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徐州市大马路桥东地块招租
| 项目编号
| hhcq-zl2023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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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挂牌起始日期
| 2023年4月3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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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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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 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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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坐落
| 江苏省徐州市大马路南侧、黄河东路东侧
| | 基本属性
| 标的类型
| ——
| 所在层数
| ——
| | 占地面积
| 1446.67㎡(2.17亩)
| 租赁期限
| 2年
| | 租金支付方式
| 一年一付
| 租金递增方式
| 无
| | 装修期限
| 无
| 承租押金(元)
| 10万
| | 标的现状
| 标的状态
| 停车场
| 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权
| 否
| | 配套、环境、交通、亮点
| 标的位于大马路南侧、黄河东路东侧。区域内有大马路、黄河东路等城市主次干道,距离徐州和信宝龙广场约为 0.4 公里,所在区域拥有较好的交通条件和人文环境,区位条件较优。区域内有85路、828路、地铁一号线等公交线路,交通便捷度优。
| | 其他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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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估情况
| 评估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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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估基准日
| 2023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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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估机构
| 江苏苏地行土地房产评估有限公司徐州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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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租金底价
| ¥55,200.00元(人民币伍万伍仟贰佰元整)/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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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租方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徐州市产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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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租方承诺
| 1、承诺所委托租赁标的除上述说明之外不存在其他瑕疵,否则委托方将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
2、委托的标的转让委托权限已经由有权部门做出了相关的授权,与资产评估相应的经济行为已经有关部门核准或备案,不存在委托无效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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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租方决策文件
| 1、《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
2、《资产租赁信息表》;
3、《评估报告》(苏地行(徐州)房估 (2023) 第031号);
4、国有资产出租审批表;
5、其他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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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徐州市产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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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别告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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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 条件
| 资金缴纳方式
| 首期租金由承租方通过徐州淮海产权服务有限公司交付给出租单位。由出租单位向承租方开具发票或收据。往后每期租金均由承租方直接支付给出租单位(交易保证金转作部分租金)。
户 名:徐州淮海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账 号:1601240000005754000001
开 户 行:南京银行徐州分行营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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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价款
支付方式
| 成交后,承租方应于五个工作日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于合同签订五个工作日内付清第一期应交纳的租金;因承租方原因未能完成《租赁合同》签订,视为违约,按照合同中的违约责任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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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企业法人;
2、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承租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4、本公告已提及的其他需要意向承租方承诺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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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交割
| 1、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交清第一期租金后,由出租方将租赁标的交付给承租方使用,租期自实际交付之日起开始计算。
2、场地改造、水电及物业费用由承租方自行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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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 1、经营范围要求: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同时不得从事危险品和扰民的行业经营;
2、租赁期内,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将租赁标的的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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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本次交易如只产生一名意向承租方,则采取协议租赁方式交易;
本次交易如产生两名及以上意向承租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交易。如采取网络竞价方式交易,徐州淮海产权服务有限公司根据有关文件的要求组织网络竞价,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
本项目具体竞价安排届时以e交易网络竞价平台发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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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场展示
| 我公司将协调出租方带领意向承租方勘察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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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3年4月3日—2023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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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名手续
| 意向承租方应在挂牌公告期截止当日17:00时前,登录e交易平台(
意向承租方须提交以下报名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原件)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自然人应提供自然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意向承租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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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交易保证金为1万元。意向承租方须于挂牌截止时间前缴纳保证金。意向承租方如被确定为承租方,保证金直接转作部分租金。
保证金须交纳至以下指定账户:
户 名:徐州淮海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账 号:1601240000005754000001
开 户 行:南京银行徐州分行营业部
2、为避免交易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资金纠纷,本次交易不接受代交保证金款和现金交付保证金款,意向承租方须以自身名下银行账户完成保证金的交纳和退还。
3、意向承租方未被正式确定为承租方且未出现如下第4点所列情形的,徐州淮海产权服务有限公司在承租方被确定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其已交纳的保证金无息退还至原交款账户;
4、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全部扣除:
(1)意向承租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2)产生两家及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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