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第三中心医院 天津市第三中心医院(东丽院区)新址扩建项目证后综合测绘服务 (项目编号:RWZB1-2023053)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天津市第三中心医院(东丽院区)新址扩建项目证后综合测绘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天津市东丽区卫国道204号B座309室(天津市诚信招标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4月17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RWZB1-2023053
项目名称:天津市第三中心医院(东丽院区)新址扩建项目证后综合测绘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60.0万元
最高限价:119.6509万元
采购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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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包 | 是
| 160 | 119.6509 | 测绘服务 | 天津市第三中心医院(东丽院区)新址扩建项目证后综合测绘服务:包括1、基坑监测;2、建筑物的沉降观测;3、规划竣工测量;4、人防工程验收测绘;5、不动产登记测绘;6、现状调查报告等内容。具体工作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本项目采购预算160万元。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参与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合同履行期限: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完成所有服务内容为止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按照现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颁发的《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文件要求,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对节能产品采用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2.2按照现行财政部、生态环境部颁发的《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的文件要求,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对环境标志产品采用优先采购的评标方法。
2.3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20%的扣除。
2.4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2.5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注: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2.6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17:00前“信用中国”网站(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1.1供应商须具备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3.1.2供应商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为上半年的,提供近两个年度任一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扫描件或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1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新成立不足1年或1个财务年度的可提供验资报告或资产负债表);供应商若为非盈利性单位或其他机关事业单位的,应以符合财务会计制度为准。
3.1.3供应商须提供2023年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税务机关出具)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
3.1.4供应商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单位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2供应商须提供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情形的书面声明。
3.3供应商若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加盖供应商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4供应商若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参加开标会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加盖供应商公章)、授权委托书(加盖供应商公章和法人章)和代理人身份证。
3.5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资格审查阶段查询“信用中国”网站(
3.6供应商须提供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甲级测绘资质证书,证书在有效期内(专业类别包含:工程测量、不动产测绘);
3.7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采购。供应商如为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4月06日到 2023年04月13日,每天上午09:0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市东丽区卫国道204号B座309室(天津市诚信招标有限公司)
方式:经办人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身份证复印件现场获取。未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单位不具有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资格。
售价:5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4月17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东丽区卫国道204号B座210会议室(天津市诚信招标有限公司)
五、开启
时间:2023年04月17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东丽区卫国道204号B座210会议室(天津市诚信招标有限公司)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对小微企业产品给予20.0%的价格扣除;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市第三中心医院
地址:天津市河东区津塘路83号
联系方式:1552224277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津市诚信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东丽区卫国道204号
联系方式:022-60121166-807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杜东升
电 话:022-60121166-8070
其他附件文件下载
项目需求书.pdf
天津市诚信招标有限公司
2023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