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濉溪路10号附1附2号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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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编号
| 2023ALLCJ00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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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托方
| 合肥庐阳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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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托方承诺
| 委托方承诺本次出租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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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监督部门
| 合肥市庐阳区财政局
联系电话:0551-65699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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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竞价期限
| 1.公告期:2023年3月23日9:00始至2023年4月17日17:30止。
2.网络连续竞价报价期:2023年3月24日9:00始至2023年4月18日10:00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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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出租标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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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租标的
| 所在层数
| 结构
| 建筑面积(㎡)
| 租期(年)
| 租金底价(万元/年)
| 交易保证金(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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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濉溪路10号附1附2号
| 第1层
| 混合
| 约117
| 3
| 15.46
|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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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标的房屋位于阜阳路与北一环交口西北方向。
2.标的瑕疵:墙体可能渗漏,影响中标人使用。房屋实际使用面积可能较小。
3.标的权属情况:标的房屋有房产证无土地证,出租人将提供该处房屋的权属证明和租赁证明,以便中标人办理相关经营证照。
4.标的房屋水电表不在出租方名下,租期内承租人须自行解决房屋的用水用电问题。如遇水电容量不足等其他用水用电问题,均由承租人自行协调解决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出租方不予补偿。
5.承租人如需增加水电容量、改造水电线路,须由承租人自行负责并承担全部费用。标的房屋老旧,承租人须自行负责租赁房屋的日常维修工作(含对墙体屋面地面及管道渗漏破损等维修),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承租人承担。标的外观照片仅供参考,意向承租人需现场踏勘确认实际租赁范围。标的房屋现有结构不得破坏,标的房屋内残留的遗弃物由中标人自行清理。
6.标的房屋实际使用面积可能较小,承租人须现场踏勘了解房屋的实际情况,一经中标即视同于认可该处房屋的实际租赁面积,签订合同时及租期内不得就房屋面积提出异议。
7.出租方为一般纳税人,按5%的简易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只能向(一般纳税人)承租方提供税率为5%的房屋租赁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向(非一般纳税人)承租方提供房屋租赁增值税普通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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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租赁用途要求
| 1.标的房屋的用途为商业。
2.标的房屋不得从事娱乐业经营,不得从事存在安全隐患、污染扰民、宗教场所及噪音和刺激性气味业态项目,不得经营或存放易燃易爆或有毒有害物品,不得从事违法项目。如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3.承租人使用上述房屋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得从事有安全隐患的行业,如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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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租金及履约保证金支付
| 1.租金每3个月支付一次,先支付后使用。本项目给予免租金装修期5天。
2.履约保证金为成交后前三个月租金总和,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前提交,合同终止且无承租方责任后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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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对意向承租方资格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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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方可参与项目登记及竞价:
(1)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2)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3)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4)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登记及竞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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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承租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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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意向承租方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出租标的,就出租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委托方咨询,自行了解使用该房屋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完成登记的意向承租方都视同已实地踏勘出租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面积并认可租赁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2.公告所列示的标的建筑面积仅作参考,不作为确定房屋租金的依据,最终以标的实际面积为准。标的实际面积与本公告所列示建筑面积不符的,不调整成交价格。出租面积之外的建筑物、附属物(如道路、绿化、空地、停车场等)均不在出租范围内,委托方不提供任何承诺及服务。
3.租赁期内,标的房屋必须由承租方本人经营,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与他人合作经营,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出借标的房屋。
4.租赁期内,承租方须自行负责标的房屋的日常维修工作(含对墙体屋面地面及管道渗漏破损等维修),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同时承租方负责标的房屋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标的房屋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网络)、垃圾清运、物业管理、停车等相关费用。承租方如需增加水电容量、改造水电线路,须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并承担全部费用。
5.租赁期内,承租方对标的房屋进行装修、装潢时,装修、装潢方案须经委托方书面同意,且装修、装潢不得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如擅自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承租方应立即恢复原状,给委托方或第三人造成的损失应由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标的房屋的装修、装潢费用及租期内房屋的维修费用全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房屋移交时室内遗留的杂物及建筑垃圾由承租方负责清理并承担全部费用。
6.租赁期内,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如因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需要拆除或改造标的房屋而导致合同解除的,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7.关于提前退租:承租方如因单方面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必须至少提前30天向出租方提出书面申请。如承租方距提出申请超过30天后交还房屋,则租金结算至交房之日;如承租方距提出申请之日未满30天即交还房屋,也必须交满申请之日后30天内的全部租金。如因承租方原因解除租赁时,未满一年,则承租方必须向出租方支付两个月违约金;未满两年,则承租方必须向出租方支付一个月违约金;租期内合同执行已满两年的,在提前退租时,须承担半个月租金的违约金;合同执行不满六个月即因承租方单方面原因提前退租的,取消免租金装修期,按照首年租金标准收取原免租金装修期内的租金。
8.承租方如需增加水电容量、改造水电线路,须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并承担全部费用。
9.承租方应在《成交确认书》出具之日起30日内与委托方签订租赁合同。
10.其他未尽事宜在《房屋租赁合同》内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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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承租方确定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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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项目采用网络连续竞价,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承租方,最终成交结果以成交公告为准。
注:最高报价是指不低于公告底价的最高报价,由于系统故障或竞价系统信息与公告信息不符或委托方要求中止(终止)项目造成竞价中止(终止)时的最高报价不作为本项目最高报价。 |
| 五、意向承租方参与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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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主体库登记
| 意向承租方须完成交易主体库登记申请方可参与本项目登记。具体方式如下:
1.意向承租方为企业的,须凭借第三方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签发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以下简称:CA)直接登录安徽(区域)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
2.意向承租方为自然人的,点击安徽(区域)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 ”。
具体流程参见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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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登记
| 完成主体库登记的意向承租方,直接登录安徽(区域)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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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纳交易保证金
| 1.意向承租方登记成功后,须通过企业库注册时填写的己方账号以转账的方式足额汇入标的对应的交易保证金。不得通过现金汇款方式缴纳交易保证金。
2.保证金账号如下:
| 户名:合肥市庐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四牌楼支行
| 账号:176764307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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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保证金支付完成后,意向承租方可登陆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点击“保证金查询”查看保证金支付状态。若显示“未支付”,可点击查询按键刷新支付状态。若刷新后保证金支付状态仍显示“未支付”的,意向承租方可在公告截止前及时联系技术电话支持(4009980000)进行反馈。
注意事项:保证金支付以到账时间为准,意向承租方须确保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到账,网上登记系统将在到达公告截止时间时自动关闭。如因账号错误、保证金数额不足、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账、现金缴款等原因造成未能登记及竞价成功,合肥庐阳合信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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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竞价
| 1.保证金状态为“已支付”的意向承租方方可点击“进入竞价系统”参与竞价活动。
2.竞价规则详见本公告附件网络连续竞价须知。
3.如出租标的有优先权人的,须按照上述要求及时办理注册、登记及保证金缴纳手续,方可进入竞价系统行使优先权。逾期或者未按规定完成上述流程视同放弃优先权。
4.本项目标的每轮加价幅度500元或其整数倍。
重要:请使用IE10及以上版本浏览器登录竞价系统,否则可能导致异常。 |
| 注:意向承租方须在公告期内完成注册、登记及保证金缴纳手续,因未在规定时间完成上述手续造成无法参与竞价的,合肥庐阳合信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上述注册、登记及竞价等具体操作流程请参见本公告电子附件《产权交易操作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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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竞价结束后相关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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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交公告及《成交确认书》
| 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合肥庐阳合信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将在网站上发布成交公告。
1.《成交确认书》领取时间: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
2.《成交确认书》领取地址:合肥市濉溪路335号蓝钻尚界B座4楼合肥庐阳合信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产权部;
3.《成交确认书》领取要求:承租方为企事业单位的须派专人携带单位介绍信(或公司授权书)和本人身份证,承租方为自然人的须携带本人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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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保证金处置
| 1.按公告要求确定承租方及成交公告结束后,承租方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须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足额交易服务费,可以转账(同城)、电汇(异地)方式;承租方缴纳的竞价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并至合肥市庐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原途径返还,其他意向承租方缴纳的竞价保证金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原额原途径返还。
2.保证金只退还至意向承租方缴款账户。因收款人与意向承租方名称不一致造成的交易保证金无法退还或迟延退还,合肥庐阳合信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3.经监督部门调查认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良行为,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余款转至委托方指定的账户。
(1)超过规定时间无正当理由不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及未足额缴纳交易服务费的;
(2)意向承租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成交资格或实现其他非法目的;
(3)意向承租方之间相互串通的;
(4)意向承租方采取不正当手段影响和干扰其他意向承租方参与交易活动的;
(5)承租方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
(6)承租方未按交易文件约定交纳履约保证金或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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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异议方式
| 若对成交公告有异议,可自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合肥庐阳合信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濉溪路335号蓝钻尚界B座4楼合肥庐阳合信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551-65633125。
1.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姓名、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的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姓名;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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