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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金阳新城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短期融资券主承销商采购项目招标通知
公告名称:
湖南省金阳新城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短期融资券主承销商采购项目招标通知
所属地区: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3-04-03
详细内容:
公告:2023-04-03 10:38:54

湖南金阳新城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对短期融资券主承销商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将采购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标段名称、编号及预算金额

采购标段名称:湖南金阳新城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短期融资券主承销商采购项目

招标编号:YDZB-CG-2023-005

采采购标段预算:5400000元/年

采购标段最高限价(设定最高限价的):5400000元/年,年承销费率上限价为1.8‰(含),年承销费率下限价为1‰(含)。

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详见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

三、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基本资格条件: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各上传下列材料之一:

①缴纳税收证明资料:《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实行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或者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五证合一”登记模式的,可不再提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 3 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 3 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

②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实行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五证合一”登记制度的,可不再提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 3 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 3 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3)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及被授权代表人在投标单位或投标单位依法登记的分支机构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

(4)提供上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至少包含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或由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根据项目具体履约需求明确)。

(7)其他说明。

①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投标人如是“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请自行说明。

②基本资格条件中所提到的“近三个月”指“2022年12月至2023年2月”。

③基本资格条件中所提到的“上年度”是指2021年度。

④银行类投标人:①上年度财务报表、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资料可提供总行或分支机构的证明资料;②如为分行或支行,招标文件中涉及的“法定代表人”即对应“分支机构负责人”;③如为分行或支行,必须提供总行出具的授权。

2、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3、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具有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资格,提供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发布的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机构名单的公示为准(以最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官方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4、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联合体成员数量最多2家,且必须采用银行+券商的模式;

(2)联合体双方均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双方的权利义务、合同工作量比例;

(3)联合体双方均应当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

(4)联合体双方均应当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

(5)联合体双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6、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符合投标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者,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2、电子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中进入“长沙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 (

3、各投标人自行在以上网站下载或查阅招标相关文件和资料等,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五、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3-04-24 09:00(北京时间),超过截止时间的投标将被拒绝(☆)。

开标时间及地点:2023-04-24 09:00(北京时间)。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沙岳麓区岳华路279号(岳华路与府中路交汇处)】

2、电子标项目实行网上投标,具体操作为投标人在 “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登录“长沙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

六、招标文件公告期限

招标文件公告期限:2023-04-03 17:00至2023-04-11 17:00止(5个工作日)。

七、疑问及质疑

投标人对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八、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采购人:湖南金阳新城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湖南浏阳经开区康平路(原国税分局)

联系人:吴玲霞郭帆

电 话:15116166656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云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浏阳市浏阳大道长城戎苑A座202

联系人:邓玲

电 话:13687313881

监管部门:湖南金阳新城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监事会

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0731-82728090

九、招标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40000.00元,由采购人向代理机构支付,投标人投标报价中无须包含此费用。

采购人委托代理机构代理事项内容:

(1)起草、编制采购文件;(2)组织专家对采购文件进行论证;(3)组织采购答疑会;(4)制作、发布采购信息公告;(5)组织开展供应商资格审查;(6)依法组建评审委员会;(7)组织评审活动,记录、整理评审委员会的评审意见,协助评审委员会编写评审报告;提交评审报告给甲方确认;(8)制作、发布中标(成交)信息公告;(9)发送供应商中标(成交)通知书;(10)答复供应商的询问,配合采购人答复答疑,组织答疑复核,配合采购人的投诉处理;(11)整理移交采购活动的采购文件档案。

十、招标人补充其他内容

1、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标采购,请投标人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2、请投标人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下载专区中及时下载安装最新版本“政府采购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政府采购CA驱动”。参与投标的投标人需使用电子标书编制软件制作.CSTF格式投标文件。

3、需要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办理企业CA数字证书(含电子印章),具体办理流程详见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数字证书专区相关信息。

4、CA数字证书(含电子印章)办理地址:长沙市岳麓区金星北路一段20号长沙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北厅D10至D12窗口,咨询电话:4006682666;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电子招投标软件办理咨询处,咨询电话:0731-89938899转湖南CA(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27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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