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交易保证金为150万元,意向承租方须于挂牌截止时间前缴纳保证金。意向承租方如被确定为承租方,保证金转作部分租金或租赁押金,竞价不成的,保证金在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不含竞价当日)全额无息退还。
2.保证金须交纳至以下指定账户:
户名:徐州淮海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账号:1601240000005754000001
开户行:南京银行徐州分行营业部
3.为避免交易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资金纠纷,本次交易不接受代交保证金款和现金交付保证金款,竞买人须以自身名下银行账户完成保证金的交纳和退还。
4.如因非出租方原因,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形时,依照出租方或房屋产权单位的申请,徐州淮海产权服务有限公司可以冻结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出租方或房屋产权单位有权全额扣除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金:
(1)意向承租方的主体资格存在瑕疵或者提供的材料虚假、不真实、不完整的;
(2)意向承租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出租方或者其他意向承租方合法权益的;
(3)进入竞价交易程序,所有意向承租方均不出价的;
(4)确定为承租方后,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
(5)《房屋租赁合同》签订后,无故不履行《合同》的;
(6)有证据证明存在致使其他相关方利益受损的其他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