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W08类危险废物处理(沾油废物)
HW08类危险废物处理(沾油废物)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第 2023030201FS0375号
一、招标条件
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拟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将曙光采油厂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沾油废物进行处理。
本项目资金渠道:成本;计划文号:油辽曙发〔2023〕12号,计划金额90万元(不含税)。
2.2项目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10月30日。
2.3实施地点:曙光采油厂生产现场及承包商厂区。
2.4招标范围:
招标内容:(暂估)沾油废物处理273吨。
2.5主要技术要求或技术方案:
(一)技术执行标准必须包括但不限于: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
《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 2025)
运输过程符合《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13年]第2号)要求、《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要求,并参照环境保护部《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等国家法律及国家污染物控制标准,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进行处理处置。
(二)人员及设备设施要求:
1、人员要求:至少3名环保相关专业工程师。
2、场地设备要求:危险废物处理场地和设备符合国家及地方政府法律法规要求,固定场所处理设施取得环评批复及验收。
3、优选废过滤介质中有利物质,利用相应工艺达到资源化利用;
须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危险货物类)或者若投标人没有运输资质,须提供与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危险货物类)运输单位所签订的合同逐页扫描件及《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扫描件,运输车辆具备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及机动车行驶证(经营范围: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具备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危化品运输机动车驾驶证。
(三)施工要求:
承包商出具合规处理的相关证明性材料,包括以下内容:
1. 危险废物转移审批程序办理完成后,中标人应配合招标人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未办理相关手续中标人不得转移危险废物。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办理完成后,中标人应在合同有效期内完成危险废物转移处理处置工作。中标人应具备与施工相适应的固定办公地点、厂房、设备、人员等。
2. 中标人在转运、处理利用过程应符合法律规定的技术标准,实施无害化安全处理利用,不得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造成环境污染及安全事故的,应由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不得转移给第三方,必须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它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如出现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填埋危险废物等不符合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责任均由中标人承担。
3. 中标人应指派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安全、环保设施、劳动保护用品配置的监督工作,作业期间全程进行监护;
4. 中标人制定处置利用、运输突发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施工过程中因突发情形造成泄漏污染环境事故时,中标人应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并采取可行措施消减污染危害;如出现运输过程中的泄漏、污染等污染环境事项,相关责任和损失均由中标人承担;
5. 拉运时须在招标人指定地点进行计量;
(四)招标人需提供的服务及责任
1.配合办理相关备案手续,协调办理相关入厂作业许可。
2.施工前与投标人进行技术交底。
3.派遣作业监督,监督施工情况。
4.负责协调地方社会关系,保证现场顺利施工。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2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其营业执照有效;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其核准经营类别含HW08类危险废物;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危险货物类),或提供与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危险货物类)运输单位所签订的合同及该单位《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扫描件。
3.3投标人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施工项目负责人应持有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或辽河油田公司承包商HSE培训合格证。首次进入辽河油田市场或3年及以上在辽河油田无业绩的投标人,如无有效的HSE培训合格证,应承诺中标后及时参加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或辽河油田公司组织的外部承包商关键岗位HSE培训,并取得外部承包商关键岗位HSE培训合格证书(详见附件1)。
3.4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以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 4008800114 语音导航转电子招标平台。
4.5辽河油田招标中心目前仅提供在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线上购买招标文件的缴费方式(具体操作参见招标公告附件2),潜在投标人以现金、电汇等其它方式购买招标文件将被拒绝,若出现潜在投标人未使用该交易平台购买导致的购买失败等一切问题,辽河油田招标中心不承担投标人的任何损失。
4.6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后,购买招标文件不足三家,系统将自动提醒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各潜在投标人应确认在交易平台预留的联系方式真实有效,以便接收项目情况的各项通知。
4.7资料包费增值税发票将于项目开标当天统一开具,并快递发给各投标人。请各潜在投标人核查在电子交易平台中预留的开票信息、联系方式、电子邮箱和地址等基本信息准确有效。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所有投标文件应于2023年4月18日 08:30:00(北京时间,24小时制)之前加密后上传至中国石油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互联网网址: 投标费用:投标人应自行承担编制投标文件等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投标人因投标所发生的任何费用。
六、其他
6.1各潜在投标人可搜索并关注辽河油田招标中心公众号,获取每日招标相关信息。
6.2中标通知书会采用电子中标通知书的形式为中标人发放(招标改谈判项目除外),请中标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结束后及时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中心在确认缴纳信息后会将电子中标通知书在电子交易平台发送给中标人。
七、招标代理服务费
7.1按照油田公司下发的《辽河油田公司采购活动收取费用管理细则》(中油辽字[2019]218号)文件规定,该项目应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14310元人民币(含税)。完成招标代理服务后,由招标人负责协调,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签发前一次性向招标中心支付该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费。缴纳方式见招标公告附件3。
八、开标
8.1开标时间:2023年4月18日 08:30:00
8.2开标地点:除招标文件有明确规定的情形以外,投标人可自行选择至现场开标大厅或通过线上开标大厅参加开标仪式。
8.2.1线上开标大厅: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网址: 语音导航转电子招标平台
昆仑银行U-Key办理业务咨询电话:4006696569
投标人须知及相关支持插件下载地址:中国石油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右上角-工具中心
十、附件
招标公告附件
中国石油辽河油田招标中心
2023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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