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中通通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拟就“宁波分行各营业网点工程结算审核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ZJZT-2023-10808)以公开竞争性磋商方式对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标的物的供应商进行采购。本项目资金来源已落实(采购人自筹),具备磋商条件,现欢迎有意向的合格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并参与本项目。
1、项目简介:
1.1项目名称:宁波分行各营业网点工程结算审核采购项目 ;
1.2项目编号:ZJZT-2023-10808;
1.3标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4项目规模:/;
1.5采购内容:入围3家具有造价咨询乙级资质及以上的咨询公司,需要对我行辖内营业网点工程进行结算审计,要求供应商在一定时限内完成结算审计工作,并出具工程造价咨询报告书。
服务期限: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到期后双方无异议可延续一年,最多可顺延两次。
1.6成交供应商数量:1名。
1.7本项目不设置最高限价。
1.8服务标准及其他要求:具体详见第四章【合同文本】及第五章【技术(服务)规范书】,所要求内容应视为保证服务正常运行所需的最低服务要求,如有遗漏,供应商应予以免费补充,否则一旦成交将认为供应商认同遗漏部分并免费提供。
2、供应商资格条件: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
2.1供应商应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单位。
2.2供应商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工程造价咨询乙级及以上资质。
2.3供应商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相关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提供承诺函)。
2.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5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提供承诺函)。
2.6供应商须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事项单独提供承诺函。(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适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除外)。
2.7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
(3)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4)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5)在最近三年内骗取中标情形的;
(6)在最近三年内有违法行为或被媒体曝光且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
(7)在最近三年内因严重违反合同约定被解除合同/协议,或取消供应商资格的;
(8)供应商存在有违商业规则,有违诚实信用行为的;
(9)在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合作过程中出现过重大问题且尚未妥善解决的。
2.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采购文件的获取方式:
3.1凡有意参加磋商者,请于2023年3月23日至2023年3月27日,登录浙江中通通信有限公司电子招投标平台
3.2磋商文件售价4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3.3注册成功的供应商,请务必在采购文件售卖截止时间前,登录系统选择项目、购买磋商文件,购买时间截止后,供应商将不能购买,即不能参加此次磋商活动,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3.4购买磋商文件统一开具浙江电子增值税普通发票,供应商购买磋商文件后,由采购代理机构确认生成电子发票,生成后发票下载链接将推送至供应商所留的联系人邮箱及手机(短信形式),请各供应商注意查收。
4、响应文件的递交:
4.1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3月31日10:00时
4.2递交地点:宁波市鄞州区扬帆路455号扬帆广场1号楼邮储宁波分行13楼南楼会议室。
注:因无法提供车位供供应商停放车辆,请做好出行方案,建议绿色出行。
4.3响应文件应按采购文件的要求由供应商授权代表递交至递交地点,响应文件中应附有采购文件中规定的报价保证金;
4.4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4.5磋商将于响应文件递交后进行,供应商应派授权代表及相关人员按代理机构安排的具体时间参与磋商。
5、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磋商公告同时在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官网(
6、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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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代理机构:浙江中通通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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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宁波市高新区扬帆广场1号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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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杭州市河东路2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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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傅佳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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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3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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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574-87950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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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贾宝国、赵阳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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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180672676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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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82828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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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中信银行杭州天水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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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3110830019310007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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