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石化公司2023年至2025年催化剂事业部厂内转运
兰州石化公司2023年至2025年度催化剂事业部厂内转运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LZSH-ZB2023FW-007
1. 招标条件
兰州石化公司2023年至2025年度催化剂事业部厂内转运项目已由兰州石化公司批准,项目业主为兰州石化公司催化剂事业部, 资金来自兰州石化公司业务承包费用。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基本情况
2.1.1项目背景概况
兰州石化公司催化剂成品装置(微球、全白土)在生产过程中需利用叉车和转运车辆进行产品入库转运、库间转运工作、产品出厂装车。
2.1.1.1项目名称:兰州石化公司2023年至2025年度催化剂事业部厂内转运项目。
2.1.1.2服务内容
催化剂成品装置(微球、全白土)在生产过程中的产品入库转运、库间转运工作、产品出厂装车。
(1)配合生产装置倒班运转。
(2)负责将袋装产品从生产线利用叉车转运至周转库。
(3)负责利用叉车装车、卸车。
(4)负责用汽车将产品运送到指定库房配合完成码垛作业。
(5)负责库房之间产品的库间转运工作。
(6)负责产品出厂的装车、装袋、卸车(含码垛)等。
(7)负责叉车、运输车辆和人员装车、转运时的监管和厂内的安全工作。
(8)承运价格为含增值税价格(税率9%)。
2.1.1.3相关内容要求
(1)提供承运的车辆必须是设备性能良好,证照齐全、合法、有效,并购买了交强险。
(2)承运车辆驾驶员和机械作业人员需进行必要的专业培训,熟悉转运流程和注意事项。
(3)负责承运的人员和所需机械设备的相关操作人员必须符合兰州石化公司对此工作的所有相关要求和作业规定。
(4)有专门的实施机构和人员配置,有专门管理负责人负责统一协调,有安全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车辆检查。
(5)承运单位必须遵守兰州石化公司的相关安全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承运期间发生责任事故的,由承运单位对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
(6)建立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体系及方案。
2.1.1.4服务标准
(1)与我公司签订三年厂内转运合同,完成合同期内转运任务。
(2)按照规定时间,安全、准确、无损将催化剂产品转运到指定货位或卸货地点并配合好码放工作的完成。
(3)按照规定时间,安全、及时、无损将催化剂产品装车出厂。
(4)工作过程中如因承运单位责任造成催化剂产品缺失、变质、污染、损伤等,必须承担赔偿责任
2.1.1.4服务地点
兰州石化公司催化剂事业部。
2.1.1.5服务期限
自2023年4月1日起至2026年3月31日。
2.1.1.6计费依据
(1)产品入库:
三套微球装置叉车倒班入库按3个台班/天计,二套微球装置叉车倒班入库按2个台班/天计,全白土装置叉车入库按1个台班/天计,中转库装车、成品库卸车合计按3个台班/天计。
三套微球装置汽车转运按1个台班计,二套微球装置和全白土装置汽车转运按1个台班计。
叉车费用为:(2×二套微球生产天数+3×三套微球生产天数+1×全白土生产天数+1×中转库房装车天数(成品库卸天数)+1×二套微球或全白土生产天数择高+1×三套微球生产天数)×叉车台班费。
汽车费用为:(1×三套微球生产天数+1×二套微球或全白土生产天数择高)×汽车台班费。
产品入库费用为:叉车费用+汽车费用。
(2)产品出库:
产品出库费用为:装车(装包)吨数×人工装(卸)单价+吊(叉)车使用台班数×吊(叉)车台班费。
(3)库间转运:
库间转运费用为:转运吨数×转运单价+叉车使用台班数×叉车台班费。
(4)总费用为:
产品入库费用+产品出库费用+库间转运费用。
(5)本项目费用为含增值税价,包含:车辆使用费、机械使用费、人工费等全部费用。
2.1.2项目估算: 本次招标三年的催化剂事业部厂内转运服务,按三套微球装置、二套微球装置开工300天/年,全白土装置视开工情况而定,估算每年约产品入库:叉车2200个台班/年,汽车350个台班/年;产品出库:吊(叉)车30个台班/年,人工装车、卸车(含码垛)15000万吨/年。库间转运:15000吨/年。估算费用164万元/年,三年合计费用为492万元。
2.1.2.1项目招标控制价
报价内容 | 单位 | 控制价(元) |
叉车台班费 | 元/台班 | 480 |
汽车台班费 | 元/台班 | 850 |
吊车台班费 | 元/台班 | 650 |
人工装(卸)车单价 | 元/吨 | 14 |
库间转运单价 | 元/吨 | 4 |
2.1.2.2结算方式:按要求将产品转运到指定地点,根据实际发生额次月结算支付。
2.1.3项目管理单位:兰州石化公司催化剂事业部
2.2招标范围
催化剂事业部成品装置在生产过程中的产品入库需要叉车作业及作业人员跟随成品装置倒班运转,将袋装产品从生产线利用叉车和转运车辆转运到指定库房,利用叉车配合码放存储,本次招标三年的催化剂事业部厂内转运服务。
叉车台班费(元/台班)、汽车台班费(元/台班)、吊车台班费(元/台班)、人工装(卸)单价(元/吨)、库间转运单价(元/吨)。
2.3投标人要求及注意事项
2.3.1入厂前进行全员入厂安全教育、上岗安全培训等,有现场安全防护措施;
2.3.2中标人承诺转运催化剂成品的车辆必须是自有车辆设备性能良好,证照齐全、合法、有效,并购买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承诺提供转运车辆(行驶证、营运证、保险卡等)。须提供叉车驾驶员、汽车驾驶员的基本资料复印件(驾驶证、身份证等)。
2.3.3中标人承诺转运车辆驾驶员需进行必要的专业培训,培养驾驶员的职业道德和道路运输驾驶员的行为要求,熟悉送货流程和注意事项。
2.3.4中标人要确保全天候连续不间断优质高效的服务能力,建立有专门的实施机构和人员配置,有专门管理负责人负责统一协调,有安全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车辆检查。
2.3.5中标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确保运输安全。熟悉生产装置作业环境、掌握公司安全环保等各项目制度规定。
2.3.6中标人承诺保证转运货物质量,承诺承担转运货物损失,提供催化剂转运等工作过程中的各种风险制定完善的消减措施。
2.3.7中标人承诺所提供的材料及相关证件真实有效,并承担由所提供材料相关证件不真实而引起的后果及全部责任。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为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必须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普通货物运输)。
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持有特种设备作业许可证书(叉车司机驾驶证)。
具有与本项目同类业务(运输、装卸或转运服务)工作业绩。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质量问题。
信誉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公示系统”网站(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3月9日 16 时至2023年3月15日17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登录“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进入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平台在线报名,如未在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平台上注册过的潜在投标人需要先注册并通过平台审核,审核通过后登录平台在“可报名项目”中可找到本项目并完成在线报名。
办理本项目标书费缴纳事宜,从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平台直接缴费购买招标文件。
此次采购招标项目为全流程网上操作,投标人需要使用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平台的U-key才能完成投标工作,因此要求所有参与本次采购招标的投标人必须办理U-key(具体操作请参考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操作指南---《关于招标平台U-KEY办理和信息注册维护通知》)。其他具体操作请参考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操作指南中“投标人用户手册”的相关章节,有关注册、报名等交易平台的操作问题也可咨询技术支持团队相关人员,咨询电话:4008800114。
4.2 招标文件每个标段每套售价 500 元,售后不退。项目开标结束后,兰州石化公司财务处为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提供电子版普通发票,电子版发票二维码发送至投标人提交信息中的邮箱,投标人可自行扫码发票。兰州石化公司财务处联系电话:0931-7936945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所有投标文件应于2023年3月22日8:40(北京时间,24小时制)之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网址: 标 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兰州石化分公司
地 址:甘肃省兰州市西固区玉门街10号
招标机构:兰州石化公司招标中心
地 址:甘肃省兰州市西固区玉门街10号
邮 编:730030
招标中心联系人:涂曦
电 话:0931-7932902
电子邮箱:tuxi@(发邮件后请电话确认)
催化剂事业部联系人:杨得恒
电 话:0931-79336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