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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名称: |
变更联煤层气排采外包技术服务资审公告变更通知 |
| 所属地区: |
全国 |
发布时间: |
2023-04-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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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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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年03月31日10:00时,由于项目页面显示错误(串项目),发布的变更公告如下信息:“一、招标人对资格预审文件的变更:1、资格预审文件《投标人须知》申请人必备条款、《资格审查办法》营业执照、《响应文件》营业执照等:“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变更为:“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如投标人为分公司,需提供分公司和其总公司的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以及其总公司法人授权(授权分公司投标可以独立签署合同)”;2、资格公告及资格预审文件中:投标人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变更为:“投标人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如公司注册地所属地方政府应急管理局明确不再颁发证书的可以不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但需提供地方政府应急管理局发文等相应证明文件。”3、资格公告及资格预审文件业绩要求:自2018年1月1日起至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已完成2项(及以上)且单项服务合同的页岩气(或致密气或垂深大于1500米的深煤层气)井数不低于15口的压裂液技术服务应用的业绩,投标人须按规定格式提交业绩表,并提交相关业绩证明文件。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合同复印件(含相关技术附件)和2)服务验收证明材料(结算单、发票或完工验收报告均可)。投标人所提交的业绩证明文件必须至少体现以下内容:合同签署时间、项目名称、井型【页岩气(或致密气或垂深大于1500米的深煤层气)】、压裂液技术服务应用工作量(井数)及服务验收完工时间,未提交业绩证明文件,或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体现合同签署时间、项目名称、井型【页岩气(或致密气或垂深大于1500米的深煤层气)】、压裂液技术服务应用工作量(井数)及服务验收完工时间,均视为无效业绩,补充如下:如投标人为分公司参与投标,投标人提供的业绩是以总公司的名义签署有合同,需提供总公司证明该业绩是参与本次投标的分公司完成的业绩,未提供上述相关证明视为无效业绩。4、资格公告及资格预审文件中投标人财务资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2019-2021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补充如下:如投标人为分公司参与投标,投标人应提供分公司所属上级总公司的上述财务会计报表。5、本项目资审文件发售时间由2023年03月17日 到 2023年03月23日 延期至2023年3月31日到2023年4月7日;6、本项目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由2023年04月3日10时变更为2023年04月17日10时。”属于错误信息,现删除。
二、现系统中显示的本项目资审文件发售时间由2023年03月17日到2023年03月23日延期至2023年3月31日到2023年4月7日均无效。
三、现系统中显示的本项目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由2023年04月3日10时变更为2023年04月17日10时均无效。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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