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航新疆分公司资产评估服务公开竞价公告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现对资产评估服务进行公开竞价采购。
1、项目简介
1.1 项目名称:资产评估服务。
1.2 项目编号:CZ2023000496
1.3 项目类别:服务类。
1.4 资金企业自筹资金;
1.5 项目内容、数量、限价:
序号
| 项目类别
| 项目名称
| 面积(m?)
| 地址
| 总价限价(元)
|
1
| 房屋(出租)
| 红山酒店
| 42320.48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友好南路576号
| 59000
|
2
| 房屋(出售)
| 库尔勒南航华府1栋2层04号
| 422.69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库尔勒市鉄克其乡2号
|
注:1、以上均为含税价。因国家税务政策变化导致增值税率发生变化时,按新的增值税率执行,协议价=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1+新税率)。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协议约定的含税价、价外费用)/(1+协议签订时适用的税率)
2、本项目采用固定金额采购模式。竞价人必须对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如有缺漏或超过最高限价总价报价,将导致报价无效。
1.6 服务地点及服务期限:
序号
| 服务内容
| 服务地点
| 交货时间
|
1
| 不动产出租、出售、重置成本评估及价值咨询服务
| 采购人指定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库尔勒市
| 出具评估报告初稿时间:现场勘查工作结束后十个工作日内。
出具正式评估报告时间:收到甲方通知后五个工作日内。
|
1.7 合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具体起始时间以双方签署合同内容为准。
1.8 本项目只接受在中国南方航空采购招标网或采购人于本文件中指定的网站下载本竞价文件的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
2、供应商资格要求
参加本项目报价的供应商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2.1 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注意:须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公章。)
2.2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以及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实体,应当主动回避,不得参加本次竞价项目。
2.3 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2020年3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供应商在经营活动中无“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注意: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注意:仅以信用中国网站为准进行形式审查并作为认定依据,其他网站或文件不作为认定依据;境外企业、港澳台地区企业及国内事业单位无需提供;在响应文件的递交截止日前已被移除出名单的,符合本条资格要求)
2.4 被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且仍在限制期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与本次竞价。
2.5 被列入南航集团“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企业,不得参与本次竞价。
2.6递交文件的供应商之间在本项目过程中登陆,购买、递交、开启报价等任何一个环节存在IP地址异常一致的,或者支付平台服务费、提交各类保证金等付款行为的银行账户一致的,不得通过符合性审查,且采购人有权对供应商涉嫌违规的这些行为按第二章第二节《供应商须知》中第3.4.6的规定,以及依据本竞价文件的其他规定和法律法规进一步审查、追究责任。
2.7 供应商必须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以下任一证明文件即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或税务登记证盖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戳记、或国家税务局网站的“税务登记及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的截图,并提供2022年至今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1份
未通过上述资格要求审查的供应商不具备竞价资格,评审委员会有权认定其不具备竞价参与资格;任何时候发现供应商提交的相关文件、证明材料或承诺系伪造、变造或捏造的,将取消其成交供应商资格并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视为其已主动放弃自本次竞价采购之日起3年内参加南航集团任何采购方式下任何项目的采购活动。
3、竞价文件的获取
3.1 获取竞价文件时间:2023年4月7日至2023年4月11日;请务必在此期间登陆“中国南方航空采购招标网”,选择项目下载竞价文件;否则将无法参与本次竞价。
3.2 竞价文件获取途径:
详见
4、响应文件的递交
4.1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报价截止时间)为2023年4月16日18时30分,供应商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响应文件。
4.2 逾期上传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5、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市区迎宾路1341号南航机关办公楼
邮编:830016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杨德江 0991-3801324
EMAIL: yangdejiang@
6、异议、投诉反馈路径
异议/投诉人所提供的投诉内容和相关证明材料须为真实、客观、来源合法,并按照规定的渠道路径维护自身合法利益。若调查过程中,发现异议/投诉人有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以非法途径取得证明材料,或故意诋毁,造成不良影响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我司相关办法进行严肃处理;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如投标人(参与供应商)对本项目采购文件有疑问的,可在异议有效期内将有效的异议材料(书面/系统)递交至采购人(招标人)。
异议材料唯一受理地址:
联系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3801324
如参与供应商对异议回复结果不满意,或认为本次采购活动违反法律、法规或规章制度的,可在收到异议回复2个工作日内进行实名投诉。
投诉材料唯一受理部门:南航新疆分公司企划财务部
联系地址:乌鲁木齐新市区迎宾路1341号南航新疆分公司办公楼
联 系 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0991-3801857
阶段
| 异议有效期时限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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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预审阶段
| 截止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48小时前提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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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文件发布阶段
| 招标采购项目应在获取文件截止时间后48小时内提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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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招标采购项目应在截止递交响应文件(竞价文件)24小时前提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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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结果公示阶段
| 结果公示期内提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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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投诉具体要求详见招标(采购)文件中的异议承诺及格式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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