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省路桥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招投标管理相关规定,现对孙村园区新建道路及配套附属工程项目试验检测技术服务采购进行公开询价。
一、工程名称及范围
1、工程名称:孙村园区新建道路及配套附属工程项目试验检测技术服务;
2、采购编号:ACEG-2023031094001001;
3、工程概况及采购内容:孙村园区新建龙冲东路/龙冲西路/经二路及配套附属工程,包括孙村园区新建龙冲东路及配套附属工程、孙村园区新建龙冲西路及配套附属工程、孙村园区新建经二路及配套附属工程 3 个子项,均为城市次干路,其中:龙冲东路(顺风东路至中干渠段)长 1119.25 米,宽 30 米;龙冲西路(荻黄路至顺风东路段)长 1091 米,宽 30 米;经二路(孙荻路至开拓路燃气管道段)长 1052 米,宽 30 米。主要建设内容为沥青路面,两侧人行道、两侧雨污水分流管道、以及道路两侧绿化、亮化,以及广告牌等。本次询价仅针对本试验检测技术服务项目。
含税控制价:项目建安工程费预估金额(含税)暂定为7600万元,招标控制价为建安工程费的0.50%,即38万。投标报价费率不得高于0.50%,签约合同价及最终结算以招标人与业主单位签订的承包合同相应建安工程费*中标费率计算(含税),税率按6%计算 ;
5、工程地点:安徽省芜湖市繁昌区孙村镇;
二、报价单位资格要求及其他要求类
1、法人资格要求:具有独立法人、有效营业执照及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2、安徽建工集团电子化招采平台已注册并获得终审通过(无需办理CA锁);
3、资质、证书类要求:见证取样资质
4、类似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今至少具备3项市政工程见证取样试验检测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与本项目相应的履约能力。
4、投标人报价不得超过控制价,否则作为无效标处理;
5、参与报价即视为完全响应我方提供的合同条款内的所有要求;
6、在安徽建工集团内无任何不良行为记录;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在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的,为无效投标;
7、其他要求:
(1)投标人负责工地试验室综合资质授权参数范围内所有进场试验仪器运输、安装、调试、维修保养、标定验收等一切相关事宜和费用,未经标定和验收的试验仪器严禁使用。
(2) 投标人应安排至少一名人员常驻招标人项目部,并在招标人项目部建立标准实验室,满足招标人施工生产需要,并按时完成监理、业主及中心试验室下发的关于试验检测方面的相关节点目标、要求等。
(3)投标人组织外委委托试验的办理,提交外委试验结果报告,且费用自理。
(4)投标人应配备足够的低值易耗品满足招标人施工生产需要。
(5) 投标人按照招标人的工程计划合理安排试验检测任务,确保使用国家、行业颁布的现行有效的标准、规范、规程进行试验,保证数据的真实性,投标人需对出具的检测数据/报告的质量负责。
(6)投标人在工作中做到与招标人良好的工作沟通,服务好招标人。投标人人员应服从项目部的管理,严格执行项目部的各项制度。投标人在合同工期内不得随意更换、调离现场人员,若需更换、调离,需与招标人协商后方可执行。若投标人现场人员技术服务无法满足要求时,投标人需无条件提供技术支持。
(7)投标人必须在芜湖市质量监督部门备案。
(8)服务期限为12个月(暂定为12个月,具体以实际工期时间为准),若工期顺延,则投标人无条件延长服务期限,直至项目完工,并完成资料移交。若项目提前完工,投标人试验人员及设备撤场,不调整试验检测服务费。
三、询价文件的获取及要求
资质符合要求的有意参加者,请自行登陆安徽建工集团电子化招采平台(
四、报价方式
2023年3月30日上午9时30分前登陆安徽建工集团电子化招采平台供应商账号系统,在线上进行报价,并按格式要求编制投标文件盖章扫描作为附件上传至系统内。
五、其他
1、项目需求相关事宜可咨询项目部,项目联系人:苗工,联系电话:15556169359。
2、投标报名相关事宜可咨询招标部门,联系人: 陈先生/王先生 ,联系电话:0551-65869346。
六、评审办法
本项目采用经评审的最低评标价法,询价小组严格按照询价公告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对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按有效供应商最终报价从低到高顺序推荐一位成交候选人。
七、货款支付
1、结算及付款方式:
按季度结算,每季度结束后次月28日前,且投标人提交齐全、有效的检测报告后,招标人须对投标人进行结算,结算金额按建设单位已向招标人计量的承包合同完成金额等比例计取,即:X=承包合同完成产值/承包合同金额*试验检测服务费合同额。招标人应于结算后次月底前支付结算的80%检测费,待完工资料移交后支付至结算金额100%。招标人以银行转账方式付款,在付款前,投标人需向招标人提供与付款金额相等、票面信息与合同相一致、合法有效的税率为6%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经招标人验票合格后方予付款,否则,招标人有权不予付款或推迟付款且不承担任何责任。因投标人开具的发票不规范、不合法或涉嫌虚开发票等引起税务问题的,投标人需依法及时向招标人重新开具发票,并向招标人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及相关损失等。
八、重要
8.1投标人报价不得超过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控制价,否则作为无效标处理。
8.2若投标人投标税率不同,造成投标价不能公正科学评审时,招标人有权将所有投标人投标报价折算成税前价,并将税前价作为评标价。
8.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⑴ 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⑵ 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⑶ 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⑷ 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⑸ 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8.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⑴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⑵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⑶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⑷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⑸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⑹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8.4对参与集团公司招投标活动中被查属实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投标人,按照《集团公司“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投标报价单位过少、报价不具有竞争性或招标人认为价格不合理,招标人可否定所有投标报价单位的报价,招标人不需要向投标报价单位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