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后,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承租方;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以不低于挂牌价格标准签订合同;
二、竞价报名: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4月17日17:30(非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2.报名方式:登陆“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企业需使用CA电子锁登陆报名,需办理CA电子锁的,请登录宿迁公共资源交易行业CA证书网上自助办理平台进行办理(
3.意向承租方须在报名时间内上传下列原件扫描件到网上报名系统:
3.1以企业法人身份报名的:
(1)企业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居民身份证;
(4)受让申请及承诺函;
(5)银行出具的竞买保证金回单(请在回单上注明竞买标的名称)或保函或保证担保或保证保险;
3.2以自然人身份报名的:
(1)本人身份证(正反面)。
(2)受让申请及承诺函。
(3)银行出具的交易保证金回单(请在回单上注明所竞买标的序号或名称)。
采用银行保函的,意向受让方应将保函原件电子件上传至报名材料中;
采用担保公司出具的保证担保或保险公司出具的保证保险的,意向受让方应将担保、保险产品在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网页截图上传至报名材料中。
意向承租方应及时交纳交易保证金、登陆平台上传资料提交审核。保证金未到账、须上传至报名系统的资料未按要求全部上传或审核未通过的,视为报名不合格,不具备竞价资格。
意向承租方因未及时办理相关事项导致无法参与网上报名、竞价的,相关责任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
三、交易保证金
1.保证金金额:20万元整。 2.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2023年4月17日17:30。
3.保证金缴纳方式:
3.1意向承租方通过转帐支票(同城)、电汇(异地)、网上银行等方式(现金除外)将保证金从企业账户(自然人须从本人账户)转入(以实际到达专用账户为准)保证金专用账户。
(1)户名: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市营业部。
(3)账号:由系统随机生成,各意向承租方的每个标段均不同,请各意向承租方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意向受让方业务系统,在产权交易业务模块中点击“投标保证金账号获取”模块中对应已报名的标段查询。
注:①交易保证金以实际到达本公告交易保证金专用账户为准,未在缴纳截止时间到达的,视为报名不成功,即不具备竞买资格。
②企业法人申请报名,保证金需从公司账户打款。(企业以个人、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账户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无效)
保证金未在交纳截止时间前到账的,或交纳金额不足的,视为放弃报名,不具备竞买资格。
意向承租方应充分考虑资金在途时间,确保交易保证金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账户。
3.2意向承租方以保函或保证担保或保证保险的形式提交保证金的。
注:(1)以保函、保证担保、保证保险等形式提交交易保证金的,其有效期应包括报名有效期的范围。
(2)交易保证金由当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收、代管和代退。保函、担保、保险的受益人(被保险人)为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一旦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被视为已知悉竞价标的的情况,接受竞价标的的一切现状(包括瑕疵、缺陷)。
4.处置方式:
4.1承租方交易保证金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以转为成交价款:
承租方已交清履约保证金,已与出租方签订合同,已按合同约定补足成交价款与保证金的差额部分。
4.2其他意向承租方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承租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退还。
5.意向承租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交易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5.1无故不参加竞价活动且事前未书面告知出租方或交易机构的;
5.2作出有效报价后反悔的;
5.3在竞价活动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5.4非法获取出租方或标的的商业秘密,侵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合法权益的;
5.5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合法权益的;
5.6干扰、阻挠他人竞价的;
5.7承租方(竞价成交方)出现在规定时间内拒绝签署《成交确认书》、付清首年租金、与出租方签订合同、交纳履约保证金等不履约行为的;
5.8在转让活动中不服从管理,恶意阻挠转让活动正常进行的;
5.9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出租方、交易机构造成损失的;
5.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不予退还的保证金作为对出租方、交易中心损失的补偿,不足以补偿的,该意向承租方还需另行赔偿。
四、竞价及成交
1.竞价开始时间:2023年 4月18日上午10:00。
2.竞价方式:增价加价;
增价幅度:1000元及其整数倍;
自由竞价期:20分钟;
延时竞价期间隔时间:120秒。
3.成交方式:最高价成交。
本次转让采用网络竞价形式,请意向承租方认真阅读公告《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意向受让方操作手册(产权交易)》、《电子竞价规则》等,提前登陆平台,按规则竞价。
五、合同签订、价款支付及资产移交
1.承租方应于竞价成交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签署《成交确认书》。
2.于签署《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合同。
3.首年租金于签订合同后的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至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同时向出租方缴纳30万元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于承租期满或承租合同终止后,如无任何违约情况,出租方按合同约定无息退还。
4.于缴清首年租金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资产移交手续并书面确认移交清单。
六、其他
1.本次转让不收取服务费。
2.未尽事宜以签订合同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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