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宁县2022年中央水利救灾资金马莲河、九龙河护岸水毁修复工程招标公告 |
|
公告名称: |
宁县2022年中央水利救灾资金马莲河、九龙河护岸水毁修复工程招标公告 |
| 所属地区: |
甘肃 |
发布时间: |
2023-03-27 |
|
详细内容:
|
1、招标条件
宁县2022年中央水利救灾资金马莲河、九龙河护岸水毁修复工程已由宁水发〔2023〕81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中央水利救灾资金。同时,按照《宁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对城区安全隐患进行整改的通知》宁安办发【2023】20号文件要求,该工程应于汛期(4月15日)来临之前整改到位,鉴于时间紧、任务重,项目主管部门确定招标人为宁县抗旱防汛服务队,并通过甘肃省阳光招标采购平台(庆阳市)进行邀请招标。现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通过甘肃省阳光招标采购平台(庆阳市)进行邀请招标,邀请的投标企业是从甘肃省阳光采购平台会员库中随机邀请与本项目特征相符的三家企业作为投标人。招标事宜公告如下: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宁县2022年中央水利救灾资金马莲河、九龙河护岸水毁修复工程
2.2建设地点:宁县境内
2.3计划工期:总工期91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4月1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3年6月30日
2.4建设内容:一是维修马莲河宁县新宁镇高山堡村段护岸工程274米;二是维修九龙河春荣镇徐家段护岸工程195米。
2.5招标范围:施工图范围内的马莲河、九龙河护岸水毁修复工程全部工程施工。
2.6工程质量:合格。
2.7标段划分:无
2.8招标控制价:848288.10元
2.9资金中央水利救灾资金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近三年(2020-2022)财务状况良好;近三年无被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查处的不良记录,信誉良好。
3.2投标单位必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能力;投标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拟派驻现场的所有施工人员须为投标单位注册在职人员(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该人员在该企业社会保险缴纳凭证);项目经理须持有水利工程贰级(含贰级)以上建造师资格证书且具有水利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有类似工程施工经历;技术负责人必须具备水利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有类似工程施工经历;参与本标段工程建设的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材料员、资料员应持有省级及以上水利行业颁发的相应岗位资格证书;其它特种作业人员应持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岗位资格证书;财务会计人员应持有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任何单位或个人出借或以任何方式挂靠、借用他人资质投标。同时,欢迎参与本次招投标的任何单位或个人,以及社会各界就此监督、举报。
3.4有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不得参加投标,在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甘肃省阳光招标采购平台(庆阳市)- 限额以下工程项目阳光交易系统”参与投标的项目经理必须与投标文件拟投入项目经理一致,投标人须有项目经理无在建项目承诺书,否则按废标处理。
3.5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为法人或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应携带居民身份证,行业行政监督管理部门、招标人应当使用电子设备进行身份识别。
3.6本项目所涉及人员不得为行政事业单位在职人员。
3.7投标人必须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查询地址:中国裁判文书网
3.8对于被各行业主管部门、金融监管部门、文明办及司法等部门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存在其他失信行为的个人或单位(包括以失信被执行人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单位),依法限制其参与招投标活动。对失信被执行人参与招投标活动的,由评标委员会取消其投标资格或直接废标。
3.9 投标单位须提供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4、公告期限及获取招标文件时间、方式
4.1 公告期限及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3年3月25日8时30分至2023年3月27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请自行登录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甘肃省阳光招标采购平台(庆阳市)- 限额以下工程项目阳光交易系统”(
5、报名及资格证明文件上传
5.1投标者请于2023年3月25日08:30至2023年3月27日18:00登录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甘肃省阳光采购平台(庆阳市)-限额以下工程项目阳光交易系统”报名并上传相应资格证明文件同时编制上传针对本项目的实施方案(加盖印章的PDF格式文件)。
5.2投标人报名成功后,未按要求上传资格证明文件或内容不全者视为无效。
5.3招标人将对各投标人上传的资格证明文件及总体实施方案进行综合评审,审核通过以后竞标企业进入网上竞价程序。
注:招标人将参照相关评审内容,对各竞标人所上传的总体实施方案综合评审,各竞标人应充分考虑所传资料的完整性和质量优化性。
6、竞价时限及要求
6.1通过资质审核的竞价程序的投标人须在2023年3月27日18:00前提交报价,过时无效。
6.2本次竞价各投标人仅限一轮报价,投标人提交报价时认真核算报价金额,不得高于招标控制价。
7、结果公示
7.1招标人将参照网上竞价结果,按照低价优先的原则确定中标人(如报价相同,则最先报价人中标);发布成交公示,公示期为1个工作日。 所有参与竞价的投标人,请将与阳光采购平台上传的内容一致的资格证明文件及纸质版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须胶装、盖公章)、电子版U 盘1 份(word格式),于成交公示结束前送至宁县抗旱防汛服务队办公室;纸质版投标文件报价必须和网上竞价的价格以及电子备份一致,否则视为无效竞价;逾期未送达者视为自动放弃,成交结果无效。
8、联系方式
8.1 招 标 人:宁县抗旱防汛服务队
地 址:宁县新区集中办公区1号楼
联 系 人:李立新
电 话:19909344056
2023年3月25日
附件信息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