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说明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建设工期、标段划分和本次招标采购材料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交货地点、交货期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1)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且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汇率以开标当天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为准)。(2)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21年度至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财务报表附注)。(3)信誉要求:① 投标人须提供以下承诺:a、投标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b、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c、投标人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4)信用要求:投标人提供金融机构或资信评估机构或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A级及以上资信等级证书或信用报告(提供证明材料扫描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资质, (5)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20-02-01至2023-02-01完成的类似项目业绩,类似项目业绩应为投标人承担过单项合同额在190万元及以上的标识标牌或导视系统项目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及其项下交货验收证明材料或完工证明或使用合格证,及至少提供合同额不小于50%的发票原件扫描件,缺一不可,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金额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证明文件以原件扫描件为准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 业绩,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 应的供货能力。 |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3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 材料,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7.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