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灵山县陆屋镇卓越家政服务中心 | 2023年钦南区“阳光家园计划”项目(中央、自治区) | 2023年钦南区“阳光家园计划”项目--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托养服务。加强残疾人康复服务的精神为指导,以改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生存发展条件、促进残疾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为目标,以不断满足残疾人托养服务基本需求、完善托养服务功能、提高托养服务水平为重点,建立完善以专业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邻里为依托的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着力帮助残疾人增强生活信心,提升参与社会能力、提高生活质量,促进积极融入社会。 | (1)托养形式。居家托养服务,采取居家托养的方式进行,即通过一定的组织机构或个人,以合适的方式为分散居住在家庭中的残疾人提供托养的服务。托养服务由区级残联购买符合条件的服务机构开展。 (2)托养服务内容。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提供基本生活照料和护理、生活自理能力训练、社会适应能力辅导、职业康复和劳动技能训练、辅助性就业服务、支持性就业服务和运动功能训练等方面社会服务。 服务内容应根据残疾人需求和实际选取,可以选取其中一项或多项。 (3)托养时间 。居家托养服务机构服务时间不少于6个月(含6个月),每月服务不少于2次,全年服务不少于12次,每次服务时间不少于2小时。 (4)区残联应与服务机构、服务对象签订托养服务协议,协议应明确服务内容、方式和时间。 | 2023年11月30日前完成 | 项目实施严格按照《自治区残联关于印发<广西残联阳光家园计划--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托养服务项目“十四五”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残联字〔2022〕2号)、《自治区残联关于印发<广西残联 “阳光家园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桂残联字〔2021〕11号)、《钦州市残联关于印发<2021年钦州市“阳光家园计划”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钦市残联字〔2021〕8号)和《转发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残疾人托养服务基本规范>(试行)>的通知》(钦市残联字〔2014〕8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