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项目采用《关于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试行运用建筑施工企业 信用评价结果的通知》(赣建字〔2021〕11 号)和《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投标评标办法》(赣建招〔2017〕1号)报价承诺法评标(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下载相关文件、电子化评标)。如有补充要求会在网上及时通知,请各投标人密切留意,否则,因此造成的失误由投标人自负。
2、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系统开标。各投标企业的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代理人无需到开标现场参与本项目开标活动。但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投标企业本单位职工,并且能够熟练的操作新点系统,因业务不熟悉而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企业自行承担 3、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和资审文件;
4、企业业绩:投标人自开标之日前(含开标之日)60个月内(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备案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最终时间为准)至少施工完成过一个单个合同的合同金额不少于 35000万元,且总建筑面积不少于141875.88平方米(含本数,已按本招标工程实际规模相应数值的80%折算)的房屋建筑施工业绩。同一种业绩,一律凭 3 种以上(含 3 种)能证明投标单位能力的有关证明材料原件(证明材料:①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竣工验收备案表(或专业工程的竣工验收报告)(必备);②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告知书;③施工合同;④施工许可证;⑤施工图;以上所提供材料除必备内容外,其他由投标企业任选 2 种,须完全体现业绩要求,否则不予认可)。注:投标人在资格审查送审文件中应提供业绩查找路径,项目业绩所在地详细地址、业主名称和联系人、联系方式,招标人可进行查证,如有虚假,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报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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