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四川川宇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国家税务总局泸县税务局房产评估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 | 对县内的商业用房、地产、构筑物及特许经营权等国有资产价值开展评估,包含对其动态价格调整、新增开发数据、遗漏数据补采等,具体地点和评估对象由比选人届时明确。 | 1、评估机构必须严格按照《资产估价规范》(GB/T 50291-2015)、《房地产估价规范》等法律法规要求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评估工作,并对评估结果承担法律责任。 2、根据比选人具体工作安排,自接到通知后一个工作日内到达指定地点开展相关评估工作,原则上自评估开作开始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评估结果(含评估报告、形成结果报告的过程记录、工作底稿等),或根据比选人业务要求出具评估结果并完成备案。 3、在评估服务过程中的安全、保密责任由中选供应商负全责,并自行承担相关责任(响应并单独提供书面承诺函)。 4、工作纪律要求:参与此次服务工作的相关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履行工作职责,不得在工作中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确保服务工作的客观公正。 5、资料管理归档:供应商应做好服务资料整理归档工作,服务资料需保存电子文档(可用扫描件)和纸质文档(含复印件),服务工作结束后应按比选人资料归集要求进行归档,并移交比选人。如因资料遗失或发生泄密问题,由供应商承担相关责任。 | 3年。具体签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合同一年一签,年度验收未合格的,比选人有权不续签下一年合同。 | 履约验收:本项目由比选人及时组织验收,采购人与中选供应商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相关行业规范标准,比选文件规定的要求和申请文件及合同承诺的内容进行验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