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炼化公司2023年催化剂再生服务(一标段)
大庆炼化公司2023年催化剂再生服务(一标段)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ORG161020230329-003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大庆炼化公司2023年催化剂再生服务(一标段),项目业主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庆炼化分公司,资金来自2023年直接成本,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庆炼化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
再生催化剂共计231.8吨,其中汽油加氢装置催化剂121吨;柴油加氢装置精制催化剂38吨;加氢改质装置一反改质剂34.8吨和二反精制剂催化剂38吨。
2.2服务要求:
2.2.1投标人服务过程中满足产生的危险废物及时清运转移,处置过程产生的污染物或副产物需合规处置,务必确保处置全过程合规合法。危险废物在装卸车过程中及装载到运输车辆后安全环保责任全部由服务商承担。服务期间确保机具、人员、车辆等全过程满足服务要求。
2.2.2投标人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服务期间发生的事故,由投标人负责,给大庆炼化公司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投标人及时进行设备的维护,无安全隐患,设备运行完好率100%;确保安全行使,无事故,发生意外事件,反应迅速、处理得当,使损失降低到最低;同时符合大庆炼化公司安全管理的各项规定要求。
2.3服务地点:大庆炼化公司。
2.4服务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2023年9月20日。汽油加氢催化剂再生和路程时间不高于9天;柴油加氢装置精制反应器中精制催化剂再生和路程时间不高于8天;加氢改质装置催化剂再生和路程时间不高于8天。
2.5安全要求:具体按照国家相关法规、集团公司和大庆炼化HSE要求及合同要求执行。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
3.1.1该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2投标人具有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1.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同时参与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除国内大型生产加工集团及所属单位之外,同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股东、高管(包括董事、监事)的两个及以上企业的不得参与同一项目投标。(需提供国家企业公示系统网站截图)
3.1.4催化剂再生企业需要持有有效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到2023年9月20日或之后;许可证类别应包括HW50,小类别包括251-016-50、251-018-50;许可证核准经营规模不小于2500吨/年;许可证核准经营方式具有处置或利用资质。许可证中如果对经营规模或者经营类别有明确限定的,投标人必须持有发证机构出具的佐证材料,证明投标人可接收本项目的危险废物。
3.1.5投标人具备办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条件,现场服务符合大庆炼化公司安全环保的各项管理规定,运输车辆符合危险货物运输资质要求,处置过程产生的污染物或副产物需合规处置,务必确保处置全过程合规合法。服务期间确保车辆、人员及时到达现场,转移联单一车一单。
3.1.6 投标人自有运输车辆的提供使用的运输车辆危险货物运输资质《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需满足危险货物运输要求(提供本单位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且经营范围含危险货物运输);投标人如果无运输车辆,必须提供与持有有效的危险货物运输资质单位签订协议(协议有效期到2023年9月20日或之后)、协议方公司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含危险货物运输)。
3.2信誉要求
3.2.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公示系统”网站( 业绩要求:2017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期间,需提供至少3套加氢装置再生业绩和2套加氢装置重生业绩。业绩有效证明文件形式:提供有效的合同和用户评价扫描件。业绩合同描述无法证明该合同为有效业绩的,须由合同相对方出具证明材料附公章。
3.4其他要求:
3.4.1投标人承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避免出现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环境事项。
3.4.2投标人承诺,投标所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业绩证明文件等全部投标响应内容真实有效,不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如经招标人核查,投标文件存在弄虚作假情形,将按照大庆炼化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实施细则》予以失信分扣罚,同时按照中国石油及大庆炼化公司相关制度(规定)予以考核处罚。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 2023-03-31 17:00:00至 2023-04-06 15:30:00,登录 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1.1登录“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进入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平台在线报名,如未在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平台上注册过的潜在投标人需要先注册并通过平台审核,审核通过后登录平台在“可报名项目”中可找到本项目并完成在线报名。
4.1.2办理本项目标书费缴纳事宜。购买招标文件采用在交易平台网上支付的模式(仅支持非昆仑银行账户的个人网银支付),详细操作步骤参见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操作指南中“投标人用户手册”。
4.1.3此次采购招标项目为全流程网上操作,投标人需要使用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平台的U-key才能完成投标工作,因此要求所有参与本次采购招标的投标人必须办理U-key(具体操作请参考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操作指南---《关于招标平台U-KEY办理和信息注册维护通知》)。其他具体操作请参考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操作指南中“投标人用户手册”的相关章节,有关注册、报名等交易平台的操作问题也可咨询技术支持团队相关人员,咨询电话:4008800114。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500人民币,请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确认自身资格条件是否满足要求,售后不退,应自负其责。
4.3本次招标文件采取线上发售的方式。潜在投标人在4.1规定的时间内完成4.1规定的2项工作后,潜在投标人可登录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平台下载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本次招标采取网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投标方式
5.1.1网上电子投标文件递交:
投标人应在5.2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为避免受网速及网站技术支持工作时间的影响,建议于投标截止时间前24小时完成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被系统成功传送的电子投标文件将不被接受,视为主动撤回投标文件。
5.2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网上开标):2023-04-21 09:00:00(北京时间)。
5.3投标人在开标前,应从投标人基本存款帐户通过电汇或网银支付形式(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到账为准。)支付2万元的资金作为投标保证金,昆仑银行将依此向大庆炼化公司招标中心提供投标保证金担保明细。(投标人须注意,投标保证金汇入昆仑银行指定账户后,还须进入该项目主控台,分配至本项目方为提交成功。)
6. 开标
开标时间:2023-04-21 09:00: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现场):/
开标地点(网上):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7. 投标保证金递交相关信息
账 户 名:昆仑银行电子招投标保证金
银行账号:26902100171850000010
开 户 行: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庆分行
昆仑银行客服电话:95379-1-9-9
8.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平台运维运营机构信息
招标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庆炼化分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中国石油大庆炼化公司
邮政编码:163411
招标代理机构:大庆炼化公司招标中心
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中国石油大庆炼化公司综合楼招标中心
邮政编码:163411
项目联系人:王小庆 电 话: 0459-5615516
电子邮件: wangxq-dl@
系统联系人:吕鸣/孟庆磊 电话:0459-5615713/0459-5615712
电子邮件:lvming-dl@/ mengqinglei@
(跟项目有关的问题请咨询项目联系人,跟系统有关的问题请咨询系统联系人)
电子招标运营单位:中油物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4008800114根据语音,语音后说:电子招标平台。
10.发票领取
10.1发票开具时间:招标文件发票开具时间以招标项目开标时间为准,开标时间在上月26日到当月25日的,发票在次月5日之前开具(遇节假日顺延)。
10.2发票抬头:发票信息由投标人在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中自行填写,并自动带入开票软件,请投标人认真核对发票信息,以免发票开具后无法变更给您带来麻烦。
10.3发票领取:
业务办理时间:每周一(工作日)09:00-11:00,其他时间恕不受理。
发票领取方式:快递邮寄/现场领取。
快递邮寄:请投标人在发票开具之后将公司名称、邮寄地址(必须注明所在省、市、区(县)及详细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等内容(由于信息不全造成邮寄丢失后果自负),发送至发票联系人邮箱,邮件名称填写为“申请邮寄发票”,我们将在邮寄信息审核通过后的7个工作日内将开具好的发票委托快递以费用到付方式寄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