渤海钻探第三钻井公司长庆项目部泥浆不落地服务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来源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招标范围:
1、招标范围:第三钻井公司长庆项目部服务于长庆油田苏里格气田开发分公司产能建设项目组,目前共有2支钻井队,均为50型钻机,2023年苏里格气田开发分公司产能建设项目组对泥浆不落地标准高,要求专业泥浆不落地队伍负责泥浆不落地服务,因此需对外公开招标选商。本项目划分1个标段:标段1:2023年苏里格气田开发分公司产能建设项目组鄂尔多斯区域泥浆不落地服务,需求1家。
2、服务标准:
本项目施工应满足下面最新版本的标准和规范。当出现几个标准或规范阐述同一内容时,应遵循最新、最严格的描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2018)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GB 5085.3—2007)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农用污泥中污染物控制标准》(GB 4284-2018)
《环境保护管理程序》(QG/HBYT 032-2020)
《渤海钻探工程公司废物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3、服务地点:苏里格气田开发分公司产能建设项目组鄂尔多斯区域
4、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4月30日止。本项目服务期限到期时,若该服务在某井未完毕,则该井服务期限顺延至该井服务完毕止。
5、最高投标限价:详见招标文件
6、验收方式:详见招标文件。
7、其它详细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以下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人须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资质证书;
2、设备要求:
具有满足项目所需的最低保障条件:提供至少2套泥浆不落地设备,提供设备清单,单套设备包含:压滤机1台、铲车1辆、挖沟机1辆、地埋罐3个、滤液罐1个、配药罐1个、滤饼罐3个。并提供相应的设备合格证明书和检定证书、设备台账、购置合同及发票、设备出厂编号、设备铭牌、设备照片;
3、人员要求:
提供至少3名操作人员(3名/单套设备),另外安全管理负责人不少于1人,现场安全管理人员不少于1人;签订了劳动合同,具有3年及以上现场工作经验并承担过10口回填工程服务经历,年龄小于55周岁,提供人员台账、劳动合同、社保证明、工伤保险证明(或意外伤害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雇主责任险)、有效的井控证、HSE、硫化氢证。
安全管理负责人提供国家政府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书、人员类型为“主要负责人”、行业类别与石油行业有关;
安全管理人员提供国家政府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书、人员类型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行业类别与石油行业有关。
4、具有本项目的技术措施方案,编写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服务进度及工期保障措施 、 生产组织安排 、作业过程管控、工农关系处理。
提供技术措施方案。
5、具有本项目的HSE管理方案,编写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QHSE承诺 、 风险识别、隐患排查与治理 、 现场服务安全环保措施 、安全环保教育与培训、应急处置预案。
提供HSE管理方案。
6、投标人承诺具有疫情状态下完成本项目的施工保障能力,承诺负责地方工农关系协调、相关手续办理等。
提供承诺书。
7、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未发生一般A级及以上工业生产安全事故、一般环境事件和较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提供承诺书。
8、提供2020-2022年在长庆油田地区泥浆不落地服务施工业绩良好的证明(业主签字并盖公章,并注明施工井号)1份,以及相应合同;
9、投标人近年财务状况良好,投标人没有处于资不抵债、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①提供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2022年度审计报告[应当至少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损益表)及财务情况说明书(附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晚于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时间的,可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②提供投标人所开户银行出具的投标截止日近1个月内的银行资信证明。
③提供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以及没有发生重大重组、诉讼等影响正常履约或带来纠纷的事项的承诺书。
10、投标人在“国家企业公示系统”网站( style="text-decoration:underline;">从2023年3月27日 08 时 00 分到2023年4月1日 17 时 00 分。
2、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购买招标文件时间以汇报到账时间为准,汇款须从潜在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出,不接受个人汇款。
3、获取方式:潜在投标人将招标文件购买汇款凭证及投标人名称、通信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电子文档发送至招标项目联系人邮箱,招标项目联系人确认无误后,将招标文件电子版发送至投标人邮箱,此为获取招标文件唯一方式,不再提供任何纸质招标文件。
4、潜在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时,应确认投标人名称、通信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准确无误,招投标全流程信息发布和联络以此为准,并及时与招标项目联系人确认邮件已送达。招标过程中因联络方式有误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汇款账户信息:
开户银行: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
户名:中国石油集团渤海钻探工程有限公司第三钻井工程分公司
账号: 10002100938200000026
汇款请标注:渤钻三钻项目
五、投标文件的提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4月16日10时30分(北京时间,24小时制)。
递交方式:纸质文件递交(加一份电子版)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3年4月16日10时30分(北京时间,24小时制)。
开标地点: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乌审旗东方明珠大酒店后汪丽宏口腔诊所西侧渤海钻探公司第三钻井分公司长庆项目部二楼会议室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石油集团渤海钻探工程有限公司第三钻井工程分公司
地址:天津大港油田红旗路1066号
联系人:杨阳
电话:022-25927611
手机:18322538895
电子邮件:yangyang8@
其他联系人:吴明,电话:15822698510
本项目问题请先联系项目负责人,在联系不上的情况下可以与其他联系人进行联系,其他联系人会记录您的问题信息反馈给项目负责人。
注:投标人将购买发票截图发至指定邮箱时,标题请写明:单位全称+项目名称。发送完毕后请及时联系收件人确认是否收到邮件。(如需开具发票,请下载附件“开票申请”一并发至指定邮箱,不发回默认不开具发票,将不再补开。)
八、开票说明
(1)请投标人务必于购买本项目时,将开票申请函以附件形式发送至招标项目联系人邮箱,开票申请函和邮件的命名形式均为“投标人名称+开票申请”,未及时提交开票申请函的,招标人有权不予开具发票;
(2)联系人收到开票申请函后,将按照开票申请函内容进行开票,因投标人信息有误造成开票信息错误的,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3)发票开具及领取存在特殊情况的,投标人应事先与联系人进行沟通确认;
(4)资料费发票采取邮寄或自取的方式,采用邮寄方式的,邮寄产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自行领取发票的,投标人应提前与联系人联系确定自取相关事宜;
(5)投标人可以根据近期投标情况,采取单项目开具发票或者合并其他项目一并开具发票的方式;
(6)每年12月20日为本年度开票截止日期,过了期限不再对本年度的费用开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