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试油公司新疆油田提下油管作业服务FK011二次
招标公告(二次)
项目名称:2023年试油公司新疆油田提下油管作业服务项目
招标编号:ZY23-XJX08-FK011-00
本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招标人为中国石油集团西部钻探工程有限公司试油公司,资金来源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概况:提下油管技术服务主要是用提升系统将井内的油管提出井口,清洗,丈量,重新组配和更换下井工具后,再逐根下入井内的过程,以及后期的计量、试油气、看井等作业,主要作业风险为井喷和环境污染等。因试油公司人员、设备有限,西部钻探内部其他单位无此项业务,经过效益评估,提下油管等低端业务适合外包。2023年该服务的集采项目,新疆油田区域标段只有1家服务商中标,不能满足建设方需求。试油公司拟对该标段剩余1000万元工作量公开招标选择服务商提供服务。
2.1.1招标项目名称:2023年试油公司新疆油田提下油管作业服务项目。
2.1.2项目单位:试油公司。
2.1.3项目预计金额:1000万元(含税)。
2.1.4招标结果有效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03月31日。
2.1.5服务地点:新疆油田区域。
2.2招标范围:用提升系统将井内的油管提出井口,清洗,丈量,重新组配和更换下井工具后,再逐根下入井内,以及后期的计量、试油气、看井等作业。
2.2.1标段(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2.2报价要求:本项目设最高限价。在服务项目内容和服务标准保持不变的前提下一次报价,上报单价价格。若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否决投标。最高限价表:
采购项目 | 单位 | 最高限价 (不含税) | 商务报价 | 备注 |
新疆油田区域提下油管服务 | 元/标准井次 | 3598 |
| 最终合同结算费用按照工序定额折算后的标准井次数*中标单价,工序定额标准测算执行新油采[1996]4号《关于小修队工序考核指标通知》试油公司2019年修订版。 |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质量标准
(一)资格条件:
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
3.投标人近三年无严重违法、违规事项,无骗取中标情况,无重大质量、安全问题,无相关管理部门处罚。以下列平台的查询结果和相关部门证明材料为准。
3.1国家工商总局的《全国企业公示系统》“行政处罚信息”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中查询,查询网址:http:// href=" “设备设施”评分项中的要求提供证明资料)。
2.承包商具备正常提下油管作业的施工设备(具备有效检验报告)及相应作业工具(如:吊卡、吊环、液压钳、油管桥、环保防渗措施、井口平台)。
投标人需提供本条要求的满足提下油管作业的设备及相应作业工具的清单、全套作业设备的有效检验报告副本或扫描件。
★3.每套作业机组人员5人,关键岗位(班长、司钻)持有井控证,司钻持有司钻操作证;特种作业人员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作业班组至少有1人持有吊装指挥证)。
提供作业机组人员姓名、岗位清单、井控证、司钻操作证、吊装指挥证复印件或扫描件。
★4.投标人需具备所服务油田或集团公司颁发的试油或小修作业队伍“石油工程技术服务企业资质证书”(提供石油工程技术服务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
5.承包商作业人员必须经过相关培训,取得初级以上操作证。技术人员本岗位工作时间不少于3年。
6.提供的人员、设备、安全环保设施、技术力量需满足试油公司现场技术要求。
7.具备24小时随时提供现场服务的施工保障能力,在接收到试油公司施工服务需求通知后,投标人需在3-5天内到达施工现场提供服务(投标人须提供保障能力承诺)。
(三)考核验收指标/标准
按行业标准和业主方要求进行考核验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23年03月24日16:00:00至2023年03月29日23:59:59(北京时间,24小时制,下同)内完成以下两个步骤:
① 登录“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进入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在线报名,如未在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上注册过的潜在投标人需要先注册并通过平台审核,审核通过后登录平台在“可报名项目”中可找到本项目并完成在线报名,具体操作请参考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操作指南中“投标人用户手册”的相关章节,有关注册、报名等交易平台的操作问题也可咨询技术支持团队相关人员,咨询电话:4008800114。
②购买招标文件时投标商需切换至《中国石油招标中心数字化管理平台》缴费,其登陆地址: href=" 零 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缴纳时,投标人需切换至《中国石油招标中心数字化管理平台》缴费,登陆地址: align="center" width="481">
序号 | 中标金额(万元) | 工程服务类采购项目 |
1 | 100以下 | 2万元/标包/项目 |
2 | 100-500 | 2.50% |
3 | 500-1000 | 2.00% |
4 | 1000-3000 | 1.50% |
5 | 3000-5000 | 1.25% |
6 | 5000以上 | 1.00% |
备注: 1.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2.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3.计算履约保证金收取金额为中标金额乘以对应百分比,不含相应中标金额栏上限的本数; 4.履约保证金可以为现金、银行保函等甲方认可的形式,收取金额最多不超过75万元; 5.中石油内部单位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