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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业务场所零星整修服务项目招标通知
公告名称:
湖南省业务场所零星整修服务项目招标通知
所属地区: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3-04-03
详细内容:
公告:2023-04-03 15:30:32

湖南金翔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受某单位的委托,对业务场所零星整修服务项目 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一、采购项目基本概况

1.1采购项目名称:业务场所零星整修服务项目

1.2委托代理编号:HNJX2023-ZB-018

1.3采购项目标的、数量及预算:





序号

标的名称

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备注

1

业务场所零星整修服务项目

800000.00元

800000.00元

/

采购项目的主要需求:





序号

标的物名称

标的主要需求

技术

服务

合同条款

1

业务场所零星整修服务项目

详见采购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

详见采购文件第四章

详见采购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

(1)预留采购份额: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者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2)采购进口产品:本采购项目拒绝进口产品。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根据郴州市财政局文件郴财采[2019]11号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供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t专门面向:t中小企业 t小微企业 ¨监狱企业 t福利性单位。

¨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

%分包给中小企业。

3、采购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7.未被列入军队采购网投标人黑名单的企业,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和军队采购网查询企业未处于禁止投标期限内,未被列入军队违规失信企业名单,未被暂停参加军队工程采购活动资格。

8.本次招标不接受外资独资或外资入股企业投标。

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磋商文件获取:

1、采购文件的获取时间:凡符合投标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者,可在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通过郴州市政府采购(非标)电子交易平台(网址

2、采购文件及修改、澄清文件的获取方式:

2.1 投标人应在本项目获取采购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郴州市政府采购(非标)电子交易平台(网址:

2.2 已完成审核的投标人应在本项目获取采购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郴州市政府采购(非标)电子交易平台(网址:

3、通过网络下载,其采购文件与备案的书面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采购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采购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完善数字证书信息的相关资料等事宜可拨打平台客服电话400-112-9919或咨询客服。

四、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响应文件的提交方式:投标人应在本项目获取采购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郴州市公共资源(非标)电子交易平台(网址:

2、首次响应文件的提交截止时间:2023年04月17日上午9时30分(北京时间),超过截止时间的投标将被拒绝。

3、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2023年04月17日上午9时30分(北京时间)。

4、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地点:郴州市市民服务中心4楼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3开标室。

5、本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投标人应在规定时间内使用电脑自行远程解密开启文件,并参加网上开标活动。电子响应文件解密时限:30分钟。请投标人确保响应文件如期解密。

6、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为同一时间。

7、本项目电子响应文件容量应当控制在100MB以内(如文件大小超过100M,请联系系统客服协助),请投标人注意控制文件大小,若因响应文件容量较大而影响投标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为保证本项目的顺利进行,投标人需在郴州市政府采购(非标)电子交易平台(网址:

8、投标保证金

1、递送投标文件前,投标人须交付投标保证金如下:人民币壹万陆仟元整(¥16000.00元)。

2、投标人可自行选择银行转账或电子投标保函方式交纳,不再接受纸质投标保函。

3、交纳时间:2023 年4月17日9时30分前(含)。

(1)投标人选择银行转账的:

投标人应以银行转账等非现金方式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交入到如下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保证金。

开户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郴州财兴支行

户名: 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保证金子账号:9558831911000047770

备注:未按时足额交纳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2)投标人选择电子投标保函的: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办理保证金提交业务,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郴州市公共资源网上办事系统”,点击“电子保函申请”按钮在线选择金融机构出具电子保函,完成所投项目电子保函的申请,由选定的金融机构审核后开具电子保函。投标人及选定的金融机构对电子保函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4、投标保证金咨询部门: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科。联系电话:0735-2369518。

六、招标文件公告期限

1、招标文件公告期限:2023年4月4日09 时00分至2023年4月12日17 时00分止。

2、本招标公告在《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和《郴州市政府采购(非标)电子交易平台》发布。在其他媒体发布的招标公告,公告内容以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公告期限自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算。

七、确认

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23年04月12日17时前以书面形式确认是否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格式见附件一。

注:潜在投标人应于2023年04月12日17时前将附件一的扫描件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电子邮箱(邮箱地址为:28167633@),逾期提供或未提供的视为放弃参加。

七、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采 购 人:某单位

联 系 人:杨先生

电 话:18673501021

地 址:郴州市苏仙区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金翔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郴州市燕泉路35号鑫沙苑A2栋2单元205

联系人:张女士

电话/传真:0735-2233598

八、其它补充事宜

1、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中标人收取不超过人民币12000元整代理费。

2、投标人可以办理湖南数字CA证书,再登录郴州市政府采购(非标)电子交易平台(网址:

3、各投标人可在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下载中心”中下载“政府采购电子标操作手册”。

4、若因投标人对网上招投标操作不熟悉或自身电脑、个人网络等原因导致不能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完成响应文件上传的,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建议在各投标人在工作时间段内上传响应文件,在操作系统过程中有疑问或困难请及时进行咨询。

5、若开标时出现网络故障、交易系统技术故障等情形,导致解密无法完成而影响采购活动开展的,采购人有权采取非加密文件上传或者将项目延期、延长响应文件解密时间等相应措施,以保障采购活动的公开、公平和公正,投标人不得对此持有异议。

6、交易平台技术支持联系方式:

平台客服电话:400-112-9919;客服QQ:2372645290或800182906。

附件1:

投标人资格声明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和

(项目名称)邀请公告的规定,我单位郑重声明如下:

一、我单位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登记注册的,注册地点为 ,全称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我单位依法进行纳税和社会保险申报并实际履行了义务。

四、我单位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具有履行合同的良好记录。

五、我单位在参加采购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是指:达到处罚地行政处罚听证范围中“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1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六、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本公司企业规模为:大型□中型□小型□ 微型□

七、我单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八、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信息如下(如无,填写“无”):

1、与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如下:



2、我单位直接控股的其他单位如下:



3、与我单位存在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如下:

九、我单位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十、我单位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2、在“”网站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我单位保证上述声明的事项都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注:第三条“良好的商业信誉”是指供应商经营状况良好,无本承诺函第十条情形。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印章)

日期:

年 月 日

磋商邀请回复确认函

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贵公司的磋商文件已收悉,经研究,现就

(项目名称、包号、采购代理机构编号:)的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进行确认,同意按贵公司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内容及要求 (参加/不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且无任何异议。

特此确认。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说明:不回复本函的视为放弃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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