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概况: 吉首市公安局视频监控平台软硬件升级采购项目潜在供应商应在《湖南湘西州政府采购网》(
| 一、项目基本情况 1.政府采购编号:吉财采计-2023-010
2.委托代理编号:HNGZCG-2023-010
3.项目名称:吉首市公安局视频监控平台软硬件升级采购项目
4.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 □询价
5.预算金额:950000.00元
6.最高限价:950000.00元
7.采购需求:
1)视频监控平台软件升级 | 序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 单位
| | 1
| 视频应用模块
| 1
| 套
| | 2
| 车辆应用模块
| 1
| 套
| | 3
| 人脸应用模块
| 1
| 套
| | 4
| 地图应用模块
| 1
| 套
| | 5
| 分布式数据存储模块
| 1
| 套
| | 6
| 视频运维模块
| 1
| 套
| | 7
| 视频国标级联模块
| 1
| 套
| | 8
| 数据对接模块
| 1
| 套
| 2)存储优化集成 | 序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 单位
| | 1
| 存储设备(含硬盘 )
| 4
| 台
| | 2
| 图片存储设备(含硬盘)
| 1
| 台
| 3)技术服务 | 序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 单位
| | 1
| 监控、卡口、人脸、视频接入
| 1
| 项
| | 2
| 图片接入
| 1
| 项
| | 3
| 平台运维保障
| 1
| 项
| 说明:报价方必须对本项目所有采购内容进行报价响应,不得只对部分内容报价,否则,报价将被拒绝。 8.合同履行期限:30日历天。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凡有意参加采购文件,或者登陆《湘西公共资源交易网》( CA 登录)→点击“用户登陆”(使用 CA 登录)→点击“会员端”登陆后→点击“采购业务-填写投标信息”菜单,进入页面→点击“操作”按钮,进入到投标信息完善详情页面:填写项目负责人,点击→点击“采购业务-采购公告及文件下载”菜单,进入页面→点击“领取”下载按钮,进入详细页面→点击“下载供应商须登陆《湘西公共资源交易网》完成点击阶段的操作,否则将会影响其投标)
2潜在供应商自行在以上网站下载或查阅.提交.地1启时间:同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地。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它补充事宜 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磋商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称:吉首市公安局
(2)地 3).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1)名 址:湖南省湘西高新区武陵山大道18号金融中心B座21楼(2104室)
(联系方式:1870743876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 广、陈二林
电 话:13974369764、187074387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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