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销售公司南海海域凝析油船舶租赁服务专有协议 标段(包)编号:23-CNCCC-FW-GK-0676/01 发标日期:2023年03月30日
中化建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受 中海油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招标人)的委托,就销售公司南海海域凝析油船舶租赁服务专有协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对下列项目投标:
| 服务项目名称: | 销售公司南海海域凝析油船舶租赁服务专有协议 |
| 完工期: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之内 |
| 项目概况: | 招标人拟租赁1艘装载量在1650吨以上凝析油运输船在横琴终端、涠洲终端、南山终端开展凝析油外输作业。 |
| 项目所在地: | 横琴终端、涠洲终端、南山终端 |
| 服务内容简介: | 随着南海海域逐步加大对新气田开发投产力度、采取提升老气田产量的措施,使得南海各终端的凝析油外输压力逐渐增大,外输频次逐渐提高,保产外输压力也随之增高,特别是横琴、涠洲、南山三个终端外输保产压力较大,现有外输船舶难以保证三个终端凝析油平稳外输。 因此,为保证终端凝析油及时外输,招标人拟通过公开寻源租赁凝析油运输船舶,已充实现场的船舶资源储备,避免正常使用或应急使用时出现附近无船可用或船舶空载航行造成运力浪费的情况,形成有效的船舶运力资源网络,保证凝析油外输需求。 |
| 资金 | 企业自筹 |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 资格要求: | 1、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具备国家认可经营资格的其他组织。 A.投标人为企业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 B.投标人为分公司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和母公司合法授权书。总公司与分支机构只可一家参与投标,同时参与投标视为投标均无效。 2、资质要求: (1) 投标人应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2) 投标人本次投标船舶应提供由CCS或相同等级船级社出具的船舶入级证书 (3) 海事局颁发的船舶安全管理证书(SMC):所投船舶应具有海事局颁发的船舶安全管理证书(SMC)。 3、投标船舶要求: (1)投标人需为本次服务提供1艘专用船舶 (2)船舶装载量应大于等于1650吨 (3)船长小于等于75米 (4)船舶类型为油船(闪点≤60℃) 注:投标人需提供《船舶检验证书》或《国内航行海船安全与环保证书》证明满足上述要求
4、投标船舶与船东的关系:投标船舶必须为投标人自有船舶,自有船舶需提供船舶所有权证书,所有权登记证书中的船舶所有者应与投标人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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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 | 否 |
| 招标文件领取时间: | 2023年03月30日到2023年04月06日 |
| 招标文件领取方法: | 请登录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采办业务管理与交易系统( |
| 招标文件价格: | 200.0元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23年05月05日 09时00分 |
|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 所有的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在线提交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所有的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在线提交。 |
| 开标时间: | 2023年05月05日 09时00分 |
| 开标地点: | 本项目开标将在线进行,投标人可登录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采办业务管理与交易系统中的虚拟开标大厅参加开标。 |
| : | ,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采办业务管理与交易系统 |
| 特殊说明: | 一、本项目采用电子投标。投标人必须使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系统>下载专区)导入招标文件(如有招标文件澄清,须重新导入最后一次澄清文件)后编制投标文件,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采办业务管理与交易系统,否则将视为无效投标。 二、投诉受理联系人:叶萍 中海油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采办共享中心综合管理部 邮编:300452 固话:022-25802262 邮箱:yeping@ |
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海油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天津市滨海新区渤海石油路688号B座B308
联 系 人:何昕
电子邮箱:hexin6@
邮 编:300452
联系电话:022-25802244
异议受理人:苏铂钦
异议受理人联系电话:010-84524348
招标代理机构:中化建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外小街6号海油大厦4层
联 系 人:苏铂钦
电子邮箱:subq@
邮 编:100027
联系电话:010-845243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