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N5101012023000107
二、项目名称:食堂运营服务项目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 成都沁元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 成都市天府新区宁波路东段与汉州路交汇处东北侧 | 1,098,000.00元
|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
服务类(成都沁元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金额(元)
| 1 | 餐饮服务 | 食堂运营服务 | 崇州市人民法院食堂服务 | 供应要求:须根据办公时间保证按时、按质、按量供应早、午、晚餐,做到新鲜可口、花样翻新,节假日、周末加班餐和因公外来就餐按需保障;早餐约100人、午餐约180人、晚餐约50人,按照每年12个月,每月22个工作日提供服务等要求 |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生效后三年,合同一年一签,通过年度考核后续签下一年度合同 | 供应商应落实和承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如因食品安全、餐饮质量等问题而产生任何后果,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供应商承担一切损失和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责任等标准 | 1,098,000.00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刘海英
、
李智敏(采购人代表)
、
余勇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招标代理服务费以成本支出加合理利润为原则,由成交供应商支付。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3.792万元。
收取对象:
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
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
1.本项目采购预算为人民币110万元/年;2.备案编号为:采购计划审批-51010023210200013771[2023]00441。二、本项目已根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进行论证。三、监督部门:成都市财政局;监督电话:028-61882648。四、本项目成交金额:1098000元/年。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崇州市人民法院
地址:
成都市崇州市崇庆北路412号
联系方式:
028-8238128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四川乾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
成都市高新区吉庆三路333号蜀都中心二期一号楼一单元401号
联系方式:
028-84638556、84882960转66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王诗漾
电话:
028-84638556、84882960转661
四川乾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3年03月30日
相关附件:
中小企业声明函.jpg
ZCQXZB-2023-0136S崇州市人民法院食堂运营服务项目(更正文件)3.
评审情况.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