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投标人的基本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投标人须在标书中书面承诺:自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1个月内申请法人信用认证和产品质量评价,3个月内完成相关认证评价。
3.1.7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书面承诺:接受《胜利油田物资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相关内容约束,并在发生质量问题时按照该办法履行相关权力和义务(见附件)。
3.1.8 投标人须在标书中书面承诺:货物交付并经检验或验收合格后,乙方应于10日内开具发票,到甲方办理结算挂账手续。因乙方未及时开具发票或其它乙方原因导致款项延迟支付的,由乙方承担相关责任。质保金规定参照合同条款。若有变化,按胜利油田分公司统一付款政策执行。
3.1.9 投标商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范围须包含溶剂油。投标商是代理商的,须提供授权生产商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需包含溶剂油。投标商承诺承运商需具备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符合危化品运输管理规定。
3.1.10 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商授予的溶剂油代理授权证明,授权期限截止日期应不早于2025年4月30日。
3.1.11 生产商须提供标的物具有CMA或CNAS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一年内的全指标检验合格报告。代理商须提供标的物实际生产商经具有CMA或CNAS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一年内的全指标检验合格报告。
3.1.12 投标人须承诺能够少量分散供货(最小包装/次)至指定地点,送货响应时间48小时,偏远地区不超过7天,随货附带具有CMA或CNAS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全指标质量检测合格报告。
3.1.13 投标人须承诺回收符合盛装原产品循环利用条件的包装物。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售卖时间:2023年3月31日 9:00至2023年4月10日 16:00(北京时间,下同)。
4.2.招标文件费用:招标文件费用200.00元人民币,采用网上支付的方式购买,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4.3.招标文件售卖方式:尚未注册的投标申请人须在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04月21日 09:00。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本次招标不接受纸质版投标文件。
开标时间:2023年04月21日 09:00。
开标地点:北京INN 3号楼8层开标室2(北京市东城区南竹竿胡同6号)。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6.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网站、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6.2.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在2023年04月21日 09:00前与肖雯联系,技术咨询请与陆捷联系(技术方面的询问请以信函或传真的形式)。
6.3.其他重要要求:。
6.4.投标说明:无。
7.联系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