渤海钻探管具与井控分公司2023年江苏及周边地区氮气氦气
渤海钻探管具与井控技术服务分公司2023年江苏及周边地区氮气氦气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渤海钻探管具与井控公司2023年江苏及周边地区氮气氦气
招标编号:GJJK-2023-07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招标范围:2023年预计采购金额80万元(不含税),具体需求明细详见《管具与井控公司2023年氮气氦气招标明细》(附表1)。本项目共设置1个标包。
2.技术要求:(1)供应商提供安全检测合格期内的气瓶及安全检测报告,气瓶使用标准颜色代码:①氮气瓶瓶体颜色为黑色,字样为“氮”,字色为“淡黄色”,纯度为99%,压力不低于13MPa;②氦气瓶瓶体颜色为灰色,字样为“氦”,字色为“绿色”,纯度为99%,压力不低于13MPa。
(2)气瓶的外表不能存在腐蚀、变形、磨损、裂纹等严重缺陷,气瓶的附件(防震圈、瓶帽、瓶阀)齐全完好。
(3)送气企业应委托具有气瓶检验资质的机构对气瓶进行定期检验,盛装惰性气体的钢瓶(氮气、氦气)每五年检验一次。
(4)瓶体上有张贴的充装合格证,瓶肩上要有钢印字码或二维码,并且要在有效期内。
(5)钢瓶的运输应由供应厂家指派具有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的车辆进行拉运,车上不得搭载无关人员。
(6)装卸钢瓶时不得从瓶帽处提升气瓶,应直立搬运,不得翻滚或磕碰。
(7)合格证内容包括气体纯度、重量或体积、生产日期等信息。
3.执行标准:GB/T 3864《工业氮》、GB/T 28123《工业氦》
4.招标结果有效期:自中标通知书下发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5.交货期:接收订货通知后,30天内送货到指定地点。
6.交货地点:渤海钻探管具与井控技术服务分公司下套管中心指定地点,包括但不限于江苏省淮安市、常州市金坛区和湖北省孝感市。
7.其它详细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三、投标人资格条件
本项目□接受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以下资格条件:
(一)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投标人须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资格证书。
(二)投标人没有处于资不抵债、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1.提供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2021年度审计报告[应当至少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损益表)及财务情况说明书(附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晚于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时间的,可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2.提供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的承诺书。
(三)投标人在“国家企业公示系统”网站( style="text-decoration:underline;">2023-3-1008:00:00至2023-3-1517:00:00(北京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先在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内联系项目负责人审核资质条件,审核合格后填写投标报名表再购买招标文件。仅支持以转账的形式购买标书。
2.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200元,转账备注写明:管具与井控公司招标费。
账户名:中国石油集团渤海钻探工程有限公司管具与井控技术服务分公司
账号:10002100950430000022
开户行: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际业务结算中心
联行号:313100028014
3.招标文件购买时间以管具与井控公司财务到账时间为准。未通过资质审核直接汇款者,产生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确认招标费到账后,招标文件将按照投标报名表填写的联系方式发送。支付成功,即视为招标文件已经售出,文件一经售出概不退款。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3月30日 09:00(北京时间,24小时制)。投标人应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递交至天津市大港油田红旗路1130号管具与井控技术服务公司机关楼210会议室。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2.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为现场递交。因疫情原因无法到现场的可使用邮寄方式,收件信息详见联系方式。
3.请投标人提前到达现场进行投标登记。
4.本次招标无投标保证金。
六、开标
1.开标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
2.开标地点:天津市大港油田红旗路1130号管具与井控技术服务公司机关楼210会议室。如因疫情原因改为线上开标,会议号另行通知。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渤海钻探管具与井控技术服务分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渤海钻探管具与井控技术服务分公司
地 址: 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油田红旗路1130号
项目联系人:晋伟
电话:022-25961095
邮箱:jinwei08@
八、资料费发票开具说明
1.投标人须在投标报名表选择开发票并填写开票信息,每月30日前将开具当月资料费发票。
2.发票开具及领取存在特殊情况的,投标人应事先与项目联系人进行沟通确认。
3.资料费发票采取邮寄或自取的方式。采用邮寄方式的,邮寄产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自行领取发票的,投标人应提前与项目联系人确定自取相关事宜。
4.每年12月31日为本年度开票截止日期,过了期限不再对上一年度的费用开票,也不可以将上一年度的资料费转到下一年度进行开票。
招标公告中未尽事宜或与招标文件不符之处,以招标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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