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九采油厂2023年废弃钻井液拉运和处置项目
招标公告
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九采油厂2023年废弃钻井液拉运和处置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ZY23-XA506-FW718
(重要:投标人务必认真填写招标文件附件《投标信息表》中的“工程/服务/物资”、“业绩发票”等表格,并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将已填写的《投标信息表》(EXCEL版)上传至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投标文件”的“价格文件”处。《投标信息表》(EXCEL版)填写的信息须与投标文件内容保持一致,若因填写信息错误或与投标文件内容不一致而导致对评审结果和合同签订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九采油厂2023年废弃钻井液拉运和处置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来源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九采油厂,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九采油厂2023年废弃钻井液拉运和处置服务项目,主要对第九采油厂产能建设项目组2023年钻井产生的废弃钻井液处置,包括钻井废弃液拉运转移、处理厂合规处置等,拉运、处置过程严格执行国家、企业及陕西省、延安市、榆林市环保部门相关废弃钻井液集中处置规范标准和要求。
本项目价格参照2023年废弃钻井液集中处置价格和运输造价标准要求,价格标准执行:延安全部区域213元/方,榆林全部区域201元/方;此价格不含运费,废弃钻井液转运费按照油田公司2023年运输价格执行;
2.2招标范围:本项目总预算400万元(不含税)。本项目划分为2个标段,每标段各需1个中标单位。
第一标段(ZY23-XA506-FW718-1)第九采油厂2023年吴起区域废弃钻井液拉运、处置服务项目,投资350万元(不含税)。
第二标段(ZY23-XA506-FW718-2)第九采油厂2023年定边区域废弃钻井液拉运、处置服务项目,投资50万元(不含税);
定标方式:投标人可以参加多个标段的投标,各标段分别独立评标打分排序,按标段顺序评标。评标过程中,在前标段评标过程中已推荐为排名第一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若设备、投入项目人员与后评标标段有重复的,在后评标标段不得推荐为该标段中标候选人(后续标段其投标将被否决)。
2.3服务地点:陕西省吴起县、定边县境内。
2.4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它组织,需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投标人需有自建的集中处理厂,集中处理厂应具有环保或政府审批部门下发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相关资料,且须具有有效的排污许可证(行业类别:固体废物处理)。
3.3投标人须提供具有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包含普通货物运输;若委托第三方运输的,须提供与第三方运输单位签订的协议或合同,以及第三方运输单位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包含普通货物运输。
3.4财务要求: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应提供2021年度或最新(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正文部分、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称损益表、现金流量表、附注,审计报告必须有注册会计师的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
3.5信誉要求:投标人在“国家企业公示系统”网站(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其他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二条,转移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贮存、处置的,应当向固体废物移出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移出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商经接受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同意后,在规定期限内批准转移该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未经批准的,不得转移。非陕西省境内集中处理厂的投标人须取得移出地和接受地同意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转移的许可文件或手续,或承诺中标后15个工作日内取得移出地和接受地同意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转移的许可文件或手续。
4.招标文件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北京时间 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4月6日完成以下两个步骤:
①登录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网址: style="margin-left: 5.55pt;">②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地址: style="margin-left: 5.55pt;">4.2招标文件每套(共1包)售价为200元人民币,请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确认自身资格条件是否满足要求,售后不退,应自负其责。
4.3本次招标文件采取线上发售的方式。潜在投标人在4.1规定的时间内完成4.1规定的2项工作(在线报名和自助购买文件)后,标书款到达指定账号的次日自动解锁,潜在投标人可在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
4.4投标人支付标书费后,在商城个人中心进入订单列表,点击已缴纳的标书费订单,点击订单详情,可以自行下载电子版普通发票。
4.5此次采购招标项目为全流程网上操作,需要使用U-key完成投标工作,所有首次参与中国石油招标项目投标人必须办理U-key。具体办理通知公告及操作手册下载方法如下:
登录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 style="margin-left: 5.55pt;">5.1本次招标采取网上电子版提交的投标方式,以网上电子版为准。不接受纸质版和U盘投标文件。
5.1.1网上电子版投标文件提交:
①提交时间:建议于2023年4月24日15:00时前通过“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提报电子版投标文件;(考虑投标人众多,为避免受网速影响,以及网站技术支持的时间,请于投标截止时间前24小时完成网上电子版的提交。)
②投标截止时间见6.1,投标截止时间未被系统成功传送的电子版投标文件将不被系统接受,视为主动撤回投标文件。
5.2潜在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第一标段提交贰万伍仟元、第二标段提交陆仟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
①投标保证金形式:电汇或银行保函;
②采用电汇的:投标保证金电汇必须由投标人基本帐户单独汇出,且在开标前汇入指定帐户(考虑网络等因素,建议提前24小时汇入);采用银行保函的:银行保函原件单独密封,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给招标机构(招标机构地址详见招标公告)。
③投标保证金电汇账号:
投标人在商城个人中心中进入订单列表,点击已缴纳的标书费订单,点击订单详情,点击投标保证金递交详情,可以获取保证金收款路径及电汇金额,成功缴纳保证金后,可通过订单页面进行查询缴纳状态。
6.开标
6.1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网上开标):2023年4月25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北京时间)。
6.2开标地点(网上开标):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6.3 本次招标采取网上开标方式,招标审计相关部门现场监督,所有投标人可准时进入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开标大厅参加在线开标仪式。
6.4 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请联系招标代理机构;对网上操作有疑问请联系技术支持团队人员。技术支持团队:中油物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4008800114 语音“电子招投标” 或 010-62069351,如有疑问请在工作时间咨询,如有疑问请在工作时间咨询。
招标公告中未尽事宜或与招标文件不符之处,以招标文件为准。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九采油厂 | 招标机构:中国石油物资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 |
地址:宁夏银川市兴庆区 | 地址:银川市兴庆区石油城银横路189号二楼东侧(长庆油田银川生产指挥中心北门对面) |
联 系 人:袁金畤 | 联系人:王兰、宋超 |
电 话:029-86571060 | 电话:0951--6939002 |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1255454017@ |
|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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