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南航明珠航空服务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纸杯模具询价采购公告
广东南航明珠航空服务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现对沈阳公司纸杯模具项目进行询价采购。
1、项目简介
1.1 项目名称:沈阳公司纸杯模具项目。
1.2 项目编号/包号:CZ2023008432。
1.3 项目类别:货物类。
1.4 资金明珠资金;
1.5 项目内容、数量、限价或预算:
本项目拟通过询价的采购方式,确定1家供应商,为采购人提供一套纸杯模具(DEBAO-138S 纸杯(内杯)模具、118DT纸杯(外贴)模具),预估预算总金额为含税 5.3 万元。
1.6 技术参数
1.6.1 纸杯如下:供应商根据采购方以下技术要求提供一套纸杯模具(DEBAO-138S 纸杯(内杯)模具、118DT纸杯(外贴)模具)
1.6.2 内杯参数:
1.6.3 外贴参数:
1.6.4 模具零件需求如下:
注:1、以上零件均为保证设备正常运行的最低配置要求,模具金属材质、热处理及耐久度不得低于现设备模具,供应商可根据采购方设备情况在不改变设备现有性能、状态、生产效率及质量的情况下增加零件内容。
2、以上均为含税价。因国家税务政策变化导致增值税率发生变化时,按新的增值税率执行,协议价=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1+新税率),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协议约定的含税价、价外费用)/(1+协议签订时适用的税率)。
3、本项目采用固定金额采购模式。竞价人必须对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如有缺漏或超过最高限价(单价或总价)的报价,将导致报价无效。最高单价限价金额和最高总价限价金额,最终结算应以具体签署的合同约定为准。
4、本项目供应商中选后的价格不得擅自更改。供应商承诺本项目报价为一揽子报价,按供应商的报价包括但不限定于本项目所有货物和服务内容费用及相关利润、运输、安装、人工费、税金、退换、验收等(含税)费用;除合同总价外,如果有任何遗漏,均被视为供应商已经在其应答报价中体现。
1.7 【交货/服务】地点及【交货期/服务期】限:
序号
| 【交货/服务】内容
| 【交货/服务】地点
| 【交货/服务】时间
|
1
| 纸杯模具
| 沈阳市大东区小河沿路3号
| 供应商自接到采购人订单需求30个工作日内按订单要求的数量、规格、质量等要求完成配送工作(特殊情况除外)。
|
1.8合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具体起始时间以双方签署合同内容为准。
1.9 本项目只接受在中国南方航空采购招标网或采购人于本文件中指定的网站下载本询价文件的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
2、供应商资格要求
参加本项目报价的供应商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2.1 被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且仍在限制期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与本次询价(采购)。
2.2 被列入南航集团“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企业,不得参与本次询价(采购)。
2.3递交文件的供应商之间在本项目过程中登陆平台,下载、递交、解密相应文件等任何一个环节存在IP地址异常一致的,或者支付平台服务费、提交各类保证金等付款行为的银行账户一致的,不得通过符合性审查,且采购人有权对供应商涉嫌违规的这些行为按第二章《报价须知》中第1.3.5的规定,以及依据本招标文件的其他规定和法律法规进一步审查,追究责任。
2.4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以及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实体,应当主动回避,不得参加本次询价(采购)。
2.5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注意:须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如营业执照不能体现完整经营范围的,还须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示的企业网页截图;二者均应加盖公章。)
2.6供应商为本次采购标的物的合法制造厂家或经销商,若为制造厂家,其经销商不得同时参与该询价项目;若为经销商,则必须取得制造厂家针对本项目的合法授权。(注意:须提供制造厂家的证明材料,要求能够充分证明其具有合法生产权利及生产能力(包括但不限于:国家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采购标的物相关生产许可证或证明等);经销商须提供制造厂家满足上述要求的证明材料及针对本项目的合法授权书。)
2.7 供应商必须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或2022年1月1日至今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未通过上述资格要求审查的供应商不具备询价(采购)资格,评审委员会有权认定其报价无效;任何时候发现供应商提交的相关文件、证明材料或承诺系伪造、变造或捏造的,将取消其成交供应商资格并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视为其已主动放弃自本次询价采购之日起3年内参加南航集团任何采购方式下任何项目的采购活动。
3、询价文件的获取
3.1 获取询价文件时间:2023年3月24日至2023年3月28日;请务必在此期间登陆“中国南方航空采购招标网”,选择项目下载询价文件;否则将无法参与本次询价采购。
3.2 询价文件获取途径:
详见
4、响应文件的递交
4.1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报价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30日16时00分,供应商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响应文件。
4.2 逾期上传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5、联系方式
采购人:广东南航明珠航空服务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
地址:沈阳市大东区小河沿路3号
邮编:110043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张东辉 024-23198429
EMAIL:zhangdonghui@
6、异议、投诉反馈路径
异议/投诉人所提供的投诉内容和相关证明材料须为真实、客观、来源合法,并按照规定的渠道路径维护自身合法利益。若调查过程中,发现异议/投诉人有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以非法途径取得证明材料,或故意诋毁,造成不良影响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我司相关办法进行严肃处理;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如投标人(参与供应商)对本项目采购文件有疑问的,可在异议有效期内将有效的异议材料书面递交至采购人(招标人)。
异议材料唯一受理地址:沈阳市大东区小河沿路3号航空服务部
联系人:王丽飞
联系电话:024-23198434
如投标人(参与供应商)对异议回复结果不满意,或认为本次采购活动违反法律、法规或规章制度的,可在收到异议回复2个工作日内进行实名投诉。
阶段
| 异议有效期时限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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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预审阶段
| 截止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48小时前提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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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文件发布阶段
| 招标采购项目应在获取文件截止时间后48小时内前提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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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招标采购项目应在截止递交响应文件(询价文件)24小时前前提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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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结果公示阶段
| 结果公示期内提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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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投诉具体要求详见招标(采购)文件中的异议承诺及格式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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