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三建八公司
合肥市中心血站新站建设项目
挤塑板材料询价采购报价函
各单位:
现对我公司所属合肥市中心血站新站建设项目挤塑板材料进行公开询价,请各单位按要求进行报价。同等条件下选择最低价中标。本报价表经报价单位签字盖章后生效。本次询价控制价为482621.41元(不含税总价)。投标人务必按要求填写本询价函相关内容并签字盖章后上传作为报价附件(不可改动本询价函格式)。超过控制价者报价无效。
一
| 二
| 三
| 四
| 五
| 六
| 七
| 八
|
序号
| 子目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工程数量
| 不含税单价(元)
| 不含税合价(元)
| 备注
|
1
| 挤塑型聚苯乙烯泡沫塑料板
| 40mm挤塑型聚苯乙烯泡沫塑料板 B1级
| 平方
| 2213.72
| | | |
2
| 挤塑聚苯板
| 100mm挤塑聚苯板XPS)B1级
| 平方
| 3941.84
| | | |
3
| 挤塑聚苯板
| 70mm挤塑聚苯板(XPS)B1级
| 平方
| 120.89
| | | |
4
| 玻璃棉保温隔声板
| 15厚高密度玻璃棉保温隔声板 A级
| 平方
| 15110.18
| | | |
不含税总价
| 大写: (小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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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抵扣的增值税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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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抵扣的增值税额
| 大写: (小写: )
|
含税总价
| 大写: (小写: )
|
特别说明:投标人在报价终止日2天前,将贵公司样品送至安徽三建合肥市中心血站新站建设项目部确认,否则招标人有权将未送样本的投标人视为废标。施工中发现材料不符合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场,已完成的工程量按80%给予结算。
注:1、投标报价包含将合格产品送至招标工程项目所在地招标人指定地点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装车费、运输费、保险费、卸车费、利润、税费及其他各种费用,相关一切费用均包含在综合单价内,投标人综合考虑报价。所有税费(包括税率自报%增值税税率)及其他各种费用,以及合同明示和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切风险的全部费用。
2、产品价格变动风险承担:一经中标,中标价不予调整。市场价格变动风险由投标人承担。
3、相关一切费用均包含在综合单价内,投标人综合考虑报价。清单工程量为预算量,实际结算量为招标人实际采购并经验收签认的量为准,招标人有权按施工图纸及项目现场实际需要,单方书面要求增减采购量,无论采购量增或减,其单价以本合同采购清单为准,并按实际采购量结算。
4、报价截止时间:2023年 3 月 22日下午 14 时前,在安徽建工集团电子化招采平台上报名并报价(上传附件,报价函不按照格式,缺页,顺序错乱者作废标处理)。项目联系方式:丁工15955195920
5、承包方式:包质量、包竣工验收、包移交、包服务、包维修等所有与本服务相关的一切工作内容。
6、质量要求:严格按照图纸施工,满足现行国家标准。
7、验收标准:材料到场后组织人员现场验收,若不能达到要求则明令退场或者扣减相应材料费用,材料到现场后乙方需通知甲方,由甲方组织验收,对于验收不合格材料直接退场,直至验收通过,由此因产品质量不合格不能及时进场施工,导致延期,一次给予1万元罚款。乙方严格按设计图纸、总包合同有关质量的约定及国家现行的规范、标准进场送货。
8、支付方式:合同签订后,结算以现场交付验收合格的规格和数量为准,结算单价以中标单价为准。中标人在收款前需向甲方开具符合国家税法规定的与结算金额相等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自报%)并承担所有税费。
结算方式:按月已完合格工程量结算,按节点进行支付。
以下工程款支付前提均为投标人材料进场检测合格,且招标人业主单位同期工程进度款已到账:材料进场经验收合格后,根据实际工程进度按月结算,按节点支付已完合格工程量的7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已完合格工程量的80%,决算审计完成后付至审定价款的 97%,其中3%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按照总合同约定,缺陷责任期满后无质量问题,两个月内付清余款(无息)。
付款方式:采用银行转账、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或安信、E信等方式支付。付款以承兑汇票方式支付时,甲方不承担任何贴息。 付款前需提供等额结算专用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