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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皖西经济技术学校皖西经济技术学校学生食堂A二、三层承包经营服务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公告名称:
安徽省皖西经济技术学校皖西经济技术学校学生食堂A二、三层承包经营服务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所属地区: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3-03-30
详细内容:








招标人

名称:皖西经济技术学校

地址:安徽省六安市霍邱县霍寿路58号

代理机构

名称: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包河区包河大道236号

项目名称

皖西经济技术学校学生食堂A二、三层承包经营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

GN2023-05-0747

开标时间

2023年3月28日9时30分

第一中标候选人

名称:合肥黄山大厦酒店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长江路111号黄山大厦4楼

服务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采用1+1+1模式),连续12个月为一个年度

质量标准:合格,响应招标文件“招标需求”部分的全部内容

综合得分:87.00分

项目负责人:袁春燕

证书名称:

中式烹调师二级职业资格证书(证号:2030001003200820)

全国餐饮业高级职业经理人合格证书(证号:CCA2020080314)

食品安全管理员合格证书(证号:包经食培[2020]006)

健康管理师三级/高级职业资格证书(证号:1946000000345102)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企业资格:食品经营许可证(证号:JY23401030055823)

企业业绩:

1.六安职业技术学院南苑餐厅经营承包项目;

2.合肥学院第四学生食堂(含一期第一学生食堂和二楼教职工食堂)经营承包项目;

3.安徽农业大学西苑食堂承包经营项目;

4.安徽建筑大学食堂运营项目;

5.安徽大学艺术与传媒学院(安徽艺术学院)食堂餐饮服务项目;

6.安徽医科大学南校区第二学生食堂委托经营项目;

7.华北理工大学梅园食堂一层委托经营项目;

8.庐江新二中2020年食堂运营服务(第二包)。

第二中标候选人

名称:安徽徽王餐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淮河西路454号

服务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采用1+1+1模式),连续12个月为一个年度

质量标准:合格,响应招标文件“招标需求”部分的全部内容

综合得分:84.40分

项目负责人:张波

证书名称:

中式烹调师二级职业资格证书(证号:1917000000200781)

全国餐饮业高级职业经理人合格证书(证号:CCA2017080473)

食品安全管理员合格证书(证号:SPAQ201900428)

健康管理师三级/高级职业资格证书(证号:RCJK2019090127)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企业资格:食品经营许可证(证号:JY23401001001226)

企业业绩:

1.安徽体育运动职业技术学院学生食堂委托经营项目;

2.黄山学院率水校区第二食堂大楼第二层、第三层学生食堂托管经营项目;

3.徽商职业学院紫蓬校区二楼学生食堂托管经营项目;

4.安徽省庐江中学第一食堂经营承包项目;

5.桐城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颜乐楼一楼学生食堂经营项目;

6.定远县第二中学食堂(二楼)承包经营项目。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被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单位、否决依据和原因)

/

公示时间

2023年3月29日至2023年3月31日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节假日休息)向皖西经济技术学校或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出质疑(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包河区包河大道236号省招标集团大厦9楼法务办公室,联系电话:0551-62220155。

2、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 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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