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西青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试剂耗材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zbhctj(2023)00328)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试剂耗材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华春(天津)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市西青区中北镇星光路27号(中北数科园综合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4月11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bhctj(2023)00328
项目名称:试剂耗材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58.0万元
最高限价:58.0万元
采购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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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包 | 否
| 52 | 52 | 其他生物制剂 | 试剂耗材采购项目(微检科),具体详见项目需求书。 |
| 第2包 | 否
| 6 | 6 | 其他生物制剂 | 试剂耗材采购项目(理化科),具体详见项目需求书。 |
合同履行期限:科室提出购置需求后 7 天内送货(加急除外)。(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明细: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文件的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20%的扣除。注: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否则不予认定。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2)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明细: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20%的扣除; 注: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3)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明细:按照现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节能产品采用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4)优先采购环境标记产品明细:按照现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环境标志产品采用优先采购的评标方法。(5)促进残疾人就业明细: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20%的扣除。注: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否则不予认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第1包:
1、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 A.投标截止日期为上半年的,提供近两个年度任一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复印件或开标前 1 个月以内由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B.投标截止日期为下半年的,提供上一个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复印件或开标前 1 个月以内由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3)2022年或2023年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4)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供应商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0号)的规定,若投标人是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提供其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备案证明文件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若投标人不是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提供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证明文件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供应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和受权人本人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护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4、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查询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信用中国”网站(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第2包:
1、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 A.投标截止日期为上半年的,提供近两个年度任一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复印件或开标前 1 个月以内由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B.投标截止日期为下半年的,提供上一个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复印件或开标前 1 个月以内由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3)2022年或2023年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4)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供应商须提供有效期内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供应商须提供有效期内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供应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和受权人本人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护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5、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查询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信用中国”网站(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投标人可以对两包分别报名投标,兼投不兼中。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3月28日到 2023年04月04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3: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华春(天津)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市西青区中北镇星光路27号(中北数科园综合楼))
方式:采用电话及网络报名的方式,交纳竞争性磋商文件费后,网络获取电子文件。每日9: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须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上完成供应商注册并成为合格供应商。
售价:2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4月11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华春(天津)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市西青区中北镇星光路27号(中北数科园综合楼))
五、开启
时间:2023年04月11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华春(天津)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市西青区中北镇星光路27号(中北数科园综合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对小微企业产品给予20.0%的价格扣除;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市西青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地址:天津市西青区中北镇中北工业园北园三星路2号增1号
联系方式:022-2790981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华春(天津)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西青区中北镇星光路27号(中北数科园综合楼)
联系方式:1869802909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徐工
电 话:18698029092
其他附件文件下载
项目需求书.pdf
华春(天津)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3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