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省路桥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招投标管理相关规定,现对G312 合六路(新桥大道—侯店路)工程施工1标段安全风险评估服务进行公开询价。
一、工程名称及范围
1、工程名称:G312 合六路(新桥大道—侯店路)工程施工1标段安全风险评估服务询价;
2、采购编号:ACEG-202303845001001 ;
3、工程概况及采购内容:项目位于蜀山区,西起合六路与新桥大道交口(不含交口), 东至合六路与侯店路交口,道路全长约 7.95km。 设计等级为一级公路兼顾城市快速路功能。共分 2 个标段:1 标段为桩号 94+00-129+80,全长 3.58 公里,(含北分溪路上跨桥、味韶路下穿桥、西城大道下穿桥、心溪西路人行天桥、豌豆洼路人行天桥、合六路跨心溪水系桥);道路合同价为58782.75万元,道路主线设计速度 80km/h,辅道设计速度 40km/h。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桥梁、排水、交通标志标线、监控、绿化、照明、供电土建及配套附属设施等。
本次招标范围为G312 合六路(新桥大道—侯店路)工程施工1标段安全风险评估服务询价采购。
4、含税控制价为70000.00 元;
5、工程地点: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
二、报价单位资格要求及其他要求类
1、法人资格要求:具有独立法人、有效营业执照及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2、安徽建工集团电子化招采平台已注册并获得终审通过(无需办理CA锁);
3、资质、证书类要求:具有进行公路工程安全风险评估的资质。
4、类似业绩要求:投标人近3年(自2020年3月8日至今)至少具备1项合同额不低于5万元的公路工程安全风险评估服务相关的服务合同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和金额为准),具有与本项目相应的履约能力。
5、安全风险评估服务技术要求:
5.1服务内容:查阅相关工程技术资料并结合现场实地查看。投标人向招标人出具工程项目施工安全总体及专项风险评估报告,采用专家评审会的方式验收。
5.2报告内容: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号主席令),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工作的意见》、《关于开展公路桥梁和隧道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评估试行工作的通知》(交质监发[2011]217号)、《公路桥梁分和隧道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评估指南(试行)》、《高速公路路堑高边坡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评估指南(试行)》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行业规范为依据提供咨询服务、出具咨询报告。
5.3履行方式:投标人完成本工程项目所有施工安全总体风险评估报告及专项风险评估报告并提交,投标人及时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经专家评审会通过后,5天内向投标人提供正式报告终审稿,并完成备案。
6、投标人总报价及各子目单价均不得超过控制价,否则作为无效标处理;
7、参与报价即视为完全响应我方提供的合同条款内的所有要求;
8、在安徽建工集团内无任何不良行为记录;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在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的,确定为供货单位结果无效;
三、询价文件的获取及要求
资质符合要求的有意参加者,请自行登陆安徽建工集团电子化招采平台(
四、报价方式
2023年3月26 日下午15 时20分前登陆安徽建工集团电子化招采平台供应商账号系统,在线上进行报价,并按格式要求编制投标文件盖章扫描作为附件上传至系统内。
五、其他
1、项目需求相关事宜可咨询项目部,项目联系人:联系人:陈先生,电话:18855486458,
2、投标报名相关事宜可咨询招标部门,联系人:陈先生,联系电话:0551-65869346。
六、评审办法
本项目采用经评审的最低评标价法,询价小组严格按照询价公告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对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按有效供应商最终报价从低到高顺序推荐一位成交候选人。
七、货款支付
1、付款方式:支付方式如下:
合同正式签订后,中期支付80%,乙方完成施工安全总体风险评估报告及专项风险评估报告编制、专家评审、备案等所有手续后30日内,甲方一次性支付剩余结算款。办理支付前,乙方须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的税率为6%,乙方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须得到甲方验证合格,甲方才予以付款,否则甲方有权不予支付;如果因乙方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存在虚开或未缴纳税款等问题,造成税务局对甲方的追索以及罚款,甲方将保留追索权。
八、重要
8.1投标人总报价及各子目报价均不得超过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控制价,否则作为无效标处理。
8.2甲方通知乙方进场施工,乙方未能按甲方要求施工期限内完成施工任务的,每延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2000元违约金。
8.3投标人投标必须按照不含税金额报价.
8.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⑴ 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⑵ 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⑶ 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⑷ 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⑸ 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8.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⑴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⑵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⑶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⑷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⑸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⑹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8.5对参与集团公司招投标活动中被查属实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投标人,按照《集团公司“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投标报价单位过少、报价不具有竞争性或招标人认为价格不合理,招标人可否定所有投标报价单位的报价,招标人不需要向投标报价单位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