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工程施工抽选实行资格后审,报名人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资质条件、营业执照及安全生产条件
具备以下任一项及以上资质:(1)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2)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3)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4)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须提供有效的带二维码标识的资质证书复印件)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须提供有效的带二维码标识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拟担任该项目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即“三类人员”)具备相应的由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须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及“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
2.报名截止日报名资格情况
报名人自行承诺(格式见第四章资格审查文件格式)报名截止日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2)被列入《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重点关注名单且记分达到12分且在记分有效期内;
(3)被列入《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失信惩戒对象名单(以下称黑名单)且在记分有效期内;
(4)被国家、重庆市(含市或任意区县)有关行政部门处以暂停投标资格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限内;
(5)被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内。
3.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报名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必须已在报名人本单位注册并应具有 市政或建筑或水利水电或公路工程 专业 贰 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应为报名本单位人员,并做出项目经理到岗履职的承诺(自行承诺拟派项目经理中选后只能在本项目任职,签订合同时拟派的项目经理必须与承诺中的项目经理一致,并满足办理施工许可手续的相关要求。不能按承诺到岗履约的,按合同相关条款处罚并上报行政主管部门,给抽选人造成损失的,报名人依法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和未被禁标的承诺(自行承诺拟派项目经理未被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若被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但仍参加报名,已取得中选资格的,发包人有权取消其中选资格;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报名人依法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拟派项目经理中选后不得随意更换。
(须提供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注册证、身份证、报名人本单位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复印件,拟派项目经理到岗履职和未被禁标的承诺)
4.其他要求
(1)项目技术负责人:
应具有工程类 中 级及以上职称;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拟派技术负责人身份证、职称证及投标人本单位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复印件。
(2)主要管理人员
报名人自行承诺中选后在签订合同之前,须按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组建施工项目部,配置项目管理班子,出具任命文件。任命文件应当明确施工项目部的职责、岗位设置、人员配备,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相关岗位管理人员应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的岗位证书,并提供本单位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中选后不能满足该要求的,取消其中选资格,给抽选人造成损失的,报名人依法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报名人须提供承诺(格式自拟)。
特别说明:
(1)报名人须对上述1~4条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真实性负责。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报名人在抽取当天无需到达现场提交报名文件,抽选结束后抽选人有权要求中选人提供上述相关证明材料(加盖中选人单位法人章)进行核查。若在合同签订前发现中选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抽选人有权取消其中选资格,并按相关法律法规报监督部门处理,中选人承担因此造成的相关责任并赔偿相应损失;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中选人提供了虚假资料,将上报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2)本抽选文件中所要求的人员养老保险证明要求如下:
①社会单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事业单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或行政主管部门在编证明。
②养老保险证明期限为 2022 年 8 月至 2023 年 2 月的连续养老保险。提供的养老保险参保证明(个人),必须包含身份证号(或社保号)和参保基本情况、参保缴费明细(养老保险),并带有社保部门公章或社保部门的有效电子印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