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 录 免费注册 全国统一客服电话:400-676-1800 《中国油田招标投标网》是中国政企交互型电子招投标领导品牌 进入办公平台


招标公告 招标变更 采招业主会


全项目跟踪 规划施工


明星企业 企业资讯


焦点视点 技术创新
中标公告 废标公告 流标与答疑 拟在建项目 可研环备 产品选型 资质选型 政策法规 展会信息
所在位置:网站首页 招标公告 正文
安徽省2023年无为市严桥镇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一乡道提升及建制村通双车道(包孝路、桥头路)招标通知
公告名称:
安徽省2023年无为市严桥镇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一乡道提升及建制村通双车道(包孝路、桥头路)招标通知
所属地区: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3-03-30
详细内容: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3年无为市严桥镇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一乡道提升及建制村通双车道(包孝路、桥头路)已由无为市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以无四好农村路办【2022】11 号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 (批准机关名称)以/(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项目业主为无为市严桥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性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无为市严桥镇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无为市严桥镇境内,包孝路全长 3.300Km,桥头路全长 4.530Km,主要工程含道路拓宽硬化、沥青道路、涵管、箱涵、道路标牌等。(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2建设性质:改扩建工程。

2.3招标范围:道路拓宽硬化、沥青道路、涵管、箱涵、道路标牌等。

2.4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5计划工期:120日历天。

2.6其他:/。

2.7项目招标控制价:16930953.53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管理系统(

3.2项目负责人资质要求: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为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专业为公路工程,须取得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B类证书。

3.3本次招标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4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为/信用等级的投标人,最多可对/(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每个投标人允许中/个标。对投标人信用等级的认定条件为:/。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6不良行为披露

■投标人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不良行为记录以《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标人(供应商)不良行为信息记录披露管理办法》:

(1)未被市、县市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或其他行政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

(2)曾被市、县市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或其他行政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投标截止日不在披露期内。

□本条不作要求。

3.7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3.8其他要求:

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项目,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 2023年03月31日09时00分至 2023年04月20日09时15分(北京时间)。

4.2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获取时间内登录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招投标系统下载招标文件。

4.3获取招标文件不收取费用。

5.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开标地点及投标文件提交方式

5.1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23年04月20日09:15(北京时间)

5.2开标地点: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详见开标区电子显示屏)。

5.3投标文件提交: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提交电子投标文件。

5.4投标人可以在线解密投标文件,无须现场参加开标。

6.投标保证金及开户信息

6.1投标保证金金额:

□本项目须缴纳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元。

■本项目免收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须缴纳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元。(注:如参与投标的为中小微企业,可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代替投标保证金)

6.2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

6.3所有投标人均需提交足额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形式为转账、电汇、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

保、保证保险。(为减轻投标人负担,鼓励优先使用电子保函形式)

6.3.1采用电子保函:投标人通过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保函服务平台,线上办理电子保函。电子保函生成时间应在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前,保费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不得从分公司和个人账户)汇出,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6.3.2采用电汇或转账:投标人应在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从基本账户(不得从分公司和个人账户)电汇或转账到以下任何一个账户,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开户单位: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 账号:/

开户单位: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 账号:/

7.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方式

保证金窗口联系电话:0553-5932711;

咨询电话:0553-3121801,0553-5932710,400-998-0000(技术咨询)。

8.招标监督管理机构

招标监督管理机构:无为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地址:无为市无城镇濡须路

电话:0553-2521569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网站、本网站、( )、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 )、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10.注册事项

本项目只接受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以下简称主体库)已审核通过的会员获取招标文件,会员通过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招投标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未入库的潜在投标人请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具体详见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发布的入库通知)。因未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导致无法获取招标文件的,责任自负。

1.潜在投标人须登录芜湖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查阅招标文件。登录前须持有与芜湖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兼容的数字证书,详情参见CA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业务办事指南(市中心及分中心)办事指南。

2.潜在投标人完成投标信息填写后方可进行招标文件下载。

11.对本次招标提出异议,可任选以下方式递交

11.1书面形式递交

11.2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递交(网址:

11.3招标人及代理机构信息

11.3.1招标人信息

名称:无为市严桥镇人民政府

地址:无为市严桥镇境内

联系人:俞海洋

联系电话:13956651979

11.3.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芜湖中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芜湖市镜湖区文化路39-2号海螺商务楼北楼4-5层

联系人:李靖

联系电话:18205531794

12.备注

■本项目启用信用标(信用标评审依据详见评标办法)

□本项目未启用信用标(信用标得分一律为基本分)

13.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无为市严桥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芜湖中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俞海洋 联系人:李靖

电话:13956651979电话:18205531794

14.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代理服务费金额:按差额累进法计算(工程类项目低于4000元的按4000元支付,工程类项目代理服务费最高不超过10万元,超过10万元的按10万元支付):

(1)如中标金额为500-1000万元,则代理服务费=100万元×0.5%+400万元×0.35%+(中标金额-500)万元×0.275%

(2)如中标金额为1000-5000万元,则代理服务费=100万元×0.5%+400万元×0.35%+500万元×0.275%+(中标金额-1000)万元×0.175%。

□由招标人支付■由中标人支付

招 标 人:无为市严桥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芜湖中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3年03月30日



function ResizeToScreen(id, pX, pY) {

var obj = (id);

= "";

= pX;

= pY;

= pY - 200;











附件下载:

无为市政府采购计划书.pdf



附件下载:

无为市政府采购项目任务书.pdf



附件下载:

招标文件正文.pdf

推荐业主单位 更多
 
1
北京中油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有限公司
 
2
大庆油田公司第九采油厂
 
3
北京中油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有限公司
 
4
大庆油田公司采气公司
 
5
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环境规划评价技术研究所
 
6
大庆油田有限公司第五采油厂环保部
 
7
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环境规划评价技术研究所
 
8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二采油厂
 
9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十采油厂
 
10
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
 
11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七采油厂
 
12
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
 
13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九采油厂
 
14
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
 
15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二采油厂
友情链接 申请友情链接请联系我们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会员服务 | 入网流程 | 付款方式 | 法律声明 QQ在线:51311961 QQ交谈
Copyright © 2008-2018  中国油田招标投标网  版权所有    网站所载内容及排版格式受版权法保护  严禁转载!
政府单位: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