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 录 免费注册 全国统一客服电话:400-676-1800 《中国油田招标投标网》是中国政企交互型电子招投标领导品牌 进入办公平台


招标公告 招标变更 采招业主会


全项目跟踪 规划施工


明星企业 企业资讯


焦点视点 技术创新
中标公告 废标公告 流标与答疑 拟在建项目 可研环备 产品选型 资质选型 政策法规 展会信息
所在位置:网站首页 招标公告 正文
中国石油2023年试油公司新疆油田抽汲作业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公告名称:
中国石油2023年试油公司新疆油田抽汲作业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
新疆
发布时间:
2023-03-20
详细内容:

中国石油集团西部钻探工程有限公司2023年试油公司新疆油田抽汲作业服务项目


中国石油集团西部钻探工程有限公司2023年试油公司新疆油田抽汲作业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中国石油集团西部钻探工程有限公司2023年试油公司新疆油田抽汲作业服务项目

招标编号:ZY23-XJS23-FK016-00

1. 招标条件

本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招标人为中国石油集团西部钻探工程有限公司,资金来源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023年试油公司在新疆油田区域进行试油(气)作业,部分井地层能量不足,射孔、压裂后无自喷能力时,为了保证试油生产正常运行,确保能够求得地层真实产能,需要进行抽汲作业,对地层进行诱喷,求取地层真实液性和液量。由于我公司人员、设备有限,西部钻探内部其他单位无此项业务,需求将抽汲作业服务进行外包。

2.1.1项目金额:700万元( 含税);

2.1.2 项目承办人:张世民;联系方式:0991-7890645;

2.1.3 用户单位联系人:刘建峰;联系方式:0990-7567951;

2.1.4项目单位:西部钻探试油公司;

2.2招标范围:承包方根据用户需求,为作业区块的勘探井、评价井以及采油厂老井提供抽汲作业服务。预计试油300井/380层。最终以实际发生工作量予以结算。

2.3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预计推荐二名中标候选人;

2.4服务要求/标准:(标注*号条款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其它条款提供承诺即可)

2.4.1严格执行试油公司抽汲作业中的所有作业标准、规范;作业人员资质符合作业区域的甲方要求;负责抽汲作业过程中的所有技术、安全、环保措施的落实。抽汲取资料要求及标准: 抽汲前后液面深度,抽吸时间及单位时间抽汲液量,单位时间内抽汲次数。

2.4.2严格遵守油田的各项安全环保规定,固体污染废弃物不得在油区掩埋。对因乙方原因造成安全环保事故负责任。

2.4.3抽汲车应按要求在一定时间内到达井场(30km以下半小时;每增加30km,增加半小时,不足30km,按30km,依次类推)。抽汲从立井架开始计算到收井架结束,立放井架时间不得超过1.5小时。

2.4.4证件要求:进入井场作业泵车车组人员须持有集团公司或当地油田指定机构颁发的井控证、操作证、HSE证。

2.5服务区域:新疆油田区域。

2.6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3月31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无

3.3财务要求:

2022年至2023年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申请人须提供2022年度(2022年度没有出具报告的投标人,须提供2021年度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会计报表附注债。

成立日期晚于2023年1月1日的以成立年起计算。

○3.4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承担过类似抽汲或试油项目业绩1个及以上(需提供有效业绩合同、结算发票清晰扫描件,且每个业绩至少提供一张结算发票对应“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发票查询截图,发票网页查询时间须在招标公告发出日之后,不齐全及不符合业绩不予认可)。

3.5 信誉要求:

近三年必须无严重违法、违规事项,骗取中标,重大质量、安全问题的供应商,以下列平台查询结果和相关部门证明材料为准(投标人提供截屏,以备核查):

3.5.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公示系统”网站( href=" style="text-decoration:underline;">2020033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

3.5.4开标当日未被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6 人员要求:

3.6.1无

3.7 设备要求:见《技术要求》部分相应要求。

3.8 无。

3.9 联合体要求:

不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严禁转包、转委托。

3.10 其他要求

○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在项目实施期间不得在其他项目任职。

2020033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未发生0 起 以上质量事故

2020033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未发生0 起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2020033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未发生0 起 以上突发环境事件

以上零事件要求,投标人须承诺或出具相应投标资料。

○其他要求: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服务商),以及存在关联关系(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等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的不同供应商(服务商)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查询网址: 2023-03-20 18:00:00至2023-03-2623:59:59 (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①登录“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进入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在线报名,如未在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上注册过的潜在投标人需要先注册并通过平台审核,审核通过后登录平台在“可报名项目”中可找到本项目并完成在线报名。

②办理本项目标书费缴纳事宜,登录 招标文件按标段每套售价200元,售后不退。

4.3购买招标文件采用网上支付的模式,系统同时支持企业网银支付和个人网银支付。请投标人安装调试完成付款银行支付插件后,再购买招标文件。详细操作步骤参见投标人操作手册。

4.4若通过个人账户购买,将被认为购买人已经获得了公司的授权,等同于公司购买,不接受个人名义购买。

4.5潜在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时,应确认投标人名称、通信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准确无误,招投标全流程信息发布和联络以此为准。招标过程中因联络方式有误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6支付成功后,潜在投标人直接从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招标机构不再提供任何纸质招标文件。

4.7购买标书后,投标人应登录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下同)为2023-03-31 09:0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投标人应在5.1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为避免受网速及网站技术支持工作时间的影响,建议于投标截止时间前24小时完成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被系统成功传送的电子投标文件将不被接受,视为主动撤回投标文件。

5.2 逾期上传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平台将予以拒收。

6. 联系方式

6.1办理U-Key的信息: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西钻支行

银行地址:乌鲁木齐市喀什西路752号西部绿谷大厦一楼

联系电话:0991-3717884 /3719844

6.2标书费、招标服务费统一开具电子发票。

开票联系人:马纯梅;联系电话:0991-7890692;

地 址: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中亚南路326号613室

6.3招标代理机构:中国石油物资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

地 址: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中亚南路326号610室

联 系 人:汤虹

电 话:0991-7890621/7890698

电子邮件:tanghongws@(咨询发至邮箱)

7.其它

7.1如有疑问请在工作时间咨询,中国石油物资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乌鲁木齐分部工作时间上午09:30至13:00,下午15:30至18:50(北京时间)。

7.2招标公告中未尽事宜或与招标文件不符之处,以招标文件为准。

7.3招标机构将通过“中油新投”公众号推送招投标相关政策信息,欢迎投标人关注和使用。

附件
推荐业主单位 更多
 
1
北京中油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有限公司
 
2
大庆油田公司第九采油厂
 
3
北京中油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有限公司
 
4
大庆油田公司采气公司
 
5
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环境规划评价技术研究所
 
6
大庆油田有限公司第五采油厂环保部
 
7
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环境规划评价技术研究所
 
8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二采油厂
 
9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十采油厂
 
10
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
 
11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七采油厂
 
12
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
 
13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九采油厂
 
14
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
 
15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二采油厂
友情链接 申请友情链接请联系我们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会员服务 | 入网流程 | 付款方式 | 法律声明 QQ在线:51311961 QQ交谈
Copyright © 2008-2018  中国油田招标投标网  版权所有    网站所载内容及排版格式受版权法保护  严禁转载!
政府单位: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