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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县双墩镇双丰社区公管房一层部分房屋出租招标通知
公告名称:
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县双墩镇双丰社区公管房一层部分房屋出租招标通知
所属地区: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3-03-23
详细内容:


合肥市长丰县双墩镇双丰社区公管房一层部分房屋出租公告

项目名称

合肥市长丰县双墩镇双丰社区公管房一层部分房屋出租

项目编号

2023BCFCJ00052

委托方

长丰县双墩镇双丰社区居民委员会

委托方承诺

委托方承诺本次出租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交易监督部门

长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0551-62725069

公告、

竞价期限

1.公告期:2023年3月24日9:00始至2023年4月12日17:30止。

2.网络连续竞价自由报价期:2023年3月24日9:00始至2023年4月13日10:00止,自由报价期满进入限时报价期,限时报价周期为180秒。

一、出租标的情况

出租标的

所在层数

结构

建筑面积(㎡)

租期(年)

租金底价(万元/年)

交易保证金(万元)

双丰社区公管房一层部分房屋

第1层,共3层

钢混

约234.8

5

3.0994

0.5

1、房屋权属情况:无房产证,无土地使用证,租赁标的无权属纠纷。委托方将提供该处标的物的租赁证明,方便承租人办理相关证照。

2、该房屋消防验收情况:无消防设施。

3、该房屋水电情况:能使用。

4、上述建筑门窗完善、屋面结构良好,产权属长丰县双墩镇双丰社区居民委员会。出租标的位于第一层,出租房屋面积约为234.8平方米。整体出租,方便日常生活、管理看护。

5、承租人须自行负责租赁房屋的日常维修工作(含对墙体屋面地面及上下水管道渗漏破损等维修)、安全管理等工作及产生的费用由承租人承担,其他有关瑕疵须由意向承租人现场踏勘并向委托方了解。

6、承租人使用房屋须服从社区管理,按规定缴纳租金。

7、承租人使用房屋不得改变房屋原有的结构。使用期间不得破坏房屋主体结构,屋内装修改造方案以及外立面,须经长丰县双墩镇双丰社区居民委员会审定后实施,其他瑕疵情况需由意向承租人现场踏勘时自行了解清楚。

房屋租赁用途要 求

1、承租人使用上述房屋必须符合房屋设计用途及《合肥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暂行规定》、《合肥市服务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如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2、承租人不得违反文明创建的相关规定,不得在租赁房屋内存放有毒、有害、易燃和爆炸物品,不得从事产生烟尘、噪声、刺激性气味等污染的经营项目。如因承租人违反上述约定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租赁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3、房屋用途为不得从事餐饮。

租金及履约保证金支付

租金每12个月支付一次,先支付后使用(合同生效期对应日前15日全额预付一年租金)。

租金先支付后使用,本项目无免租金装修期。

履约保证金为1万元,履约保证金与首期租金一并支付,合同终止且无承租人责任后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

二、对意向承租人资格的要求

1.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方可参与项目登记及竞价:

(1)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2)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3)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4)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登记及竞价。

三、承租条件

1.意向承租人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出租标的,就出租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委托方咨询,自行了解使用该房屋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完成登记的意向承租人都视同已实地踏勘出租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面积、隐蔽工程、房屋渗漏等不可预见的因素并认可租赁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2.公告所列示的标的建筑面积仅作参考,不作为确定房屋租金的依据,最终以标的实际面积为准。标的实际面积与本公告所列示建筑面积不符的,不调整成交价格。出租面积之外的建筑物、附属物(如道路、绿化、围墙等附属房场等)均不在出租范围内,委托方不提供任何承诺及服务,也不计入租金。

3.租赁期内,出租房屋必须由承租人本人经营,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不得与他人合作经营,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

4.租赁期内,承租人负责租赁房屋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租赁房屋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网络)、垃圾清运、物业管理、停车等相关费用。

5.租赁期内,承租人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装潢时,装修、装潢方案须经委托方书面同意,且装修、装潢不得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如擅自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承租人应立即恢复原状,给委托方或第三人造成的损失应由承租人承担赔偿责任。租赁房屋的装修、装潢费用及租期内房屋的维修费用全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6.租赁期内,承租人如遇重大疫情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经营受损,则出租方可以根据情况予以部分租金给予减免,如因法律法规及环保等需要拆除或改造租赁房屋而导致合同解除的,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7.《房屋租赁合同》期满或终止时,承租人投入的装修、装潢部分无偿归委托方所有和使用,并将租赁房屋在合同终止后10日内交还委托方,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8.承租人须自行负责租赁房屋的日常维修工作(含管道渗漏破损等维修),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9.移交时室内遗留的杂物及建筑垃圾由承租人自行负责清理,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10.承租人应于成交公告期满且无异议后5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逾期不签合同的将移交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处理。

11.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所附《房屋租赁合同》。

四、承租人确定方式

本项目采取网络连续竞价,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承租人,最终成交结果以成交公告为准。

注: 最高报价是指不低于公告底价的最高报价,由于系统故障或竞价系统信息与公告信息不符或委托方要求中止(终止)项目造成竞价中止(终止)时的最高报价不作为本项目最高报价。

五、意向承租人参与方式

登记

登记时间:本项目公告期内

登记地点:长丰县双墩镇阜阳北路与济河路交口北城综合服务中心北楼5楼518室产权交易部。

登记时应携带:

(一)企事业法人申请登记时应携带:

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法人证书复印件;

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③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原件;

④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⑤竞买保证金支付凭证;

⑥退还保证金声明函(格式附后);

⑦承诺函(格式附后)。

(二)自然人申请登记时应携带:

①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②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原件;

③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④竞买保证金支付凭证;

⑤退还保证金声明函(格式附后);

⑥承诺函(格式附后)。

上述资料为复印件的,应加盖意向受让方公章(自然人由本人签字)。

交易保证金支付与处置

(一)意向承租人须于本项目公告期限内,通过本单位账户采取本地转账、异地电汇、现金缴款单的形式向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长丰分所指定账户汇入交易保证金收款单位: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徽商银行长丰支行;账号:1025201021000042188)。意向承租人不得由他方代为缴纳交易保证金。

(二)合同签订生效后,承租人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缴纳首期租金和履约保证金后无息退还,其他意向承租人缴纳的保证金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额原途径返还。交易保证金只退还至意向承租人缴款账户。因收款人与意向承租人名称不一致造成的交易保证金无法退还或迟延退还,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长丰分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经监督部门调查认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良行为,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余款转至出租人指定的账户。

1.意向承租人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成交资格或实现其他非法目的;

2.意向承租人之间相互串通的;

3.意向承租人采取不正当手段影响和干扰其他意向承租人参与交易活动的;

4.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

5.承租人未按交易文件约定交纳履约保证金或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

项目竞价

(1)完成现场登记的意向受让方,由项目负责人将其信息录入系统,已完成登记程序的应当在获得账号密码后立即登录电子竞价网站 (网址:

(2)修改密码后的意向受让方,再次登录系统,在项目选择界面,点击项目标签参与竞价。

(3)本项目竞价阶梯200元每年或其整数倍。

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操作手册-竞买人》。

请务必使用IE10、IE11浏览器登录竞价系统,否则可能导致异常。鉴于互联网环境可能存在的时延等不可抗因素,意向承租人应尽量在自由报价期内充分报价,在延时竞价期内及时报价。

注:意向承租人须在公告期内完成登记及保证金缴纳手续,因未在规定时间完成上述手续造成无法参与竞价的,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长丰分所不承担任何责任。上述登记及竞价等具体操作流程请参见本公告电子附件《农村产权交易操作手册》。

六、竞价结束后相关程序

成交公告及《成交确认书》

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长丰分所将在网站上发布成交公告。

《成交确认书》领取时间: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

《成交确认书》领取地址:长丰县双墩镇阜阳北路与济河路交口北城综合服务中心北楼5楼520室业务协调部;

《成交确认书》领取要求:承租人为企事业单位的须派专人携带单位介绍信(或公司授权书)和本人身份证,承租人为自然人的须携带本人身份证,若非承租人本人领取的,还须携带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异议方式

若对成交公告有异议,可自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长丰分所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长丰县双墩镇阜阳北路与济河路交口北城综合服务中心北楼5楼520室业务协调部,联系电话:0551-62723383。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姓名、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的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姓名;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竞价人的;

2.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3.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三)若异议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答复期满后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交易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交易服务费收取

承租人应按第一年实际月租金10%的标准一次性向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长丰分所支付交易服务费。

账户名称: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

账 号:223016476751000002

开 户 行:徽商银行长丰支行

七、其他说明

1.意向承租人可在公告截止之前工作时间内至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长丰分所项目负责人处查阅委托方向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长丰分所提供的相关项目材料。上述材料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长丰分所对出租标的的任何担保责任。

2.任何要求澄清出租公告的意向承租人,均应于公告截止日前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传真等)向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长丰分所提出。逾期递交的澄清文件不予受理。

3.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长丰分所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网址:

4.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长丰分所可以视具体情况,延长公告截止时间,并在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5.免责声明

省主体库会尽量完善和提升平台服务,但不保证服务一定满足用户的要求,不保证服务不会中断,不保证服务的及时性、安全性、真实性,服务不会发生出错等。对于用户因使用省主体库服务而造成直接或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使用服务而造成的用户利润、商业信誉、资料损失或其他有形或无形损失)省主体库不承担赔偿责任。

为了更好地提升服务,省主体库需要进行服务器配置、系统维护升级。在此期间发生的服务暂停现象,或者由于网络通路的偶然阻塞造成服务供应故障,应属正常情况,不可视为省主体库违约。

八、联系方式

现场踏勘

联系人:汤玉强,联系电话:0551-66374127

企业库注册

联系电话:0551-68110066

项目负责人

联系人:韩华,联系电话:0551-62723379、62723373 ;(长丰县双墩镇阜阳北路与济河路交口北城综合服务中心北楼5楼518室产权交易部)

技术支持

4009980000

本项目意向承租人如需咨询,务必首先认真阅读本项目公告,并针对具体条款进行咨询。

本公告为本项目唯一法定文书,一切解释以本公告为准。本公告及其附件解释权归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长丰分所。

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长丰分所


附件1:

1.本项目采取网络连续竞价、项目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成交人。本项目所称网络连续竞价是指获得竞价资格的意向方依据公告约定通过电子竞价系统进行多次报价,并最终确定成交人。

2.网络连续竞价方式适用于1家及1家以上合格意向方参与的竞价项目。

3.意向方进入竞价系统进行报价,即视为接受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长丰分所就本项目发布的公告(包括附件及变更公告)、《农村产权交易操作手册》及其他形式通知的全部内容并无异议。

4.本次竞价活动由自由报价期和延时竞价期组成。

5.报价具体流程如下:

(1)公告发出后即进入自由报价期。自由报价期意向方可以对意向标的充分报价,有效报价不得低于公告底价和现有最高有效报价。下一轮报价应在前轮报价的基础上增加一个或几个加价幅度。意向方一经报价,不得撤回,当其他意向方有更高报价时,其报价即丧失约束力。

(2)自由报价期结束后,进入延时竞价期。本项目延时竞价周期为180秒。延时竞价期内如无人加价,则自由报价期最高出价者即为成交人,该标的竞价活动结束;延时竞价周期内如出现有效报价,则进入新的延时竞价周期;在一个延时竞价周期内如未出现有效报价,则报价结束,当前最高有效报价者即成为成交人,该标的竞价活动结束。

(3)根据有关规定享有优先权的意向方,在竞价过程中,可通过行使优先权将当前最高报价确认为自己的最新报价,使自己成为当前最高报价人。电子竞价系统界面的报价历史中最高报价将变为优先权人的报价,优先权人成为当前最高报价人,此时其他意向方的前次报价自动失效,其他意向方应决定是否再次报价。没有更高报价的,交易标的由优先权人竞得。如优先权人未及时行使优先权,则视为放弃优先权。

6.结果确认。竞价结束后状态变为“竞价结束”,本次报价结束,可以通过电子竞价系统查看报价结果。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长丰分所将对本次竞价结果进行核查,竞价结果仅作为成交依据,最终成交结果以成交公告为准。

7. 意向方应认真填写注册、登记信息并应及时修改初始密码(若有),对自己的账户信息保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意向方自行承担责任。

(1)如因意向方所填写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其无法参与竞价或无法行使优先权;

(2)因意向方原因导致其账户信息泄露而造成的不良后果;

(3)因意向方自身终端设备和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

8.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长丰分所有权中止项目。由此产生的网络报价结果,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长丰分所将不予确认,且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1)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电子竞价系统无法正常运行的;

(2)由于电子竞价系统服务器受到攻击、通讯网络故障、系统设备故障等原因而造成的服务中断或延迟;

(3)因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长丰分所操作失误导致起始价、加价幅度、自由竞价阶段结束时间、限时竞价阶段结束时间、优先权人行权时间等设置错误的;

(4)《合肥市产权交易中止和终结交易操作细则》规定中止交易的其他情形;

(5)需要中止网络竞价活动的其他情形。

9.异常情况处理

如因系统故障导致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长丰分所未能及时暂停报价而出现报价结束的,或因系统故障导致项目信息需要重建的,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长丰分所将中止报价活动。中止报价活动时系统显示的最高报价仅为当前最高报价,非成交价格;最高报价者仅为当前最高报价的意向方。

采取中止报价活动的,待影响报价正常进行的事项消除后,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长丰分所将按照委托方要求的时间和方式继续报价或重新组织报价,规则如下:

(1)竞价记录可以恢复的,已获得竞价资格的意向方继续报价。继续报价时按暂停报价时的最高报价者及其报价作为起始状态并设置一定时间的自由报价期及延时报价期继续组织报价。

(2)如继续报价无人应价时,则确认起始状态的价格为成交价格,起始状态的最高报价者为报价最高的意向方。按照本须知第6条的规定确认成交人。

(3)竞价记录无法恢复的,重新组织竞价,确认成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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