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润滑油分公司(华东厂)冷却液产品 委托加工业务(二次)
上海润滑油分公司(华东厂)冷却液产品委托加工业务(三次)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上海润滑油分公司(华东厂)冷却液产品委托加工业务(三次)
招标编号:ZY23-SH09-FW142CC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上海润滑油分公司(华东厂)冷却液产品委托加工业务(三次),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委托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冷却液产品委托加工业务主要内容为:委托方提供产品标签,专用添加剂和乙二醇原料(或由受托方垫资采购乙二醇,用于成品生产,乙二醇费用随成品结算时予以逐步结算。),提供相关技术支持;受托方提供其他生产原辅材料(不包括我方提供),主要包括:去离子水、包装物及辅材,并负责产品的调合、灌装、检验、运输至指定地点(含接卸,上架)。还需配合委托方做好产品抽检、不合格产品处置、统计盘点、质量售后服务以及生产信息系统录入等基础性工作。
2.2招标范围:昆仑之星HEC-Ⅱ-25、-35、-40、-45乙二醇型重负荷机动车发动机冷却液(委托加工品种和数量详见“附件-委托加工品种和数量”。)
2.3流向:上海市、浙江、江苏省区域以及与其他相邻省份交界区域的补充保供。
2.4交货期限:按采购订单通知时间。
2.5服务期限:招标有效期1年,即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期满合同续签不能超过3 个月。招标人经营管理模式有新要求或发生变化、招标人上级主管部门有明确要求时,有权提前3个月告知并终止合同。
2.6标包划分:本项目招标不划分标段,采用整体招标。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对服务商的资格要求:
3.1.1投标人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独立法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的公司,母公司、全资子公司或者存在控股、管理或其他利害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与投标。(提供清晰的营业执照扫描件)
3.1.2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安评、环评、消防验收报告(备案)。
3.1.4设备设施要求:
a)投标人需具备水基产品生产所需净化水系统、调合系统、灌装系统(提供相应的设备清单及现场照片)。
b)现场批次检验设备不列入投标必备要求,由投标人提供按期配备检验设备的承诺书。按期未完成承诺,视为重大合同违约,扣留履约保证金,并解除合同。
3.1.5投标人须满足第五章“委托人要求”中的所有内容并提供承诺,否则投标将被否决。
3.1.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分包。
3.1.7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3.2财务要求
3.2.1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须提供加盖公章的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的经审计的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或提供加盖公章的2020年至2022年单位财务报表;新成立的公司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今的;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财务年度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该投标人为资不抵债的,投标将被拒绝。)
3.3信誉要求
3.3.1投标人须提供以下查询结果的所有页面截图的复印件并加盖公司公章:
(1)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公示系统( href=" href=" style="text-decoration:underline;">2.7万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
①投标保证金形式:电汇(不接受其他形式);
②投标保证金电汇必须由投标人基本帐户单独汇出,建议在投标截止时间前24小时到达指定帐户。
③投标保证金电汇账号:缴纳网址 址:北京市西城区鼓楼外大街5号 邮 编:100029
联 系 人:黄佳婧 林泓任
电 话:021-31030306
电子邮件:shlinhongren@
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技术支持
咨询电话:4008800114
根据语音直接说出“电子招标”(系统将自动转接至人工座席)
如有疑问请在工作时间咨询。
招标公告中未尽事宜或与招标文件不符之处,以招标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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