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工程评标办法按赣建建字[2022]6号文执行,招标控制价在2000万元及以下不运用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本工程采取报价承诺法评定,要约价元12232429.96元,招标控制价为12991601.68元(要约价按招标控制价(不含暂列金额及暂估价)下浮6 %)。
2、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系统开标。各投标企业的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代理人无需到开标现场参与本项目开标活动。但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投标企业本单位职工,并且能够熟练的操作新点系统,因业务不熟悉而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企业自行承担,本工程采用国泰新点招投标软件系统。
3、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安全生产考核 B证)、技术负责人提供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关键岗位【市政施工员、市政质量员、材料员、标准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的岗位证书、安全员有效的 C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实行了三类人员电子证书的,可以提供三类人员电子证书件加盖单位公章)注明:若省外企业无安全员岗位证书的,须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拟投入人员必须是本企业正式员工,同时须提供本工程开标当月前连续六个月及以上的有效劳动合同、开标当月前连续六个月及以上(因工作单位变更不足6个月的,以证书中的变更时间为准)由本企业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正常缴费的证明材料。拟投入所有人员不得为同一人;拟承担投标本工程的建造师不得有其它在建工程,否则,将视为投标单位自动弃权,不得参加开标会。4、本工程要求提供建造师、技术负责人、八大员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证明材料为:投标单位需提交可通过二维码查询的社会保险个人(或参保单位)权益记录单或提交社会保险个人参保证明及查询路径。
5、外省进赣的投标单位按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赣建城镇【2021】19 号 文执行。
6、业绩要求:投标单位提供开标当月前60个月内(时间以竣工验收备案表备案时间为准,专业工程以出具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承建过单项工程合同金额978万元及以上的市政道路工程业绩(业绩指标已按80%计算)【①经备案的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告知书;②施工合同;③施工许可证;④施工图。但不含文字证明材料。】同一工程投标人应当按要求提供竣工验收备案表(或专业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外还应当按要求提供不少于下面二项能证明建筑工程业绩的证明材料原件:【①经备案的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告知书;②施工合同;③施工许可证;④施工图。但不含文字证明材料。】;投标人提供2009年1月1日以后江西省内工程项目中标业绩的,其业绩应当在“江西住建云——住建大数据——项目数据——(检索拟查询业绩名称)——项目活动——招投标或施工许可”或者在“江西住建云——住建大数据——中标数据(从原中标信息管理系统业绩中迁移出)”可以查询到的数据信息业绩。提供外省工程项目业绩的,应当是外省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级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机构官方网站上可以查询到的。投标企业提供的企业业绩在所要求网站不可查询的视为未提供企业业绩。投标人在资格审查送审文件中应提供业绩查询路径。企业提供江西省外业绩的,因各省关于竣工验收备案表政策不同,可执行项目所在地省级关于竣工验收备案表的政策,不含文字说明。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8、其它要求详见资审文件及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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