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环太平湖旅游基础设施提升工程-和平至章村道路提升改造工程、2023年黄山区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已由黄山市黄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黄发改审[2022]26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黄山市黄山区交通运输局,招标人为黄山市黄山区交通运输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环太平湖旅游基础设施提升工程-和平至章村道路提升改造工程、2023年黄山区农村公路养护工程
2.2项目编号:HJHGC2023G009
2.3建设地点:黄山市黄山区
2.4建设规模:本项目位于黄山区境内。环太平湖旅游基础设施提升工程-和平至章村道路提升改造工程实施16.1公里;主要工程量为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涵洞工程、交通工程及交安设施等; 2023年黄山区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计划里程53.767公里,其中,大修16.1公里、预防性养护37.667公里;主要工程量为路面工程、路肩及附属物维护、路面病害处理及交安设施等。详见工程量清单。
2.5计划工期:150日历天
2.6招标范围:设计图纸及招标文件规定范围内的所有内容,具体见工程量清单。
2.7标段划分:1个标段
2.8质量标准:合格
2.9招标控制价:22785569.30元
2.10本项目是否经过标前审计:√是/ □否
2.11项目性质:公路工程
2.12其他:本工程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拟派驻本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公路工程专业)资格证书;持有有效交安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符合注册建造师管理办法规定;近五年(投标截止日起往前追溯五年,以交工时间为准)至少完成过单项合同金额1100万元及以上且担任项目经理岗位的新建或改扩建公路工程施工业绩。
3.3信用要求
投标人(含分公司)不得存在以下失信情形(行政主管部门已经做出暂停、停止、撤销等处理决定的除外):
(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3)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
(4)被应急管理部门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
(5)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近三年(自开标之日起往前追溯)有行贿犯罪行为的;(投标人需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自行出具《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行为承诺书》)。
以上情形第(1)(2)(3)(4)项以信用中国网站发布的信息为准。所有情形有限制期限的按规定期限执行,无限制期限的按投标截止时间前12个月计算。由代理机构在推荐中标候选人前对拟推荐的中标候选人进行查询,并将查询结果书面反馈至评标委员会。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3.4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 (2)联合体牵头人应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需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牵头人。(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次投标;(4)联合体协议必须明确联合体各方的责任和义务,除联合体协议需要各方盖章外,其余盖章由牵头人盖章即可,牵头人盖章即视为联合体各方均认可;
(5)信用要求联合体各方均不得违背。
3.5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6 其他:
本项目预留最高限价的40%以上(最终以合同价为准)专门面向中小企业;若投标企业不是中小企业,须通过以下措施落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否则,投标资格无效。
3.6.1与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且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中小企业所占份额为40%以上。
3.6.2在投标文件中承诺将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多家中小企业,分包比例为项目最高限价的40%以上(最终以合同价为准)。
注:采用联合体方式落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的,由联合体牵头单位负责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明确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施工内容和份额,并对声明函填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采用分包方式落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的,由投标单位按招标文件“第7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承诺。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本文中“中小企业”是指《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微企业。
(注:中小企业声明函、分包承诺格式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截止时间;
4.2获取渠道:潜在投标人均可在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含各分中心)门户网(
4.3 特别:
本项目需办理用户登记后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如有疑问请加操作支持QQ群172359788,或联系本项目交易平台。
5.投标保证金
5.1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叁拾肆万元整(¥340000.00元)。
5.2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5.3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①采取转账或电汇方式的投标人应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不含结算卡)汇入(以到账时间为准)指定账户。
账户名: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黄山区分中心
开户银行:徽商银行黄山太平支行
账号:225007598251000002001760
②采取支票、本票、汇票方式交纳投标保证金的,须在投标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前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盖章齐全的有效票据原件,收款人为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黄山区分中心
③采取投标保证金电子投标保函(含银行保函、担保保函
、保险保函)方式的,须通过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投标保函服务系统开具和提交投标保证金电子投标保函(操作方法详见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服务指南——投标人专区——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保函使用手册
④采取纸质银行保函方式的,应为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行出具的见索即付无条件银行保函;采用担保机构出具的纸质保函(担保机构担保),应为经安徽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审查批准,依法取得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融资担保机构出具的无条件保函。投标人必须提供明确有效的查询途径(二维码;网址链接及查询方式),否则该银行保函(或担保机构担保或保证保险)无效。评标时评标委员会保留现场核查权利。
注:鉴于项目采用“不见面”方式开标(招标文件约定除外),开标现场无法接收银行保函等纸质原件,建议投标人优先采用电汇(转账)、电子保函递交投标保证金。确需采用银行保函等纸质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请在投标文件相应处上传清晰银行保函等纸质原件扫描件,投标人须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将银行保函等纸质原件递交(或邮寄)至招标人处,逾期递交或递交保函等纸质原件与投标文件不一致,视为投标人弄虚作假,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并将相关情况上报本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
6.投标截止时间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04月11日09时30分。
6.2本项目采用电子投标,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登陆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上传投标文件。投标人逾期上传投标文件的,电子投标系统不予受理。
7.开标时间及地点:
7.1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7.2本项目是否采用不见面开标。
7.2.1 √ 是。开标地点: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不见面开标大厅。不见面开标大厅登录方式: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选择不见面开标大厅登录。具体操作详见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服务指南——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具体规定按《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操作规定》执行。
□否。开标地点: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分中心第 开标室(地址: )。
注:疫情期间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远程解密投标文件即可,无需到达开标现场。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网站、本网站、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黄山市黄山区交通运输局
地址:黄山区翡翠西路与S218省道交汇处
联 系 人:崔先生
电 话:0559-8581202
电子 邮 件:/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恒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黄山区甘棠镇北海南路东侧玉河花园S5-2幢
联 系 人:田先生
电话:0559-2190996
电子 邮 件:/
10 监督
监督部门:黄山市黄山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监督电话:0559-8512175
2023年0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