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服务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 1 | 吉林华夏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长春新区土储中心2023年国有建设用地评估服务采购项目 第一标段(房地产) | 为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提供国有建设用地价格评估服务,评估机构的使用。 |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由被收购人选定房地产评估机构。供应商受采购人委托对标的物进行评估后,按国家相关规定,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评估报告,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交的估价报告应客观、真实反映估价的实际情况,合理评估价格,严禁弄虚作假或严重失实,应满足为土地收购价格提供决策参考的需要。 | 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 应满足采购服务需求,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相关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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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吉林省共建伟业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 | 长春新区土储中心2023年国有建设用地评估服务采购项目 第一标段(房地产) | 为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提供国有建设用地价格评估服务,评估机构的使用, |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由被收购人选定房地产评估机构。供应商受采购人委托对标的物进行评估后,按国家相关规定,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评估报告,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交的估价报告应客观、真实反映估价的实际情况,合理评估价格,严禁弄虚作假或严重失实,应满足为土地收购价格提供决策参考的需要。 | 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 应满足采购服务需求,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相关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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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长春中兴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责任公司 | 长春新区土储中心2023年国有建设用地评估服务采购项目 第一标段(房地产) | 为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提供国有建设用地价格评估服务,评估机构的使用, |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由被收购人选定房地产评估机构。供应商受采购人委托对标的物进行评估后,按国家相关规定,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评估报告,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交的估价报告应客观、真实反映估价的实际情况,合理评估价格,严禁弄虚作假或严重失实,应满足为土地收购价格提供决策参考的需要。 | 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 应满足采购服务需求,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相关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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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吉林汇通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 长春新区土储中心2023年国有建设用地评估服务采购项目 第一标段(房地产) | 为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提供国有建设用地价格评估服务,评估机构的使用, |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由被收购人选定房地产评估机构。供应商受采购人委托对标的物进行评估后,按国家相关规定,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评估报告,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交的估价报告应客观、真实反映估价的实际情况,合理评估价格,严禁弄虚作假或严重失实,应满足为土地收购价格提供决策参考的需要。 | 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 应满足采购服务需求,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相关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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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吉林省鸿源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 长春新区土储中心2023年国有建设用地评估服务采购项目 第一标段(房地产) | 为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提供国有建设用地价格评估服务,评估机构的使用 |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由被收购人选定房地产评估机构。供应商受采购人委托对标的物进行评估后,按国家相关规定,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评估报告,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交的估价报告应客观、真实反映估价的实际情况,合理评估价格,严禁弄虚作假或严重失实,应满足为土地收购价格提供决策参考的需要。 | 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 应满足采购服务需求,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相关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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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吉林省吉港房地产咨询评估有限公司 | 长春新区土储中心2023年国有建设用地评估服务采购项目 第一标段(房地产) | 为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提供国有建设用地价格评估服务,评估机构的使用 |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由被收购人选定房地产评估机构。供应商受采购人委托对标的物进行评估后,按国家相关规定,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评估报告,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交的估价报告应客观、真实反映估价的实际情况,合理评估价格,严禁弄虚作假或严重失实,应满足为土地收购价格提供决策参考的需要。 | 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 应满足采购服务需求,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相关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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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吉林省天晟房地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 长春新区土储中心2023年国有建设用地评估服务采购项目 第一标段(房地产) | 为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提供国有建设用地价格评估服务,评估机构的使用 |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由被收购人选定房地产评估机构。供应商受采购人委托对标的物进行评估后,按国家相关规定,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评估报告,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交的估价报告应客观、真实反映估价的实际情况,合理评估价格,严禁弄虚作假或严重失实,应满足为土地收购价格提供决策参考的需要。 | 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 应满足采购服务需求,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相关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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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 吉林融创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 长春新区土储中心2023年国有建设用地评估服务采购项目 第一标段(房地产) | 为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提供国有建设用地价格评估服务,评估机构的使用 |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由被收购人选定房地产评估机构。供应商受采购人委托对标的物进行评估后,按国家相关规定,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评估报告,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交的估价报告应客观、真实反映估价的实际情况,合理评估价格,严禁弄虚作假或严重失实,应满足为土地收购价格提供决策参考的需要。 | 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 应满足采购服务需求,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相关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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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 吉林嘉通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 长春新区土储中心2023年国有建设用地评估服务采购项目 第一标段(房地产) | 为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提供国有建设用地价格评估服务,评估机构的使用 |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由被收购人选定房地产评估机构。供应商受采购人委托对标的物进行评估后,按国家相关规定,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评估报为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提供国有建设用地价格评估服务,评估机构的使用告,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交的估价报告应客观、真实反映估价的实际情况,合理评估价格,严禁弄虚作假或严重失实,应满足为土地收购价格提供决策参考的需要。 | 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 应满足采购服务需求,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相关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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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 长春健圆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 | 长春新区土储中心2023年国有建设用地评估服务采购项目 第一标段(房地产) | 为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提供国有建设用地价格评估服务,评估机构的使用 |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由被收购人选定房地产评估机构。供应商受采购人委托对标的物进行评估后,按国家相关规定,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评估报为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提供国有建设用地价格评估服务,评估机构的使用告,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交的估价报告应客观、真实反映估价的实际情况,合理评估价格,严禁弄虚作假或严重失实,应满足为土地收购价格提供决策参考的需要。 | 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 应满足采购服务需求,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相关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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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 吉林省华宇房地产土地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 长春新区土储中心2023年国有建设用地评估服务采购项目 第一标段(房地产) | 为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提供国有建设用地价格评估服务,评估机构的使用 |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由被收购人选定房地产评估机构。供应商受采购人委托对标的物进行评估后,按国家相关规定,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评估报为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提供国有建设用地价格评估服务,评估机构的使用告,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交的估价报告应客观、真实反映估价的实际情况,合理评估价格,严禁弄虚作假或严重失实,应满足为土地收购价格提供决策参考的需要。 | 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 应满足采购服务需求,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相关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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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 吉林银兴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 | 长春新区土储中心2023年国有建设用地评估服务采购项目 第一标段(房地产) | 为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提供国有建设用地价格评估服务,评估机构的使用 |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由被收购人选定房地产评估机构。供应商受采购人委托对标的物进行评估后,按国家相关规定,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评估报为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提供国有建设用地价格评估服务,评估机构的使用告,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交的估价报告应客观、真实反映估价的实际情况,合理评估价格,严禁弄虚作假或严重失实,应满足为土地收购价格提供决策参考的需要。 | 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 应满足采购服务需求,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相关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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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 吉林省明远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 长春新区土储中心2023年国有建设用地评估服务采购项目 第一标段(房地产) | 为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提供国有建设用地价格评估服务,评估机构的使用 |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由被收购人选定房地产评估机构。供应商受采购人委托对标的物进行评估后,按国家相关规定,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评估报为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提供国有建设用地价格评估服务,评估机构的使用告,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交的估价报告应客观、真实反映估价的实际情况,合理评估价格,严禁弄虚作假或严重失实,应满足为土地收购价格提供决策参考的需要。 | 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 应满足采购服务需求,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相关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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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 吉林省吉韩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 长春新区土储中心2023年国有建设用地评估服务采购项目 第一标段(房地产) | 为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提供国有建设用地价格评估服务,评估机构的使用 |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由被收购人选定房地产评估机构。供应商受采购人委托对标的物进行评估后,按国家相关规定,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评估报为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提供国有建设用地价格评估服务,评估机构的使用告,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交的估价报告应客观、真实反映估价的实际情况,合理评估价格,严禁弄虚作假或严重失实,应满足为土地收购价格提供决策参考的需要。 | 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 应满足采购服务需求,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相关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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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 吉林中泰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长春新区土储中心2023年国有建设用地评估服务采购项目 第一标段(房地产) | 为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提供国有建设用地价格评估服务,评估机构的使用 |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由被收购人选定房地产评估机构。供应商受采购人委托对标的物进行评估后,按国家相关规定,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评估报为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提供国有建设用地价格评估服务,评估机构的使用告,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交的估价报告应客观、真实反映估价的实际情况,合理评估价格,严禁弄虚作假或严重失实,应满足为土地收购价格提供决策参考的需要。 | 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 应满足采购服务需求,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相关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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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 长春银达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责任公司 | 长春新区土储中心2023年国有建设用地评估服务采购项目 第一标段(房地产) | 为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提供国有建设用地价格评估服务,评估机构的使用 |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由被收购人选定房地产评估机构。供应商受采购人委托对标的物进行评估后,按国家相关规定,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评估报为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提供国有建设用地价格评估服务,评估机构的使用告,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交的估价报告应客观、真实反映估价的实际情况,合理评估价格,严禁弄虚作假或严重失实,应满足为土地收购价格提供决策参考的需要。 | 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 应满足采购服务需求,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相关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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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 | 长春正则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 长春新区土储中心2023年国有建设用地评估服务采购项目 第一标段(房地产) | 长春新区土储中心2023年国有建设用地评估服务采购项目 第一标段(房地产) |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由被收购人选定房地产评估机构。供应商受采购人委托对标的物进行评估后,按国家相关规定,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评估报为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提供国有建设用地价格评估服务,评估机构的使用告,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交的估价报告应客观、真实反映估价的实际情况,合理评估价格,严禁弄虚作假或严重失实,应满足为土地收购价格提供决策参考的需要。 | 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 应满足采购服务需求,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相关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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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 | 吉林省誉桥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 长春新区土储中心2023年国有建设用地评估服务采购项目 第一标段(房地产) | 为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提供国有建设用地价格评估服务,评估机构的使用 |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由被收购人选定房地产评估机构。供应商受采购人委托对标的物进行评估后,按国家相关规定,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评估报为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提供国有建设用地价格评估服务,评估机构的使用告,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交的估价报告应客观、真实反映估价的实际情况,合理评估价格,严禁弄虚作假或严重失实,应满足为土地收购价格提供决策参考的需要。 | 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 应满足采购服务需求,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相关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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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 | 吉林方正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长春新区土储中心2023年国有建设用地评估服务采购项目 第一标段(房地产) | 本项目通过框架协议方式采购20家房地产价格评估服务机构,为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提供国有建设用地价格评估服务,评估机构的使用 |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由被收购人选定房地产评估机构。供应商受采购人委托对标的物进行评估后,按国家相关规定,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评估报为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提供国有建设用地价格评估服务,评估机构的使用告,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交的估价报告应客观、真实反映估价的实际情况,合理评估价格,严禁弄虚作假或严重失实,应满足为土地收购价格提供决策参考的需要。 | 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 应满足采购服务需求,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相关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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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服务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 20 | 吉林北泰房地产估价咨询有限公司 | 长春新区土储中心2023年国有建设用地评估服务采购项目 第一标段(房地产) | 为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提供国有建设用地价格评估服务,评估机构的使用 |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由被收购人选定房地产评估机构。供应商受采购人委托对标的物进行评估后,按国家相关规定,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评估报为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提供国有建设用地价格评估服务,评估机构的使用告,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交的估价报告应客观、真实反映估价的实际情况,合理评估价格,严禁弄虚作假或严重失实,应满足为土地收购价格提供决策参考的需要。 | 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 应满足采购服务需求,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相关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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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服务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 21 | 吉林华夏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长春新区土储中心2023年国有建设用地评估服务采购项目 第二标段(土地) | 为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提供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价格评估服务,评估机构的使用 |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由被收购人选定土地评估机构。供应商受采购人委托对标的物进行评估后,按国家相关规定,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评估报告,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交的估价报告应客观、真实反映估价的实际情况,合理评估价格,严禁弄虚作假或严重失实,应满足为土地收购价格提供决策参考的需要。 | 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 应满足采购服务需求,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相关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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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服务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 22 | 长春中兴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责任公司 | 长春新区土储中心2023年国有建设用地评估服务采购项目 第二标段(土地) | 为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提供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价格评估服务,评估机构的使用 |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由被收购人选定土地评估机构。供应商受采购人委托对标的物进行评估后,按国家相关规定,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评估报告,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交的估价报告应客观、真实反映估价的实际情况,合理评估价格,严禁弄虚作假或严重失实,应满足为土地收购价格提供决策参考的需要。 | 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 应满足采购服务需求,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相关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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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服务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 23 | 吉林省共建伟业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 | 长春新区土储中心2023年国有建设用地评估服务采购项目 第二标段(土地) | 为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提供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价格评估服务,评估机构的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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