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体育综合保障中心(天津市反兴奋剂中心) 天津市奥林匹克中心天津体育馆强排烟系统维修项目 (项目编号:TJZC-2023-0315)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天津市奥林匹克中心天津体育馆强排烟系统维修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天津市河东区七纬路65号利中大楼2号楼515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4月12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TJZC-2023-0315
项目名称:天津市奥林匹克中心天津体育馆强排烟系统维修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23.2424万元
最高限价:223.2424万元
采购需求:
style=" border-collapse: collapse;" align="center"
border="1" bordercolor="#AAAAAA">
| 第1包 | 是
| 223.2424 | 223.2424 | 房屋附属设施施工 | 天津市奥林匹克中心天津体育馆强排烟系统维修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具体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一)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响应文件开启当日响应文件开启时间之前“信用中国”网站(
(二)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及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贯彻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津财采〔2021〕12号规定,本项目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三)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第二条约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四)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注:中小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提供2021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扫描件(应包括完整的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或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前近3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提供2023年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税的证明文件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
4.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代理机构于响应文件开启当日响应文件开启时间之前的信用中国、的查询结果信用记录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二)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供应商若为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身份证明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如身份证、护照);供应商若为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人代表授权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如身份证、护照)。
(三)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消防设施工程专业壹级及以上资质,须提供资质等级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四)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五)项目部人员配备:供应商须配备正项目经理1名,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须提供注册建造师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六)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须为中型、小型或微型企业并按照采购文件中明确的行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供应商须提供《非联合体磋商声明函》。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3月31日到 2023年04月10日,每天上午09:0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市河东区七纬路65号利中大楼2号楼515室
方式:发售,现场领取。供应商报名时须携带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及加盖单位公章)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如需电子版文件,请携带U盘或移动硬盘等存储设备。供应商需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网址:
售价:5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4月12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河东区七纬路65号利中大楼2号楼516室
五、开启
时间:2023年04月12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河东区七纬路65号利中大楼2号楼516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制,报名成功不代表评审现场通过资格审查,响应文件中需提供完整、清晰、齐全的资格证明文件。
2、磋商文件一经售出,概不退费。
3、报名后如放弃磋商,请将《放弃磋商函》送达我司,未及时递交《放弃磋商函》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市体育综合保障中心(天津市反兴奋剂中心)
地址: 天津市静海区团泊新城西区团泊大道西侧、北华路北侧
联系方式:022-6859224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津天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河东区七纬路65号利中大楼2号楼5层
联系方式:022-2743990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工
电 话:022-27439907
天津天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