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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洛科威地块收储补偿项目红线范围建构筑物拆除工程施工招标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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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名称: |
广州市洛科威地块收储补偿项目红线范围建构筑物拆除工程施工招标通知 |
| 所属地区: |
全国 |
发布时间: |
2023-03-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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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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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GZZZ-CG2377)
项目所在地区: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
一、招标条件
本洛科威地块收储补偿项目红线范围建构筑物拆除工程施工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国有资金121.816465万元,招标人为广州高新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拆除内容包含洛科威地块收储补偿项目红线范围建构筑物拆除,项目范围内建构筑物约34046.57平方米,附属物约1700平方米,清拆并清运建筑废料。
拆除范围内按测量报告规定的房屋、附属物设施,负责清运建筑垃圾和平整至±00,并通过验收合格。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洛科威地块收储补偿项目红线范围建构筑物拆除工程施工;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洛科威地块收储补偿项目红线范围建构筑物拆除工程施工)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
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①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
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的要求设置。
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
②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218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
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5、项目负责人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6、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为: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
7、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注:根据《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7号)《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建质(2015]206号),若投标人所属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对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实施机械、土建、综合分类管理的,本项目要求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须为综合类(C3)。
8、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9、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
11、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八条内容进行评审)。
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
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相关投标无效。
12、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且被限制参加财政投资工程或政府投资工程或建设工程投标的(具体名单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信用广州”https://credit1.gz.gov.cn/sgs/sgsXkNew公布的“失信黑名单”为准);
注:因联合惩戒措施表述存在细微差别,惩戒措施与上文不完全一致但措施内容相同的,也应属于被限制参与相关项目的投标。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八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03月30日09时00分到2023年04月06日17时00分
获取方式:1、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2023年03月30日至2023年04月06日(节假日除外,9:00~12:00,14:30~17:00)购买招标文件,逾期不予受理。
2、投标申请人须凭以下资料购买招标文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非法人代表购买时提供)、投标申请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3、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费500元/套,售后不退。
注如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招标人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购买招标文件的时间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04月19日09时30分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3年04月19日09时30分
请联系后获取详细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相关文件等。
联系人:赵 琳
联系电话:185 1840 8518
邮 箱:zqsd8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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