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资审公告
2023-03-31
连云港市海水综合利用项目设计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连云港市海水综合利用项目(项目名称)已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江苏方洋水务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已落实(资金来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地点:连云港徐圩新区。
2.2项目规模:本项目包括海水取排水及管道输送、海水淡化产品水输送、海水淡化工程及配套公辅设施。其中,项目海水取水及输送规模115万m3/d,海水淡化产水规模12万m3/d,主要为园区企业提供冷凝水和脱盐水,脱盐水拟采用“取水-沉淀-超滤-反渗透-产水”工艺。本项目设计一次完成,分期建设,投标人需配合招标人在二期建设时完成设计优化,一期建设海水取水及输送规模115万m3/d,海水淡化产水规模8万m3/d;二期建设海水淡化产水规模4万m3/d。该项目总投资约17亿。
2.3 招标范围:包含但不限于本项目取水泵站、海水淡化厂、取排水管线、海水产品水输送管道及配套公辅设施方案设计(含工艺方案、方案比选、规划设计方案)、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满足施工招标要求)、设备采购技术规格书及技术文件服务、施工配合服务等,详见设计任务书。
2.4 招标控制价:1300万元,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控制价的作无效标处理。
2.5招标人期望值:本项目招标人期望值为95%,(投标报价高于控制价*95%=1235万元的,不予入围评审环节)。
2.6 服务周期:150日历天。自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50日内提供方案设计报审稿,提供设计方案报审稿10日内完成所有方案评审,方案设计通过评审后45日内提供初步设计文件、概算报告,初步设计文件通过评审后45日内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工期为日历天)。
2.7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技术标准规范、地方标准及地方政府规程以及招标文件等要求,设计成果须通过招标人及审查机构审核。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3.1 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 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市政行业甲级或给排水专业设计甲级设计资质;
3.3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排水专业)执业资格证书且具备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3.1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职工,资格审查时提供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必须由社保部门出具并加盖社保机构章或社保机构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时间至少应当包括2022年9月至2023年2月,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部门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社会保险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项目负责人必须全程参与招投标过程,含开评标、异议投诉处理等;
3.4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至今须承担过单项合同10万吨/日及以上规模包含超滤(微滤)+纳滤或超滤(微滤)+反渗透双膜工艺水厂(自来水厂、工业脱盐水厂、再生水厂、海水淡化厂)设计业绩。(类似业绩时间认定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将合同、交(竣)工验收证明(如有)等原件彩色扫描上传于投标文件中。交(竣)工验收证明须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盖公章。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的表明类似工程的投标人名称、工程规模、工程内容、时间等需要明示的内容。若提供的合同、交(竣)工验收证明等不能明示,则需同时提供建设单位书面证明文件,证明文件上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3.5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6)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7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7.1投标人及其拟报项目负责人未被江苏省、连云港市、徐圩新区清欠办以及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按徐圩新区履约考核办法限制准入,已过限制准入期或被解禁的除外;
3.7.2本工程执行苏信用办【2018】23号文。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
4.资格审查应提供的资料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提供有效的:
4.1营业执照(副本);
4.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4.3项目负责人相关证书(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排水专业)执业资格证书、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证书);
4.4项目负责人的社保证明(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时间至少应当包括2022年9月至2023年2月)。
4.5投标人承诺书;
4.6投标人承担过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
注: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不要求投标人提供上述原件资料,以上材料原件(除投标人承诺书)的彩色扫描件必须上传至投标文件中的“网上资格审查资料”模块,所以投标人务必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善企业诚信库资料,将体现证件资料、企业、项目负责人基本信息、变更信息及其他材料等上传到诚信库中。不属于录入诚信库部分的资格审查材料上传至“其他投标文件”中。
投标企业整个招投标活动所提交的所有材料都必须是真实有效的,一旦发现有虚假行为,招标人将立即中止该投标人的投标活动,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追究责任。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获取时间:2023年3月31日至2023年4月10日;
5.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申请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在规定时间内登陆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
5.3潜在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随时查看“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中有关该工程招标文件的答疑内容。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
如有疑问请咨询国泰新点软件公司工作人员: 黄工:15896100880 朱工:15161373079 张工:18505182641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5月5日09时00分;
注:本工程采用不见面开标交易模式(具体方法详见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
6.2逾期上传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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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投标报价: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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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务部分: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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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技术部分: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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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报价25分
| 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 %,扣减0.3分;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减0.5分;偏离不足1 %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上述计算结果四舍五入,小数点后保留2位小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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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以有效投标文件评标价的算术平均值(若有效投标文件≥7 家时,去掉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若有效投标文件≥10家时,去掉两个最高价和两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评标基准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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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
| 偏差率=(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上述计算结果四舍五入,小数点后保留2位小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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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务部分25分
| 企业业绩
(12分)
| 自2019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承担过单个合同5万吨/天(包含5万吨)至10万吨/天(包含10万吨)规模的超滤(微滤)+反渗透或超滤(微滤)+纳滤(低压反渗透)双膜工艺水厂(自来水厂、工业脱盐水厂、再生水厂、海水淡化厂)设计业绩,每个业绩得2分,本项最多得6分。
注:类似业绩时间认定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必须将合同等原件彩色扫描上传于投标文件中,否则不得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的表明类似工程的投标人名称、工程规模、工程内容、时间等需要明示的内容。若提供的合同等不能明示,则需同时提供建设单位书面证明文件,证明文件上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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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2019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承担过单个合同超过10万吨/天(不包含10万吨)规模超滤(微滤)+反渗透或超滤(微滤)+纳滤(低压反渗透)双膜工艺的水厂(自来水厂、工业脱盐水厂、再生水厂、海水淡化厂)设计业绩,每个业绩得3分,本项最多得6分。
注:类似业绩时间认定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必须将合同等原件彩色扫描上传于投标文件中,否则不得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的表明类似工程的投标人名称、工程规模、工程内容、时间等需要明示的内容。若提供的合同等不能明示,则需同时提供建设单位书面证明文件,证明文件上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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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负责人业绩(3分)
| 1.项目负责人,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同时具备正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得1分,否则不得分,本项最多得1分。
2.自2019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单个合同超过10万吨/天(包含10万吨)规模超滤(微滤)+反渗透或超滤(微滤)+纳滤(低压反渗透)双膜工艺的水厂(自来水厂、工业脱盐水厂、再生水厂、海水淡化厂)设计业绩,每个业绩得1分,本项最多得2分。
注:1.类似业绩时间认定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必须将合同等原件彩色扫描上传于投标文件中,否则不得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的表明类似工程的投标人名称、项目负责人姓名、工程规模、工程内容、时间等需要明示的内容。若提供的合同等不能明示,则需同时提供建设单位书面证明文件,证明文件上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该业绩可与企业业绩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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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奖项
(3分)
| 自2019年1月1日至今(以获奖证书颁发时间为准)承担膜处理供水工程,获得过国家级优秀勘察设计奖,每个奖项得1分(最多得2分);获得过省级(或直辖市)优秀勘察设计奖,每个奖项得0.5分(最多得1分);需提供获奖证书的扫描件(或官网提名公示截屏),本项最多得3分。
注:
(1)同一项目只按照最高获奖计分,优秀勘察设计奖颁奖单位为中国勘察设计行业协会、各省市勘察设计行业协会或中国冶金协会,若获奖证书不能体现单位的,需同时提供设计合同等辅助材料。
(2)奖项以获奖文件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后生成的投标文件为准,否则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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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科学技术奖(2分)
| 自2019年1月1日至今(以获奖证书颁发时间为准),给水膜处理工艺技术获得过科学技术奖的,每有一项得1分,需提供获奖证书的扫描件,本项最高得2分。(科学技术奖颁发单位为国务院及各部委、省或直辖市人民政府,其他单位颁发的不得分)
注:奖项以获奖文件或获奖证书等原件的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后生成的投标文件为准,否则不得分。获奖文件(或获奖证书)须体现出给水膜处理工艺技术,否则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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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组人员配备(5分)
| 主要设计人员(5分):
4.造价专业负责人1名,具备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同时具备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5.电气专业负责人1名,具备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同时具备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6.暖通专业负责人1名,具备注册暖通工程师同时具备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7.自控(自动化)专业负责人1名,具备注册自控(自动化)工程师同时具备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注:项目组人员配备同时具备以上7项条件得5分,每缺少一个执业资格证书或高级工程师扣0.5分,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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