办理投标报名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企业在职职工;

(10)本项目弃土堆场(排泥场)由投标单位落实解决,弃土堆场容量不少于2万立方米。

(11)企业具有自2020年3月1日以来的类似工程施工经验(以竣(完)工时间为准),类似工程指:单项合同工程合同价在600万元及以上的水利工程项目,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工程质量为合格及以上。(附中标通知书、工程合同、完(竣)工验收鉴定书及提供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网站可查询信息截图,否则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

6、投标申请人有以下情形的,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1)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2)企业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在暂停期内的;

(3)资格审查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4)资质动态检查核查不合格的企业在整改期内视为不符合资格处理。

(5)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即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的,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的。

7、招标文件的获取

7.1 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为:2023年3月16日9:00至2023年3月23日17:00;

7.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潜在投标人使用“CA 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8、投标文件的递交、撤回与修改

8.1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3年4月7日09时30分前可以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递交投标文件;

8.2 超过递交截止时间后上传成功的投标文件,招件人不予受理;

8.3 投标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撤回投标文件的,应当通过交易平台向招标人提交撤回投标文件的申请。

8.4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对已经成功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补充的,投标人应当使用“招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成完整的投标文件,并上传交易平台。投标文件以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最后上传成功的投标文件为准。

9、提供与资格审查相关的资料,在投标时提供电子材料扫描件,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企业独立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拟选派水利建造师(项目经理)执业资格证书(须提供网上查询路径,且必须提供《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网站可查信息);项目技术负责人、水利建造师(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B、B、C类)复印件(须提供网上查询路径);项目技术负责人水利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拟选派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需提供近一年及以上唯一的社保缴费证明(须提供网上查询路径),以及提供《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网站可查信息;

(4)经办人员必须为本企业在职职工,须提供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若有授权)及经办人身份证、有效的劳动合同、近一年及以上且唯一账户的社保缴费证明(须提供网上查询路径)。

(5)企业承担过类似及以上工程业绩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完(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工程完(竣)工证明,并同时提供网络查询的中标页面及路径);

(6)书面报名申请书(含单位名称、企业资质等级、项目经理姓名、项目经理资质等级、授权委托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邮箱等信息);

(7)弃土堆场(排泥场)需由投标单位自行落实解决,弃土堆场容量不少于20000立方米。投标单位须提供弃土堆场(排泥场)证明原件扫描件(排泥场证明需写明弃土场提供单位同意本项目土方堆放的相关说明,否则视为无效)。弃土堆场(排泥场)证明包括土方堆场的地点、容积、运输线路、堆场的照片、联系人签字、联系电话等资料。弃土堆场(排泥场)证明须经镇级(街道级)及以上政府部门签字盖章确认(含排泥场责任主体的联系人签字及联系电话)。弃土堆场(排泥场)证明须在规定端口按规定格式上传,否则作资格审查不合格。



注:评标专家组需对排泥场所选址和本项目位置之间运泥方式、路线的合理性进行判定(如跨区、跨市运土是否允许,是否具有可操作性,对沿途的环境、道路、水域等是否有影响,是否违反环保要求,是否有禁止运输的情况),如经判定属于不合理排泥场选址,则视为本项资料缺失,资格审查不合格。

(8)招标公告以及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交的资料以及投标人认为需要补充的其他资料。

10、资格审查办法: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开标后由评标专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全部进入评审。

11、本工程采用综合评估法。

12、其他:

(1)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标,并使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交易平台”)开展招标投标活动,招标文件(含补充、答疑文件)、投标文件均为使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提供的“招投标文件制作软件”(请点击下载:新点招投标软件下载或云蜻蜓招投标软件下载)制作生成的指定电子格式文件。

(2)投标人需要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中,点击进入投标人中间库维护页面,在此投标库中维护上传企业基本信息、人员、投标业绩等证明材料,请投标申请人及时做好维护工作,未按要求执行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3)招标图纸请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下载。

(4)本工程实行水利电子化投标,投标时均以网上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为准。根据省市疫情防控工作部署,为进一步减少人员聚集,从严从紧落实各项防控措施,此次招投标实行不见面开标,招标文件条款中凡不适用于不见面开标的内容均取消,具体流程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及苏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关于建设工程不见面开标的特别提醒通知”:

13、招标人地址:苏州高新区(虎丘区)狮山街道、横塘街道建设管理服务所

联系人:胡工 传真: / 电话:0512-68231779

14、招标代理机构地址:苏州市平泷路1001号联实大厦4楼D1室

联系人:孙燕金、杨亚东 传真:/ 电话:0512-68365197

15、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信息:

项目组组长:杨亚东 职称或执业资格:注册造价师

联系电话:0512-68365197 上岗证号:建[造]01320001827

要求本公告发布日期为:2023年3月16日至2023年03月23日

17、投标人之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工程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

(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企业法人;

(2)投标人之间存在控股关系、隶属关系的;

招标人:苏州高新区(虎丘区)狮山街道、横塘街道建设管理服务所

招标代理单位:江苏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批准部门:苏州市水务局

2023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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